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几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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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小问题?1、防火墙耐火极限是否为3.0h?2、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为人员密集场所?一.几个重要的术语二.几个重要消防问题的解答1.重要公共建筑2.人员密集场所3.防火墙4.防火隔墙1.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条文说明:一般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集会场地,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筑,医院等以及城市集中供水设施、主要电力设施等涉及城市或区域生命线的支持性建筑或工程2.人员密集场所:a.《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b.《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GA654-2006c.公安部发布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公告(2007.12.20)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依据消防法,参照2007年消防管理公告3、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砌在基础上或梁上,到顶,不能垮塌,强条)4、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内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可在板上)3.防火墙特例: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4.防火隔墙和防火门:(1)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须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暴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4)剧场、电影院、礼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本来要防火墙的)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5)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6)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7)歌舞厅、夜总会、游戏厅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厅、室之间及与建筑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8)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9)地下疏散楼梯间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公用楼梯间,确需公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10)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消防水泵房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水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11)汽车库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12)封闭楼梯间: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它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13)防烟楼梯间: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14)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甲级防火门。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见GB50053-2013规范6.2.2条、GB50054-2011规范4.3.2条、GB50060-2008规范7.1.4条—本条为强条,并要求3~110kV配电室的门都应装弹簧锁)。(15)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的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安全出口,相邻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向变电所外部通道的安全出口。(GB50054-2011规范4.3.2条、JGJ16-2008规范4.9.11条、GB50053-2013规范6.2.8条、GB50060-2008规范7.1.1条都有此规定)。13(16)《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的7.1.3条(强条)还规定“充油电气设备间的门开向不属于配电装置范围的建筑物内时,应采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实体门。”(17)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机房宜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采取隔声措施,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室、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甲级)采取防火隔声措施,甲级防火门应开向发电机间(见JGJ16-2008规范6.1.13条3.2)款规定)。14二.几个重要消防问题的解答:和消防总队沟通后,有几个消防问题统一回复如下:1.有一栋多层建筑,下面二层是商业,上面二层是办公,商业和办公的疏散是分开的,问商业疏散按几层计算百人宽度?答:应按总层数即4层计算百人宽度。2.11+1层的住宅36米高,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要层层停,问这种情况消防电梯可不可只到11层,不上12层。答:如果住户到12层是通过户类楼梯方式的,消防电梯可以到11层就行。3.商店营业厅的人员密度(人/m2):地上第一、二层0.43-0.6,取高值还是低值?答:按商业的规模来取值,一般同层只有一个防火分区就取高值,二个及以上取低值。4.何谓敞开楼梯间和敞开楼梯?答:未见规范的明确定义。(1)《建规》第2.1.15条将“封闭楼梯间”明确定义为: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该处的门系指:乙级防火门或双向弹簧门。(2)据此将敞开楼梯间理解为仅在人口处未设分隔设施的楼梯间。至于该楼梯间其他各处的分隔设施,则系指: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不燃墙体或外门、窗。(3)进而又可将“敞开楼梯”理解为:有两侧或两侧以上未设分隔设施的楼梯(4)敞开楼梯间由于入口处无分隔设施,故无法阻止烟和热气进入。但因梯段两侧有隔墙阻燃,并有外门窗自然采光和通风,故在限定的建筑类型和层数内仍可作疏散楼梯,其防火分区也仍分层计算面积。而敞开楼梯已无法防焰和防烟,故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设置:如公共建筑内的装饰性楼梯(此时其防火分区应各层叠加计算面积,且不计入疏散总宽度),以及跃层式住宅的户内梯等。(5)《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第2.5.17条仅将楼梯间定义为设置楼梯的专用空间“分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无进一步的阐明。《技术措施》第8.1.2-3条的解释基本相同。5.宿舍和公寓应按公共建筑进行防火设计吗?答:是的。(1)《通则》第2.0.2条对居住建筑的定义为“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物”。但未明确具体包括哪些建筑物。(2)《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1.0.2条条文说明则解释为:居住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2.0.1条对“宿舍”的定义为: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4)但《建规》表5.1.1注2规定: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5)综上可知:宿舍和公寓虽属居住建筑,但应按公共建筑进行防火设计。6.裙房的防火设计有哪些规定?答:按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有无防火墙分隔分述如下。(1)《建规》第2.1.2条对裙房的定义为: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与二者之间有无防火分隔无关。(2)当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无防火墙分隔时,《建规》表5.1.1注3规定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条文说明更明确指出:裙房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的划分、消防设施的配置等防火设计要求应与高层主体一致。(3)当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有防火墙分隔时,根据《建规》表5.3.1注2和第5.5.12条的规定,则“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以及裙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如高层主体为住宅时,根据《建规》第5.4.10中-1和-3的规定,裙房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配置应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4)综上所述,可将有关裙房的防火规定分类汇总如表所列。7.商住楼属于多种功能组合的公共建筑吗?答:不是。(1)《建规》表5.1.1条条文说明指出:“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仍限于≥2种公共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不包括住宅建筑在内。如住宅建筑下部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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