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工业园区,根据总局设立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业园区指***城镇总体规划中的集中工业区。第二条工业园区设立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园区管委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园区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与工业科合署办公。第二章园区内企业管理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进入园区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四)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申报以下材料:1、项目入园申请书;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2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5、银行资信证明;6、项目建议书;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8、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9、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第四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第五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第六条园区内以农机工业企业为主。一切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农机制造企业,都可由境内外投资者、创业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开办或独立开办。第七条鼓励国内外及区域内外部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园区内兴办农机工业企业、农机科研教学基地。3第八条园区内不得开办下列农机生产企业:(一)技术和设备属国内报废落后淘汰的。(二)严重污染环境或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而无切实有效治理措施的。(三)产品属于中国政府禁止生产或淘汰的。(四)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建设项目。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第九条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园区内的土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拥有土地使用权。经过批准,境内外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出让、租赁的方式获得园区内的厂房、土地和基础设施的使用权。(二)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经营权、经济活动管理权和劳动、社会事务管理权。(三)统筹安排园区内的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四)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个人及注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五)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管理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4第十条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在园区内行使***赋予的管理权限,接受***、管局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工业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行使经济、行政管理权限。(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关于工业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方案。(三)研究编制园区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四)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五)协调各级各部门与园区有关的各项工作。第十一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能划分(一)工业科负责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二)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园区管委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园区内企业(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园区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和其他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等咨询。(四)财务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园区内的单位进行租金收缴,对无故拖欠的,按照***财务规定办理。必须依法设立会计、统计,并按规定向***统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报送各类报表5(五)派出所负责园区内的治安、户政等管理工作。进入园区工作的外地工作人员、求职人员,办理居住证。园区急需的专业人才、有实绩的经验人才和适用的科技人才(包括政策规定的亲属),经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六)建设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的规划、土地、建设等监督服务管理;负责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七)商务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八)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九)本办法未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园区事务。第四章基本建设管理第十二条园区的基本建设由***统一安排,由***的规划、项目、建设、商务、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部门牵头。第五章企业与投资项目管理第十三条园区内的企业享受下列优惠待遇:(一)投资企业享受***规定的有关投资优惠政策。(二)国家、省、市给予园区的其他优惠政策。6第十四条入园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坚持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建制运作,依法自主经营。第十五条经批准的项目,投资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投入资本,动工兴建。如不能按期投入资本动工兴建的,应提前一个月内申请延期;无故拖延的,按合同规定处理。第十六条鼓励在园区兴办、引进下列农机项目:(一)工艺、技术、装备属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急需项目。(二)兴办资源依赖型和区位优势发挥型基础工业的。(三)省鼓励发展的农机行业及其产品。第十七条对进入园区投资的,由***按照相关规定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统一办理手续。第六章建设资金管理第十八条***财务科要组织好各项资金收入管理,建立资金收支预算制度,合理使用园区建设资金。第十九条开发建设资金的来源包括:(一)上级拨入的开发启动资金、支持建设资金及各级财政的扶持专项资金。(二)地方税收返还。(三)土地使用权出租增值收益部分。(四)园区的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有偿使用收入。(五)配套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收益。7(六)国际、国内各银行、财团和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第二十条开发建设资金的用途包括:(一)建设园区的基础设施。(二)建设园区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及兴办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三)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园区内企业扩大再生产再投入的各项投资优惠。(四)引进园区所需各类人才及培训。第二十一条园区应当建立健全开发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二十二条为加强园区内环境保护,促进园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一)园区内各企业及个人有保护环境和互相监督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二)园区内各企业要积服从园区管委会的领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工作。(三)园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8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公害。(四)园区内各企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业和居民,向园管会和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工业科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对违反以上安全监督、园区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园区管委会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园区内所有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坚持安全、文明生产;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园区内的单位、个人以及企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