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气行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辖的电气设备及电气设施。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二级单位在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电气设备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管理。第五条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对公司各二级单位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审核电气设备的年度大修、技措、更新改造项目,审定电气设备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第六条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第七条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制度,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2.负责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周期组织做好电气设备检修工作。3.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帐,做好电气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4.负责编制电气设备的年度大修、更新、零购项目计划,编制月度检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5.组织参与电气设备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6.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计划管理。7.组织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三章电气管辖职责分工原则第八条变配电所管辖界线的划分,原则上以其上一级变配电所馈线开关下侧电缆耳线为界,以下归用户管理。第九条电缆及电缆桥架管辖界线的划分:自公司热电厂至乙烯总降压变电所、橡胶总降压变电所及4#路4#管架处的电缆主桥架由热电厂管理,其他电缆桥架(包括主桥架和支路桥架)共用部分由主要用户负责管理,独立用户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电缆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并作标志。第十条架空线管辖界线的划分: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原则上对变电所无门形构架者以穿墙套管及墙壁绝缘子串外侧导线线夹为界;对有门形构架者,以门形构架外侧导线线夹为界,以内(包括门形构架)的变配用电设备由变电所归属单位负责,以外由用户负责管理。6KV及以下架空线路,以变配电所馈线开关下侧电缆耳线为界,以外由用户负责管理。共用架空线原则上以T接点为界;干线由主要用户负责,支路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变电所内电缆由变电所所属单位负责巡检,发现问题通过调度电话及时通知电缆所属单位进行处理。第十一条公司路灯管辖区域划分:各二级单位界区内路灯由管辖单位负责;公用路灯,化工区——化工路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环北路、环东路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环南路由水气厂负责;8#路北侧由水气厂负责;8#路南侧由化工一厂负责;13#路由热电厂负责;20#路南侧由热电厂负责;20#路北侧由储运中心负责;炼油区——炼油消防队大门及宾馆大门到龙凤大街路灯由炼油厂负责。第十二条与仪表专业管理辖区界线的划分:原则上仪表电源以仪表供电箱进线电缆接线端子为分界点,仪表联锁以出入控制室第一个端子排为分界点;与机械专业间的分工各二级单位视具体情况自行规定。设置在电气配电室或独立小间内的UPS由电气部门管理。第四章基础管理第十三条各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并至少具备下述内容:1、规章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岗位练兵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事故调查及处理规程;3、电气图:一次系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图,模拟图,要求与现场一致,最低配发到所管理班组的值班小班;4、工作票:运行操作票,检修工作票,临时用电票;5、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事故记录;6、设备技术档案:主要电气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电气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一、二次系统图,电气设备故障记录及事故报告。第十四条每月5日前填写电气设备综合月报,季度总结要体现在月报中,每年12月25日前写出年度电气工作总结材料,并报公司电气管理处。第五章电气设备修理、改造、更新及安全运行管理第十五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对所属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电气设备的巡检负主要责任。因巡检不到位和不及时而引发的电气设备事故或故障,主要考核使用单位(占考核比重的70%)。第十六条各二级单位应掌握近、中、远期电力发展规划,参加电气基建、技措、安措、大修及更新改造等项目的规划、审查、设备选型、检查、调试验收及试运工作。第十七条各二级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状况,编制电气设备更新(大修)计划;根据电气设备综合状况,结合生产情况,编制电气设备检(维)修计划,并负责计划的落实、检查和考核。电气管理处负责审批并监督执行。第十八条新上工程项目以及主要电气设备的修理、技术改造和更新等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选择经济合理的最佳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采用已通过技术经济论证或试用证实可行的“四新”技术。第十九条涉及电力设施增加、增容的项目应执行“大庆石化公司新装、增容电力设施审批表”,否则不得进行相应施工工作。第二十条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包括隐蔽工程竣工图的管理)。存档图纸要及时补充完善,保证其准确性和连续性。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单位应制订和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及避免事故措施,定期开展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包括防爆、防雷、防静电、防小动物、防化冻、防汛防潮、防误操作以及其它常规检查等。对发现的问题应限期处理,按月填入电气综合月报,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对暂时无法处理的问题应按QHSE要求进行风险评价并做出预案。第二十二条电气设备的故障必须填写设备故障分析报告,影响较严重的须填报事故报告。第二十三条各二级单位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收集各类故障信息并及时录入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存档,对发生的电气事故和设备故障、异常及重大缺陷等,必须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填写报表呈报公司电气管理处及其他有关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重大电气设备事故由电气管理处组织调查。第二十四条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需外委检修时,履行审批手续。