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关系“苏联从解体的悲剧中吸取的教训首先是各族人民之间的友谊遭到破坏。国际主义被最坏不过的民族主义所代替。这种民族主义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最恶劣、最危险的莫过于分裂主义,而所谓的民主派则起劲地催化这些形式的特征,煽动分离主义的倾向。于是,种族之间开始发生冲突,并经常转换成流血的内讧。最近4年在这些内讧中死了70万人,伤约300万人。”前苏联克格勃主席费.亚.克留奇科夫的狱中自述---《个人档案》境内外“三股势力”制造“7•5”事件,就是要蓄意挑起民族对立、民族仇恨,破坏我们来之不易的和谐的民族关系和各民族间的大团结,在各族人民心中留下了深重的伤痛。“7•5”事件用血的事实证明,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不是可有可无的政治口号,这是我们的政治生命线、经济生命线和文化生命线。主要内容一、民族关系研究的主要内容二、民族关系的内涵及表现形式三、民族关系的类型四、现阶段影响我国民族关系的因素五、正确认识近年来影响我国民族关系的一些问题六、现阶段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趋势和规律一、民族关系研究的主要内容1、研究民族交往及其过程。民族不可能孤立地存在。民族只有在民族交往中生存和发展。因此,研究民族关系就要注意研究民族交往的内涵、民族交往形式、民族交往类型、民族交往动因、民族交往影响因素、民族交往过程、民族交往性质、民族交往的结果。2、研究民族矛盾及其类型。各民族都有其特点、相互存在差异或差距。这就使得在各民族之间的交往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那么,要研究民族关系,就必须注意研究民族之间在交往中产生的矛盾,包括民族矛盾含义、民族矛盾形成、民族矛盾原因、民族矛盾类型、民族矛盾过程、民族矛盾的结果。3、研究民族关系内涵及表现形式民族关系是民族交往中的矛盾或协调的状态。因此,就有必要研究民族关系涵义及实质、民族关系表现形式、民族关系基本内容、民族关系的基本性质和民族关系基本过程。4、研究民族关系的类型。世界各国民族情况不同,各个国家的民族构成也很不相同。因此,不仅要研究国际民族关系,还要注意研究国内民族关系,包括民族聚居地区民族关系、民族散居地区的民族关系、城市民族关系、农牧区民族关系以及人口占多数民族与人口占少数民族的关系和自治民族与非自治民族的关系等。5、研究民族关系特点。各个时代,各国内的民族关系各显特点,同时表现出历史继承性和延续性、现实反映性和折射性、利益均等性和公平性等共同特点。因此,在研究民族关系问题时,需要研究民族关系核心问题、民族关系质和量、民族关系特性;要研究民族关系与阶级关系、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要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关系的特点。6、研究民族关系影响因素。民族关系在多种因素影响下发生变化。因此,要研究影响民族关系的民族自身因素,包括民族结构、素质和居住方式、人口状况;要研究影响民族关系的社会因素,包括国际和国内环境、政治和政策环境等;要研究影响民族关系的自然因素,包括地理环境、生态环境;要研究影响民族关系的国际因素和时代因素。7、研究民族关系发展规律。民族关系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因此,要研究民族关系就涉及到要研究民族关系发展的基本条件、民族关系发展的基本轨迹、民族关系发展的基本状况、民族关系发展的基本趋势。当前,特别要注意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关系的发展状况。8、研究民族关系调控机制。民族关系是可以调控和协调的。因此,研究民族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注意研究民族关系调控含义、调控类型、调控原则、调控政策、调控措施(方法和途径)。二、民族关系的内涵及表现形式1956年,毛泽东把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列为“十大关系”之一加以论述。1979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邓小平的论述明确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民族关系形成的时间、基本内容,点明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即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研究指明了方向,在理论上有了重大突破。2005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胡锦涛同志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内涵表述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八个字,“四位一体”。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三个离不开”思想,巩固和发展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保证。1、什么是民族关系?关于民族关系的内涵,当前国内学界几种具代表性的观点:一是认为:民族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是民族发展过程中相关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联系和作用、影响的关系。它是双向的,也是动态的。民族关系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民族权力问题、民族利益问题和民族发展问题。二是认为:民族关系就是指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交往关系,主要包括政治关系(政治上的对抗、隶属、结盟、联邦、平等、民主等关系),文化关系(宗教、科技、文艺的交流、风俗习惯的相融性、语言的相互影响等),民族体的交融关系(民族之间的同化、融合等关系)。认为从民族关系的形式和范围看,有国内各民族间的交往关系,从类型上看,民族关系又存在平等与不平等之分,而且民族关系既有社会属性,又有民族属性。三是认为:民族关系是指整个社会关系中的一种特殊的、复合的社会关系,是人们交往作用的产物,是以民族出身或族籍为依据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四是认为:民族关系就是指各民族之间的社会联系,就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群体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多重、多极结构复合体系之间的关系。五是认为:民族关系就是指的人际关系在民族共同体这个层面上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以民族之间的交流、合作、摩擦、纠纷、矛盾甚至战争等形式为载体存在的。即民族关系就是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人际关系的一种。概括以上观点,可以看出,从民族关系的广义层面上看,它就是一种社会关系的特殊表现形式。从民族关系狭义层面上看,它就是一种人际之间的交往关系。民族关系是以民族因素为特征的社会关系,是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的交往联系状态。而民族关系的好坏之间影响到民族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民族关系的核心涉及民族的地位和待遇、权利和利益、意识和感情。