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观规划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景观规划、设计方案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性规范,县城总体规划,符合本文件规定并达到景观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方案设计深度。风貌、业态、灯光、水景观、河滩地绿化、岸坡、堤顶、挡墙、左右岸等设计应整体考虑,使整个滨江带形成统一完整的景观风格,绿地广场所表达的主题内容应充分体现当地特色。提交的方案文本文件包括项目背景、现状分析、设计构思、功能分析、道路交通组织、配套建筑物与构筑物设计、绿化与开放空间设计、各种景观元素设计、夜间照明、分期建设、各类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估算等内容的说明与指引。提交方案的图纸应包括并不限于下列资料:说明书、区位关系图、规划地段现状图、总平面布局图、功能分区、景观系统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图、重点建筑概念性示意、场地竖向设计、综合工程管网规划图、经济技术指标、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各类分析图、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工作模型或透视图、景观重要节点视线分析、种植分区规划、植被选样(表)、设计意向、建筑小品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构筑物)设计、主要断面设计若干、主要效果图若干(含公共配套设施意向)、其他图纸、资料。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成果要求1、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景观工程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规定等,投标人须列出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方案所涉及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规定等。2、中标人应经过调查研究,通过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分析,推荐更为合理的方案,还应符合相关地区规划文件的有关要求。3、项目报批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完成相关审查、配合工作。三、其他要求1、资料提交可研报告一式六份及电子光盘、景观规划方案提交彩色图板2套及A3规划说明图册4套及电子光盘。2、任务完成时间的要求: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资料并通过审查(6月上旬完成景观规划方案初步审查)。3、最终费用计算以批复审定的造价为计算依据,按比例计价;审定造价超出2.5亿元时,不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