第二十五条直流电源及UPS的蓄电池应一年至少活化一次,并制定相应活化制度。仅有一组电池的UPS在装置不停工活化时,应保留20%的电池电量以保证此时电源波动不影响装置生产。第二十六条新敷设的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能超过1层,在桥架上不得超过3层;新敷设的动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能超过1层,桥架上不得超过2层。废弃电缆须及时拆除。第二十七条在由热电厂管理的系统主桥架上增加和拆除电缆(含更换)时,需填写联络单(见附件1)向热电厂提出申请。第二十八条35kV及以上架空线检修计划在每年2月15日前上报审批,6kV架空线检修由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第六章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管理第二十九条电气设备要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指导电气设备的检修,预防和减少故障的发生。第三十条各二级单位成立电气监测网络,监测人要相对固定。第三十一条对电气转动设备,主要监测其发热和振动情况,实行“五定”制度,即:定点:规定设备的监测点并做明显标识;定时:规定监测人的监测时间;定期:规定监测间隔周期,定期收集记录统计分析;定人:规定监测人、检查和负责人。定指标:参考有关标准制定相应指标,分良好、满意、不满意、不合格四个档次。第三十二条电气静止设备(指变压器、开关柜、控制盘、UPS、直流电源、电缆接头等非转动设备)主要监测元件及连接部位的发热情况。对发热异常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静止设备监测标准执行DL/T664—1999《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第三十三条监测要有数据、有分析、有结论,发现问题要有措施、有落实、有反馈。对暂不能处理的问题按QHSE要求做出预防措施。第三十四条各二级单位应按在生产流程中的重要性、安全性、可靠性、备用性、可修性以及经济性等因素将电气设备分成A类、B类和C类,对电气设备进行分类管理。评定标准见附件2。对全部静止设备和A类、B类转动设备,监测率应达到100%,监测周期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B类可较A类周期适当延长,C类转动设备监测率应不低于90%,C类设备监测周期可根据各二级单位实际情况较B类延长。第三十五条以上所列为开展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的最基本内容,各二级单位根据各自拥有的监测仪器情况可增加监测项目。第三十六条要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监测报告报分厂备案。第三十七条电气管理处对电气监测工作组织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考核。第七章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安装与验收第三十八条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本着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原则,优先选择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结构可靠、制造安装手段简单可行、投资合理的技术方案。第三十九条电气设备的更新、技措项目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委托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第四十条电气设备的更新、技措项目设计应符合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并根据实际生产需求选择性能、技术合理的电气设备。第四十一条电气设备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工作,此项工作由电气管理处组织,设计单位、电气设备所属单位、施工单位参加。根据审查意见修订设计图样后,方可作为施工图下发。第四十二条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按公司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电气设备所属单位、电气管理处审核同意。第四十四条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电气设备安装施工、检修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电气管理处进行检查监督。第四十五条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检修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全部处理完毕,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十六条安装或改造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中交后15日内向使用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第八章电气施工过程管理第四十七条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要求1、大庆石化公司以外施工单位:1)所有工程开项前,施工单位必须把从事本次作业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名单报项目所在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备案。每个作业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和质检员,并在施工作业人员名单中注明。2)开项前必须按公司风险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二级单位组织完成与施工相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削减工作,以签发的《检修风险评价及开工作业通知单》作为工程开项的凭据。3)施工人员工作时要随身携带上岗证、特种作业证及各种作业票据,并随时接受检查;公司外雇人员必须持有公司有关部门签发的外用工证,在雇佣单位的指挥下方可作业,并随时接受检查,无证作业者一律清除出厂。4)二级单位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由二级单位负责;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2、大庆石化公司内部检修单位:1)以相关专业工作票作为项目开工依据;2)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持证作业;3)每个作业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和质检员;4)检修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或检修施工方案;5)由于项目所在车间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由项目所在车间负责;由于检修单位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检修单位负责。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大修理、设备更新、自筹资金技措、安全环保等项目管理1、公司电气管理处是电气设备大修理、更新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设备大修理、设备更新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对电气项目的实施负责,基层单位对项目现场管理负责。2、公司技术发展处是自筹资金技措项目的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安全环保项目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移交电气管理处的图纸、技术资料、技术方案、设计变更和投资计划负责。3、各二级单位的技术部门是自筹资金技措项目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