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各村民委员会: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安监办〔2009〕44号),市安监局《大连市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大安监办发〔2009〕129号),区安监局《金州区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大金安监发〔2009〕2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请结合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二○○九年七月一日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街道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安监办〔2009〕44号),市安监局《大连市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大安监办发〔2009〕129号),区安监局《金州区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大金安监发〔2009〕27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严厉查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上的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行为。有效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监管水平,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监管机制。二、组织领导大魏家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邢成仕副组长:赛新奇成员:杨林楠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三、工作分工中央、省、市直属企业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单位由市安监局负责执法检查,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由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执法检查。四、工作重点(一)重点行业: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建筑施工、冶金、电力及制造加工业。(二)重点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口罩、防冲击眼护具、特种工作服(防静电、防酸、阻燃)、安全鞋(防静电、绝缘、防砸、防刺穿、防酸碱)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五、工作步骤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根据我街道实际,本次专项执法行动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7月上旬至7月底,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摸底,各村民委员会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对相关企业下发关于调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摸清本辖区内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详细情况。(二)企业自查阶段2009年7月10日至7月30日,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省、市、区局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查结束后,将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和《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自查情况汇总表》报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三)检查阶段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底,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全面检查。检查中要认真填写《劳动防护用品转向检查表》和《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检查结束后将汇总情况报送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对涉及违法生产、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要及时报送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具体检查时段安排:2009年8月1日至年底,建筑施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2010年1月至4月底,石油化工企业;2010年5月至8月底,冶金、电力及制造加工业;2010年9月至10月底,其他行业。(四)抽查验收阶段在整个活动期间,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将对各村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了解掌握情况,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随时做好市局抽查验收准备。2010年下半年开始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将组织各村有关人员对专项执法情况进行互检。(五)总结讲评阶段2010年12月初,各村将专项执法行动总结报送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2010年底,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将对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六、重点检查内容(一)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行业配备标准给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保障;是否建立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实施了有效管理;是否有控制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的措施;是否存在不符合安全防护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企业的现象;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监督,尤其是在有多个承包单位的项目中,是否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要把这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各村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二)严格执法,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监管方面的法规、要求,严厉查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生产、经营、使用劣质劳动防护用品行为及时得到查处。(三)突出工作重点,落实检查内容。按照本《方案》中明确的重点行业、重点防护用品和重点检查内容,摸清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做好统筹,确保检查落实到位。(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执法检查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执法行动,提高全社会的劳动防护意识。(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村要将进展中的典型做法以及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监管方面的问题及时报送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每个检查时段结束后要将阶段总结及时报送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具体时间分别为2009年12月10日、2010年4月15日、2010年7月15日、2010年10月15日)。联系人:赛新奇电话:87891066,87892320(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