民族关系的基本内容就是民族交往和民族矛盾状态所涉及的领域和方面,它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民族关系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核心与内容2、民族关系的表现形式民族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广泛性,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完全独立于这种关系之外,所有的民族都在直接或间接地与其它民族发生各种关系。民族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多种表现形式,既有在民族群体之间出现的关系,也有在不同民族成员之间交往中产生和表现的关系。民族群体间的关系是民族关系的基本表现形式。只有当不同民族的人们以特定民族成员的身份出现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交往和联系,才属于民族关系。关键要看这种关系是否有民族性的内容。例如,在不同民族个别成员之间的交往中,涉及对民族特点的不尊重、对民族语言文字的歧视、对风俗习惯的侵犯,那么这种关系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民族成员之间,但实际上已涉及到了对方整个民族或民族特点,因而就可能构成了民族关系问题。因此,不能把所有的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发生的关系排除在民族关系领域之外,也不能把所有的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发生的关系都纳入民族关系之中。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析判断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发生的关系是否是民族关系3、中国民族关系的确立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各民族之间互相友好往来,缔亲结友,经济上互相交流生产技术,互市通商,传播优良的农作物、牲畜品种和生产工具;文化上互相学习语言,交流文学艺术、歌舞、乐器等;政治上共同反对民族压迫、阶级压迫和外敌入侵,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随着各民族之间联系交往日益频繁,规模日益扩大,人口流动的数量日益增多,民族分布特点有了变化和发展。人口流动是双向的,边疆少数民族人口流向内地、沿海和城市;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地广人稀,为了开发建设边疆,政府陆续派遣一些干部、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到边疆支援建设,扩大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交流。各民族的大交流,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互相了解和理解,促进了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同时,各民族在长期交往中形成的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的分布格局,形成了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和交往的良好环境。中国的民族分布状况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各民族之间关系的状况,民族交错居住是民族交往和良好关系的结果。由于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内容是与民族的性质和民族的发展程度相联系,因此它必然要受到时代和社会性质的制约,也受到一定社会民族政策的影响。私有制社会中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受不同民族的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的关系制约的。历史上尽管存在着各族劳动人民密切交往、互相学习、互通有无的友好关系,而统治阶级出于政治和经济利益考虑,有时也会采取一些民间友好交往的社会环境:如曾采取过“和亲”、“通使”、“册封”、“互市”等政策。这在客观上是缓解了民族矛盾,促进了民族间的交往和交流。但是,由于受到阶级社会主要矛盾的制约,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民族歧视政策在民族关系中仍然起着支配作用。只有各民族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团结斗争取得胜利,才能获得民族的真正解放,才能建立起全新的民族关系。新中国的成立,彻底废除了民族压迫剥削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国家大统一和民族大团结,标志着我国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国各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儿改造,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就成了社会主义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以宪法的形式正式明确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也明确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内容与特征。198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指出:“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反对两种民族主义,该法规定:“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2005年5月,胡锦涛在中央民政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使各民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社会主义社会民族关系的性质:基本上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社会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基本特征的。其主要表现为政治平等团结关系、经济互助合作关系、文化共存繁荣关系、社会和睦协调关系。新疆各族人民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结下了深厚情谊。60多年来,新疆各族人民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形成、发展和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这既是新疆发展进步的重要内容,也是新疆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在新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受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影响,维吾尔族人与回族人在经商和餐饮业方面,汉族人在种植蔬菜方面,哈萨克族人在放马牧羊方面各有所长,统一的市场和相同的生产目的,使各民族相互协作,共同发展。共同的社会制度、共同的政治经济组织、共同的社区生活使不同民族成员结成同志、同事、邻居和朋友这样一些稳定的合作关系,彼此间的了解和友谊大大增强。据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