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系统迎接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实施方案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迎接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实施意见》精神,2011年10月中卫市沙坡头区将接受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为认真搞好迎验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规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结合教育系统迎验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照《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中有关党政机关和学校的验收条款,进一步规范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用语用字行为,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能力,不断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活动的深入开展。二、工作任务1.市教育局办公室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工作,根据《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针对教育局的工作特点,把“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的内容纳入机关工作人员规章管理制度之中。2.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把“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作为工作的自觉行为,努力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工作用语、服务用语,使规范汉字成为工作用字、学习用字、行文书写用字。3.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的内容纳入学校的管理之中,教职工的工作之中,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之中。4.各学校的师生员工,要把“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工作、学习的自觉行为,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教学用语、活动用语,使规范汉字成为校园宣传用字、公务用字、教学用字。三、工作要求1.市教育局办公室要紧紧围绕《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党政机关)》和《中卫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建档目录(党政机关)》,建立健全教育局机关的迎验工作档案。2.教育局机关的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标准,即: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要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具有教师身份的工作人员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和幼儿教师的教研员要达到二级甲等)。3.各级各类学校在编的教职工,普通话水平要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即:语文教师、幼儿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不担任教学工作的工作人员要达到三级甲等。4.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校语言文字类学科的教学,并通过语文知识测试及其它测试方法,对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和规范汉字书写能力进行考核。中卫市职业技术学院要结合学生的专业和就业情况,有计划的对学生进行自治区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就业所需的等级标准。5.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学校)》和《中卫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建档目录(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的迎验工作档案。四、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1.市教育局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委的《关于迎接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教育系统迎接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实施方案》。2.成立中卫市教育局“迎接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附件1),并召开沙坡头区各级各类学校迎验工作会。3.各迎验学校要按照教育局印发的《迎验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学校的《迎验方案》,修订《规章制度》,成立领导机构,安排迎验工作。(二)创建阶段(2010年6月-8月)1.教育局各科室和沙坡头区各学校要根据迎验工作的实际,结合“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查漏补缺,特别要及时组织普通话不达标同志按时参加市语委办举行的普通话水平测试。2.教育系统各迎验单位,要按照市语委办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规范社会用字的执法检查和社会实践活动及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的各类竞赛活动。3.教育局机关和沙坡头区各学校,要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贯彻,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开辟语言文字园地,张贴“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的标示,大力营造规范用语用字的环境氛围。4.教育局办公室和沙坡头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卫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建档目录》(附件3)的要求,建立健全迎验工作的各类档案。(三)自评阶段(2011年9月)1.教育局办公室和沙坡头区各学校,要依据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附件2),对迎验工作的准备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自评。2.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中卫市语委聘请专家组成评估组,对教育局和沙坡头区各学校的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3.评估验收后各单位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努力提高创建质量,并在此基础上参照市语委办提供的《工作汇报》(样本)撰写出规范的《工作汇报材料》。(四)迎验阶段(2011年10月)1.印制必验单位市教育局和被随机检查的1所幼儿园、1所小学、2所普通中学的工作汇报材料。2.规范市教育局和随机检查的5所学校的档案盒封面。3.市教育局和随机检查的5所学校,认真做好迎验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评估验收组开展评估验收工作。4.评估程序(1)评估组听取受评部门、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汇报。(2)评估组查阅评估标准规定的文件、资料。(3)评估组与受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座谈,并进行问卷调查。(4)评估组按照评估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5)评估组汇总评估分数,向中卫市政府、中卫市语委反馈评估意见。(五)总结阶段(2010年11月)1.教育局及各迎验学校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予以表彰。2.市迎验工作领导小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创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开展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迎验工作,是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法》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教育局各科室和各迎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确保迎验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努力提高我市教育系统“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的能力和水平,从而带动全社会“双推”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附件:1.中卫市教育系统迎接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名单2.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党政机关、学校部分)3.中卫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建档目录(党政机关、学校部分)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附件1:中卫市教育系统迎接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名单组长:王自强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成员:李春锁中卫中学校长刘林森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陈少峰中卫一中校长闫自立中卫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周建平中卫市师资培训中心主任惠恒云中卫市教育督导室副主任雍世信中卫市考试中心主任王凤珍中卫市幼儿园园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闫自立兼任,工作人员:孙尚辉、姚宏愿、刘资华、杨光,业务指导由市语委办公室负责。附件3:中卫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建档目录(党政机关、学校部分)一、党政机关(市教育局自建档案,其下属单位提供建档资料)1.制度建设(1)市政府、市语委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2)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计划、制度、规定及机构人员名单。(3)本部门所属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计划、制度、规定及机构人员名单。(4)本部门对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工作检查和改进措施的资料。2.普及普通话(1)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工作用语的相关资料。(2)本部门应参加普通话培训的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3)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测试合格人员一览表。(4)本部门工作人员普通话合格人员证书复印件。(5)本部门新录用公务员普通话情况(表册及证书复印件)。3.用字规范化(1)单位名称牌照片。(2)单位常用的文头纸、简报纸、信签纸样纸。(3)单位下发、上报的文件、简报若干份。(4)单位常用印章的印模。(5)工作人员的胸牌、公务使用名片样件(若干人)。二、学校(沙坡头区各级各类学校自建档案)1.组织管理(1)主管部门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规章、制度。(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规章、制度。(3)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人员名单。(4)语言文字工作与学校工作相结合的相关资料。2.教师用语用字(1)教师普通话与用字规范化方面的培训资料。(2)教职工花名册。(3)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的人员名册及证书复印件。(4)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的人员名册及证书复印件。(5)教师有关规范用语用字方面的论文、体会等资料。3.学生用语用字(1)学校在学生中开展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方面的活动资料。(2)学校对学生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方面的监测资料。4.宣传咨询服务(1)宣传阵地建设情况的照片(橱窗、板报、永久性宣传标语)。(2)“推普周”活动的计划安排,开展“推普周”活动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