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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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目录□修订说明□总则□主要修订内容□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一、修订说明□修订的必要性1、现行《建规》、《高规》的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工程建设的现实需要。2、各类火灾事故也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标准的问题。3、两项标准之间及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的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返回目录一、修订说明□外墙外保温央视文化中心(2009年2月9日)返回目录一、修订说明□外墙外保温上海教师公寓(2010年11月15日)返回目录一、修订说明□外墙外保温大连星海广场公寓(2014年4月21日)返回目录二、总则□建筑分类民用建筑返回目录二、总则□建筑分类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返回目录二、总则□建筑高度返回目录二、总则□建筑高度返回目录二、总则□建筑层数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返回目录二、总则□耐火等级民用建筑返回目录二、总则□耐火等级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返回目录三、主要修订内容返回目录(一)总平面布局(二)平面布置(三)安全疏散(四)建筑构造(五)消防设施(六)灭火救援(一)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建筑防火间距主要是针对火灾的热辐射影响而采取的被动防火措施。建筑间应考虑防止建筑火灾相互蔓延扩大的间距,该间距应能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但不是安全距离。返回目录(一)总平面布局返回目录□民用建筑2009年12月~2010年02月,修编筹备工作阶段2010年04月~2010年10月,征求意见稿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12月,送审稿阶段(一)总平面布局返回目录□民用建筑2009年12月~2010年02月,修编筹备工作阶段2010年04月~2010年10月,征求意见稿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12月,送审稿阶段(二)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区设计是建筑防火设计中重要的基础设计,建筑内使用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消防给排水、通风、电气等的防火设计,均与防火分区的划分和分隔方式紧密相关。当建筑物内某一个防火分区着火时,其防火分隔措施应能防止燃烧产生的热和烟,通过楼板、楼梯间、管道井、门窗洞口等向相邻防火分区蔓延,从而有效地阻止火灾在建筑物内水平及竖直方向的蔓延,避免发展成为整座建筑物的火灾。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仓库防火分区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民用建筑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敞开楼梯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敞开楼梯间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有顶棚的步行街步行街内部实景图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有顶棚的步行街步行街内部实景图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有顶棚的步行街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3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有顶棚的步行街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玻璃门、窗。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且开口宜均匀布置;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有顶棚的步行街防火分隔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有顶棚的步行街防火分隔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有顶棚的步行街防火玻璃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有顶棚的步行街5步行街两侧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首层商铺的疏散门可直接通至步行街,步行街内任一点到达最近室外安全地点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步行街两侧建筑二层及以上各层商铺的疏散门至该层最近疏散楼梯口或其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6步行街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步行街内不应布置可燃物;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有顶棚的步行街7步行街的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常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灾时手动和自动开启;8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或消防水龙,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回廊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9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剧场、电影院、礼堂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或多功能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多厅电影院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电影院观众厅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剧场、电影院、礼堂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该面积不得增加。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返回目录(二)平面布置□商业服务网点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疏散路径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疏散走道疏散走道的宽度应综合考虑所在区域的用途、疏散距离和疏散人数,应能满足该区域内全部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且不应小于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宽度。疏散走道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并应考虑能有2个或多个不同的疏散方向;走道上不宜设置门槛、阶梯。疏散走道两侧及顶棚应采用具有足够的防火防烟性能的结构体与周围空间分隔。疏散坡道应设置围护墙体或高度不低于1m的护栏并应采取防滑措施,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0。疏散走道在防火分隔处应设置与该部位分隔要求一致的防火门。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疏散距离安全疏散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疏散距离的确定。安全疏散距离直接影响疏散所需时间和人员安全,它包括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或住宅户门的距离和从房间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位置、标识应正确、清晰明了。地下室的楼梯间与建筑物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必须在首层分隔或直通室外。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公共建筑疏散距离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公共建筑疏散距离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公共建筑疏散距离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扩大封闭楼梯间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扩大封闭楼梯间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住宅建筑疏散距离跃廊式住宅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住宅建筑疏散距离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疏散出口是指人们走出活动场所或使用房间的出口或门。安全出口是指通往室外、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等安全地带的出口或门。一般,人们从疏散出口出来,经过一段水平或阶梯疏散走道才达到安全出口。进入安全出口后,可视为到达安全地点。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对保证人员和物质的安全疏散极为重要。无论工业建筑或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一般均不应少于2个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安全出口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一个安全出口条件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通向相邻防火分区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中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2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疏散楼梯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防烟楼梯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疏散楼梯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敞开式外廊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剪刀楼梯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剪刀楼梯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疏散出口建筑内每个房间的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且应尽可能相互远离,一般情况下2个疏散出口最远边缘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小于所在房间或区域内最长对角线的一半。规范要求疏散出口最远边缘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m,否则应按一个疏散出口考虑;疏散出口的总宽度应能满足室内全部人员在可用疏散时间内全部安全疏散到室外的要求。疏散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出口,不应经过其他房间。返回目录(三)安全疏散□疏散门返回目录(三)安全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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