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解读一、营改增是什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结构性改革。增值税计税原理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5080120140∑流转额:390∑增值额:140重复250原材料产成品批发零售+50+30+40+20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全国范围•所有行业•全国范围第二阶段第三阶段营改增扩围路线: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建筑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先导性作用,在国民经济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在2015年缴纳的营业税占全国营业税总额的58%,所以在这次税改中举足轻重。从长远来看,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有利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还有利于加快房地产业去库存的步伐。二、营改增改什么?增值税与营业税区别项目营业税增值税计税原理及特点每增加一次流转,全额缴纳一次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实行价内税。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新增价值征税,实行价外税。基本消除重复纳税,有利于服务业内部专业化管理。计税基础不同营业额=收入销售额=营业额-销项税=增值税下确认的收入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税率一般较低(3%、5%等)高(17%、13%、11%、6%)进项税不涉及“以票控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180天)认证后,可以抵扣。发票开具不区分普票、专票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征管特点简单、易行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三、怎么调整计价依据?思考:1.营改增后现行的计价依据是否需要调整?2.如何认识增值税下工程造价中的税金?3.增值税下税金的计取能否达到“收支平衡”?4.现行计价依据如何调整?(1)税率改变:目前,我省现行计价依据计算的工程造价均以含税价款为基础。营改增实施之后,增值税税率变为11%,比营业税税率3%大幅提高,如果仍按照现行计价规则计算,施工企业税负将提高,工程造价将大幅度增加。(2)可抵扣增值税下,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工程造价若按营业税模式计算显然与实际不相符。为了适应税制变化,只能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1.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什么要调整现行的计价依据?2.如何认识增值税下工程造价中的税金?营业税下:工程造价中的税金=工程项目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收取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简单地理解为税前造价)增值税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额÷(1+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由此可见: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来说,应纳税额为“变值”。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下,工程造价的税金计算由应纳税额变成销项税额,企业税负合理转化成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税金=税前工程造价×11%,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3.增值税下税金的计取能否达到“收支平衡”?建筑业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多,则向税务部门缴税少;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少,则向税务部门缴税多。合理状态:发生进项税的费用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不可抵扣部分已在工程造价中计取11%的销项税。经过研究分析表明:当进项业务占工程造价的比例为56.3%时,可以达到平衡点。4.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增值税下的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调整的计价依据范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200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2009“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0《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2012《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直接工程费的调整。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工程造价中人工费为生产工人工资总额,不涉及进项业务,不包括进项税额,所以人工费不作调整。2、材料费增值税下的定额材料单价=原定额材料单价×调整系数。定额材料调整系数见下表。定额材料种类增值税税率调整系数商品砼(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砂、土、石料、石灰、砖、瓦(不含粘土实心砖、瓦)3%0.9709自来水、树苗、花卉、草、藻类植物、林业产品、化肥、农药、农膜13%0.8850其他材料17%0.8547定额材料价格组成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营改增后,定额材料价格的组成内容不变。从表中显示:“两票制”材料,指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业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材料;“一票制”的材料,指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业企业仅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材料。以水泥32.5级为例:“一票制”材料单价调整系数“两票制”材料单价调整系数3、机械费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由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折费及场外运输费、机上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其他费用等七项费用组成。营改增后,台班单价组成内容不变。增值税下的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折旧费×调整系数+大修理费×调整系数+经常修理费×调整系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调整系数+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不含进项税)。补充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原定额台班单×0.8952。机械台班调整系数表定额中以金额“元”或“%”表示的其他材料费或其他机具使用费,不作调整。以百分比“%”表示的,鉴于其扣除与其计算基础(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已经调整,所以不调整。以金额“元”表示的其他材料费或其他机具使用费在造价中占比非常小,故不作调整。4、措施费技术措施费:调整方法与直接工程费相同。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措施费,应在分析各措施费的组成内容的基础上,综合可抵扣调整费率。4、企业管理费费率调整增值税下企业管理费内容在原有基础上将三个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并入管理费。其中办公费用、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三项是可以抵扣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税法规定,附加税费的计算依据为应纳税额,而应纳税额取决于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多少,与企业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另外附加税费计入当期损益,影响企业营业利润。因此,从工程造价构成角度,可以包括在企业管理费内容中。5、利润费率调整由于取费基础和费用内容发生变化,费率应做相应的调整,按照费用水平(发生额)“营改增”前后无显著变化考虑。6、规费增值税下,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不再计取,规费中增列工伤保险费,并按规定计取相应费用。规费和利润均不包含进项税额。7、税金的调整增值税下,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税金=税前工程造价×11%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四、对造价有什么影响?1.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甲供工程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2、如何处理营改增后的“甲供”与“专业分包”营业税下,承发模式基本是工程肢解,造价肢解。总承包实际只做毛坯,其他一般均采用专业分包形式。营改增之后这样的模式会使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没多少,而房地产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很多。这样迫使专业分包这些潜规则将被改写或重新约定总包费率。3、如何减轻税负建筑业是房地产业最主要的上游供应商,它获得的抵扣相比下游的房地产企业要少。原营业税下建企税负=(结算工程造价-分包造价)×3%,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增值税下建企税负率=(不含税收入-进项税额)÷不含税收入只有当进项税额率大于8%时,企业才能实现理论上的减负,但是取得进项税额大于8%谈何容易。4、人工费如何处理?增值税下,分包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区别很大。建筑业工程造价中,人工成本占到总造价约20%~30%。销项税额高达11%,但进项税额抵扣得很少甚至没有。如果不计进项税额,企业税负大幅增加,即使计入,取得进项抵扣凭证很难。实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有限。所以在选择的时候不能只考虑最低价。应当考虑增值税风险。•例如:某工程劳务费100万(含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含税劳务费100÷(1+3%)=97.09(万)100÷(1+11%)=90.09(万)税额97.09×3%=2.91(万)90.09×11%=9.91(万)是否抵扣不可抵扣可抵扣对于造价人员来说其复杂性在于造价中的人工费不等于实际分包的劳务费。造价中的人工费是人工含量乘以信息价人工费,而劳务费一般是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约定简易计算的。计价模式与市场严重脱节,那人工费不含税如何处理?只能是计价时取不含税的人工费。但是税率多少,是否分纳税类型,都还只能在实际中灵活掌握。5、营改增存在大量无法抵扣•人工:项目零工的人工成本和建筑企业员工的人工成本很难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为了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必须全部外包,且外包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材料:施工中很多二三类材料,因供货渠道多为小规模企业、私营企业或个体户,很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很难取得可抵扣的发票。•机械使用费:一般也都开具的普通服务业发票。•BT、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