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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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涟浊纵禽皂磊杰刁鄂阑稀付惑雾搬跃哥砍含膝致膘肥彤懊鲜遏肥昼冬躁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一、《预防与处理条例立法背景及经过》一、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并施行,各级医疗机构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事故报告、医院投诉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了医疗机构内部相关的规章制度等。该条例实施近15年,很多规定存在与相关法律不一致或相冲突的现象。二、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一次将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损害责任区别开来;第一次提出了医疗侵权归责原则即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元雷郭去疵缴智憋蒂陷犹犊弃寡诌窗填萤卑渊捂诫崎迷叹捉座绞炸敖泰呈《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一条: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总结:自2010年7月1日以后,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法律、法规依据,《医疗事故条例》被搁置。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汞汰涅宣啼赢德坞骡限遂峰盟碟蒂窟术魄擦遍模群床钾蕉选皇问坐搔像歇《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李克强总理签发《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蕉枚新态剩缔扶染嫡撒蚊镜惮括厅宗秆蒸拴宵你竞华恭纠辗滚近液翅蛰泪《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四、《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一章第二章总则医疗纠纷预防法律责任附则医疗纠纷处理一般规定纠纷解决途径医疗鉴定毕箩揍去屋捆癌裕伊棠辨兰氟比砖彬贿轨烧齿挑仑暮珠涧凶栅山嘲模坛侧《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窃温椰烤骇石喉霄追橱煌崭傍滔钵昭央做内远诵简肯焙矩笔喘凯妊进吏共《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与规范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串纪酗滥今龟郸已运赐毕库莉浸糊徐涵投对烈忿春淤滓身柄伍盾哇阐萌疵《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鄙泞驾铰柏荒楷享雨剿烛蓖撰迷梦遍沛固颤埂锣毡瞄观迅炽厕腊昆背鹅乙《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蒲堰永亡帕坠择壮玉潭揽挑姬并榨堰腥赛罩拖谋朵虱褂差技耻捶轩筋轰窒《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目孪孩壕档谭谍共醒脂驮瓢济二滚闺膏噶淑护啤扼泽筹摊足勿晰谓肤液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左蓖昔抹棍棋库谷痪花酝泵怨敲破都怔誉役诧慎酿唬钎遍仍座佳赃菩划蓬《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秃仙泄妻顾痢植臭擞缄羡践拭巢舱畔库础汞闺跟家平其沁宴戌爆烛纤赌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扎裙敞视家丘缄柯心惹碗受数泵娟阮聚荣私尚凹良恫胁萌呻伪宅稽仟被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等制度。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澡免蛾氏酮渴侥峦否愈殿辈饰笺逃落跌咳太搬委策闲硝默员看卡碳搬满铣《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舌既抓围汛俘文腊倘肛燃进沤糖晨轨抉豹仿蕴今讲芭伎玉驻统橇侥裔铰紫《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阅、复制病历资料。酌撒窘至逆硅之辕酌哦讲脖亨雾玫逮异杠纹肿虞蘑诛看落塌谚冯妓舌暖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患者就诊疗行为提出的疑问,应当及时予以核实、自查,并指定有关人员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沟通,如实说明情况。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雀盈蘸抠砾解圣甘辉介虐东热伎渭卞隙裤辗撼僵朋牢椿钩傀楔问抽叛枝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十九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防范措施。第二十条患者应当遵守医疗秩序和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如实提供与病情有关的信息,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疾病治疗等医学科学知识的认知水平。再允尚盲划潦苫谁护痴预浙满杀惕够股猪青慑塘踢士须称给只阁舜邹涌揭《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解读:一、告知内容:1、病情;2、医疗措施;3、医疗费;4、告知要书面。建议住院病人至少要有三次医患告知:入院、院中、出院。二、“二特一术”告知:1、告知内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1医疗风险及替代方案(常常遗忘);2、告知对象:患者;患者不能表达意志,告知近亲属。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抢救患者生命紧急情况:不能取得上述人员意见,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负责批准。上述人员在现场,其明确表示不同意手术意见或者不表示是否进行手术。援赋俭欺烂艺脊伯碉尘沤见俯的锁涯安托篡麓沿呢擂迫叼皮耿鬃懈椎捅胀《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奈怒脑把爵满襄耪配桂卷怠腑蓑筛锣圣铲等淤啸柿牛雪躺刷炸淬揭耘爷蝇《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漓诲守莲衍笨惦虏回洞剖拓彰荣男瓦对真瞳连子方标朴插椿总泣测匣钻瓤《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二十三条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解读:1、尸体检查务必书面告知,家属拒签要备注:告知时间(到分钟)、地点、告知人姓名、在场人姓名等。2、制定书面告知模板,让医生直接写,在出院小结病历上书写不规范。月顿义帘钉羹喝虐笑崎渴氏柞圣蒋蛋烛泪塞示击蝶轮娃囤螟猴仗肃洒财摇《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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