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指南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学工办前言2012年毕业生人数将持续增长,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近680多万人,海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超过2万人,就业市场及形势日益严峻,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突显,并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目前高校毕业生待业率约在15%左右,远远高于社会平均待业水平。由于毕业和待业大学生人数越来越多,而劳动力的需求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有所下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为让广大同学更好地了解相关的就业政策和当前的就业形势,熟悉学校的就业流程、掌握就业的必备知识和技巧、扩大就业信息来源,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校毕业生工作办公室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指南。本指南就广大同学关注的热点问题,着重从就业关键词、求职攻略、就业服务、就业常见问题解答、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温馨提示等方面进行了介绍。由于时间的限制,本指南部分内容引用参照上届,如与新的政策冲突,以新政策为准。本指南中所有内容仅供参考,有不妥、不当之处,敬请指正。一、就业推荐表简介: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各院(系)及学校毕业生工作办公室书面意见的推荐表格,就业推荐表。《海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的书面材料,推荐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学校鉴定、学校推荐意见及其其他项目均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字迹清晰、整洁。注意事项:因为该表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所以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可靠性,要认真如实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整洁。学生的正式推荐表(即盖校毕业生工作办公室章的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所以自己可多复印几份,以备在双向选择过程中与其他材料一起交给有关用人单位。只有当用人单位决定录用你且你亦愿意去时,才能将盖有学校毕业生工作办公室印章的推荐表交给单位。遗失处理:就业推荐表原则上每位毕业生一份,如有特殊原因遗失的,经学院核实同意后到学院毕业生工作办公室领取。二、就业协议书简介: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复印无效。签约后的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各学院按“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09级本科毕业生名册”发放协议书,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学校依据协议书编号对毕业生的签约进行管理。遗失处理: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凡遗失后要求补发的,均须先征得学院同意并签署核实意见。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用人单位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学校在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单位名称。若毕业生尚未与用人单位签约,则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两周内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予以补发。隐瞒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事实,又以协议书遗失为由申领新协议书,一律按违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用人单位。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伪造就业协议书、私制公章的毕业生,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校毕业生工作办公室视情节轻重,报海南省教育厅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该生户口、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调换处理: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工作的,须征得原签约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调配部门和所在学院的同意,到学校毕业生工作办公室调换协议书。就业协议书签署前,毕业生要认真阅读就业协议书上的各项要求,如是填写就业协议书上要求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分别由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然后交毕业生所在学院审查签章,最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三、户口迁移证简介: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保卫处(办)到公安部门按规定办理。公安部门按国家就业计划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关系,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出国的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升学的学生户籍迁往所就读的学校。注意事项: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褶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关系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是学生毕业时其户口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不能丢失。毕业生离校后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把户口落下来,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特别说明:户口在原籍的毕业生不需要在学校办理此项手续。遗失处理:户口迁移证遗失的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开具介绍信,然后持介绍信到所在校区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四、报到证报到证是毕业生经毕业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的报到证件,统一使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印章。海南省生源的统一使用《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外省生源的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的主要作用:接受单位报到的凭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凭报到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人才服务机构的存档的证明。凡经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无效。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之后,须认真核对报到证,如有错误的地方,可向学校就业部门提出修正申请。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对于已经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报到证上得地址发至就业单位。如就业单位不能接受的,经单位同意可以发至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对于没有就业意向的或申请留档、留户口的或已经就业但就业单位不同意接受其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报到证上地址暂发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可在毕业两年内凭原证件换发新证件。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遗失后要求补办的,须先登报挂失,然后再持挂失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到学校开具报到证补办证明,由本人到原签发部门重新办理,一年后遗失的不予补办。五、毕业生档案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真正能证明自己学习经历的就是你的档案。档案里面有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论文成绩、实习鉴定表、教师资格证材料、处分材料、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党团材料等组成。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高校学生必须了解其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档案的转递工作,使自己顺利走上工作岗位。1、档案转递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以机密件由机要通信局转送到有关单位。机要通信是较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档案转递渠道。不能自带!2、档案的转递范围。学校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调配部门的公章为依据转递毕业生档案。没有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或者协议书上没有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调配部门公章的,档案寄往生源所在地的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3、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询。海南师范大学统一寄送档案时间为每年7月左右。档案寄出两个月后,同学们可向就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调配部门查询。六、党团组织关系按照《党章》、《团章》有关规定,党团员离开原工作或学习岗位到新的单位工作,应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按党委组织部安排进行,设立党委的学院由学院党委负责办理,其他的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团组织关系的转移按学校团委安排进行,团员交齐团费后,团组织关系转出由各学院分团委办理,个别丢失团员证的团员,应提前到校团委按规定补办。七、毕业生体检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体检规定如下:1、学校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办理就业手续,所签就业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协议签订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2、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前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指每天8小时工作者),应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者(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列入下一届就业;一年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者,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将其档案、户口转回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八、报到落户手续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到报到证上指定的人事部门报到。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持《就业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待就业登记手续。各地人事部门对报到的程序和要求可能有所区别,毕业生可以在网上或通过电话咨询。九、就业方案的调整(改派)毕业生在毕业后在两年内变动就业单位的需要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按照以下两种类别分别办理相关手续:(一)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整手续。(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需要到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的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就业局办公楼二楼(琼苑宾馆对面)。联系电话:(0898)6535169965341724。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三)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1、就业报到证;2、毕业证书;3、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4、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由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十、四险一金“四险一金”严格的来讲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四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一、毕业面临的选择(一)关于考研一般选择考研考博继续深造的原因主要有:想进一步深化所学的专业知识,提高科研能力;对目前所学的专业毫无兴趣,想要转专业;找不到好工作,只好选择继续读书暂时缓解就业压力,将来再找。这里我们不去讨论这些原因的合理性,我们只是想提醒大家一点的是:无论你是出于什么原因选择考研、考博,如果下定决心去考,就应该坚定这个目标,投入全身心去备战考试,考完之后再去求职找工作。有一些同学在做出考研、考博的决定之后,9月份以前还能够安心复习,9月份以后随着大公司校园招聘的开始,周围同学找工作都有了不错的归宿之后,这部分同学就开始动摇了,于是他们投入到考研考博复习、求职找工作的双线战场上,但这部分同学的结果往往是全面溃败,考研考博没考上,工作也没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找工作是一个耗费大量精力、时间的过程,包括制作求职简历、参加宣讲会、笔试面试等等,这必然会分散复习的精力,而且一旦陷入双线作战,在思想上总会受到找工作进程的影响,这对参加研究生考试是很不利的。实际上在参加完研究生入学考试后,还是可以在来年的2、3月份再去找工作的。也许有同学会说,在来年的2、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