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专利权第一节专利概述一、专利的含义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所谓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二、专利制度(一)专利制度的起源专利制度是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二)专利制度的特征1.法律保护2.科学审查3.公开通报4.国际交流(三)专利制度的作用实践证明,专利制度极大地刺激了技术的创新,有效地推动了世界各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激励发明创造2.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3.促进技术商品化和市场化4.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并保护技术创新成果5.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三、专利的特点(一)专有性专有性,也称排他性、垄断性、独占性等。(二)地域性地域性,即空间限制。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三)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四、专利的种类(一)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对以上定义下的实用新型给以专利保护。(三)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对该种新设计授予的专利为外观设计专利。五、专利权授予的实质条件一项发明创造要获得专利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而其中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通常被称为专利“三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二)创造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本质上的差异。(三)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能在工农业等各种产业中应用。凡不能在产业上应用的发明,就不具有实用性。六、不予专利保护的领域按多数国家《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发明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七、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一)职务发明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两类。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二)非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就是指不在任何单位工作的人以及单位工作人员退职、退休一年以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虽然是单位道德工作人员,但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总之,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划分标准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在业余时间内完成的,即使是在业余时间作出的发明也属于职务发明。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根据法律规定,强制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二)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三)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但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第二节专利申请一、专利申请形式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或省略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公开不充分,即使在申请时已经提交了发明的实物,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克服公开不充分的缺陷。专利申请书面性原则的例外是涉及生物材料样品的申请。专利法规定:生物材料样品的性状不但要在专利申请说明书中进行描述,而且还要在指定或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生物材料样品实体本身。目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电子信息载体申请专利的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二、专利申请文件(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必要时应还应提交附图。(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三)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四)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五)申请文件的排列顺序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各部分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三、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一件专利申请内容应当限于一项发明、一项实用新型或者一种产品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中提出。这就是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也称一发明一申请原则。四、申请文件的提交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受理窗口或上述任何一个专利代办处,也可以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上述专利代办处。第三节专利申请的审批一、专利审查制度各国专利法都规定了自己的专利审查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专利审查制度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不审查制和审查制。(一)不审查制不审查制可分为登记制和文献报告制两种。不审查制的优点在于专利审查批准的周期短,授权速度快,缺点是专利权的质量往往不高,在发生侵权诉讼后常常因被告请求而被宣告无效。(二)审查制审查制可分为即时审查制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两种。采用即时审查制对于申请人较为有利。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发明专利都实行审查制。二、专利审查机构我国《专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也是依法有权接收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申请人误将申请文件提交给其他机关、单位或个人的,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均不产生法律效力。三、专利审批程序依据我国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因而只有受理、初审以及授权三个阶段。(一)专利申请受理阶段(二)初步审查阶段(三)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阶段(四)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阶段(五)专利授权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