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4:2009年全省农民创业培训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新一轮农村六件实事工程规划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2008年农民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意见》(苏政发〔2008〕84号)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农村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总体目标,按照促进农民增收和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原则,加大农民创业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在高效农业中的创业技能和就业空间,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大生产规模和较强创业能力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二)目标任务全省农民创业培训任务为10万人,其中农产品经纪人培训1.8万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1.5万人、村干部“一村一品”培训1.7万人。另外重点在创业培训学员中选拔3万人开展农民上网“致福工程”培训(相关通知另行下发)。引导2万人参加相关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开发一批农民培训教学资源。二、实施步骤—2—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元月至2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落实培训任务;各地根据任务,确定培训单位,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1、落实培训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择优选拔、张榜公示的民主形式进行学员选拔。培训对象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产业基础和创业愿望。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主要是种养殖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经纪人、村组干部或外出打工返乡人员。省重点班学员由各县(市、区)农林(农业)局按省农林厅统一要求按时从已遴选的学员中选拔一批当地生产规模较大、创业愿望强烈的大户或返乡人员参加培训。2、落实培训单位:各县(市、区)农林(农业)局面向具有涉农专业的高、中等职业院校,县(市、区)农广校(农干校)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培训主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标,确定培训单位。培训单位确定后,由县(市、区)按照省统一表式填报培训单位基本情况及承担任务,由市农林(农业)局汇总后上报省农林厅。其中省重点班由省农林厅会同省财政厅面向省市农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招标确定。培训单位的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即农职院校、农广校、职教中心等,以及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对当地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经认可也可作为培—3—训任务承担主体;二是具备承担相应培训必备的训练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三是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四是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2009年3月至11月底。采取能力模块结构的培训模式,实行集中学习、实践考察及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30学时,以专题讲座为主。农业创业培训一般要开展农业创业理念和基本技能、相关专业最新技术、农产品营销和质量安全及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等公共内容的培训。另外根据培训对象和目标要求,分别增加农产品经纪人实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管理、高效农业和一村一品建设等内容。其间,学员要完成自己创业方案的设计,创业方案内容包括学员基本情况、已有产业基础、创业目标和创业措施等,对学员的创业方案要安排一定时间进行专家小组论证。生产实践:培训单位要安排60-90学时组织学员到附近有关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进行考察学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跟班见习和顶岗实习。学员在实习考察过程中要针对性的修改完善自己的创业方案,并回到家乡开始创业实践。技能鉴定:通过集中培训和生产实践后,培训单位要积极组织学员参加农产品经纪人、沼气生产工和种养业生产、加工等各类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对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4—操作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级统一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要确保20%以上的培训学员获得国家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跟踪指导:培训单位必须安排教师年内专访一次学员并根据其创业需求进行跟踪指导,要建立健全培训教师和学员的挂钩联系制度,将跟踪服务指导情况作为培训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12月。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办法进行总结,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开展绩效评价,进行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验收总结报告。对各市、县开展创业培训的成效进行跟踪考核,并根据创业效果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三、培训管理运行机制(一)制订培训方案,签订培训合同由各培训单位编制培训方案,并制订每期培训班的详细教学计划,包括学员名单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师资、办班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培训方案上报各县(市、区)农林(农业)局审定确认后,签订培训合同。每期班的教学计划报各县(市、区)农林(农业)局审批后须于办班前5天挂“江苏农民培训网”,接受社会监督。省重点班的培训必须在培训单位集中办班,培训方案报省农林厅审核并签订培训合同;每期班的教学计划须于办班前报省农林厅审批后挂“江苏农民培训网”,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报教学计划时,必须将办班地点注明,以便各级管理部门进行“推门检查”。—5—(二)监督与检查通过江苏农民培训网,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和培训月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地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市、县(市、区)分别按千分之一、百分之一、百分之五的比例对受训农民进行电话抽查,确保任务的层层落实到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农民培训情况不定期和定期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培训单位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以及培训成效。(三)总结验收培训项目验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原则上由县(市、区)农林(农业)、财政局组织验收。重点检查验收培训工作台账、培训效果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市农林(农业)局汇总本市的项目检查验收情况并组织核查,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报省农林厅,省农林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抽验。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培训单位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培训单位要取消培训基地资格,3年内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培训合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资金使用1、补助标准:省财政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进行补助,平均补助标准为:创业培训省重点班520元/人、普通班390元/人。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和误餐费,学员的食宿费、教材及资料费。所有中标培训单位对学员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培训补助中含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费用,不得再向学员另外收取鉴定费。—6—2、资金使用。根据各市、县(市、区)承担的培训任务,省财政将补贴经费下达到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各省辖市财政局在收到省补资金后要及时按省下达的计划将资金下达所辖区财政。省重点班承担的培训任务,省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到省农林厅。县(市、区)财政局在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培训前预拔项目经费的30%用于前期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凭开班通知、学员注册登记表、获得农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花名册等资料经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核报补助经费。承担省重点班培训任务的单位到省农林厅核报补助经费。今年将培训学员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获取率与经费补助挂钩,对年度内培训学员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获取率低于20%的培训机构将按照每少一个百分点,对补助经费扣减2%。为推进我省农民培训教学资源建设,满足农民培训需求,今年起省财政将对农民培训教材和课件开发进行补助,鼓励各地围绕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开发一批通俗易懂、针对适用的实用技术和创业培训文字教材、计算机课件和电视片等教学资源。今年省财政预留105万元用于农民培训教学资源开发补助,各地要于10月底前将申报补助的教学资源(含文字教材和声像课件)上报省农林厅,按照“谁开发补贴谁”的原则,由省农林厅、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教学资源进行评审和奖励补贴。3、资金管理。培训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普通班报帐管理部门为县(市、区)财政局,省重点班培训补助资金和教学资源—7—开发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委托省农林厅报账。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把农民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管理,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合同,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为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二)管理保障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培训目标和推进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并建立包括培训教师、学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跟踪等内容的培训台帐制。学员培训台帐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各地要建立检查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农民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对农民培训实施的宣传报道工作。(三)质量保障为确保培训质量,所有创业培训必须集中在县里或经过论证—8—挂牌并具有培训条件的种养殖实训基地办班。重点班必须在培训单位集中办班。加强讲师团成员管理与考核,实行挂牌服务,向农民发放联系监督卡,全程接受农民的监督,建立一套师资水平考核体系。通过一套激励机制,将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业绩与其职务、职称及年度考核等挂钩,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受训农民反映不满意的将及时撤换,并进行通报。将农民满意度和跟踪服务作为考核讲师团成员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对讲师团成员的补贴要预留20%左右待年终考核通过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