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第十部分生产运行管理制度549巡回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生产人员能够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从而迅速采取措施消除或防止其扩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减少经济损失,保证发电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行交接班、值班期间等各种巡回检查。巡回检查分类如下:(一)定期巡回检查是指在机组正常运行或停运后,按规定的时间对所管辖的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二)不定期巡回检查是指在机组运行或停运过程中,根据设备或系统存在的问题,在原规定的时间外相应增加的对管辖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三)交接班检查是指运行人员在交接班过程中,根据岗位分工对相关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四)特殊情况检查是指在设备启动和停止、系统在投运和停运时、特别需要时,以及遇有特殊天气(如大风、雷雨、闪电、洪水、溃坝、高温、寒流)时,对所辖设备,系统及预防措施进行的细致检查。第三章执行程序第三条巡回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设备系统运行、备用是否正常;(二)运行设备系统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合格(如:声音、振动、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液位等);(三)设备系统有无九漏现象(漏煤、漏粉、漏汽、漏水、漏气、漏灰、漏风、漏烟、漏油);(四)设备、系统附件是否齐全完好;(五)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六)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现场设施的完好情况;(七)生产现场和设备、系统的文明生产状况;(八)有关防暑度夏、防寒防冻设施的完好情况;(九)常用工器具完好;(十)相关记录、指示的情况及变化趋势。(十一)巡检时必须检查所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是否完好,数量是否充足,发现脏污要及时擦拭干净。(十二)巡检过程中如发现窗户开、关不规范,应随手按“统一开度、统一方向”的要求进行规范,发现窗户玻璃损坏、破损等要及时登入“设备缺陷管理系统”。第四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检人员在巡检时应重点进行检查并增加巡检次数(在原规定检查的时间上缩短一半时间,即:重要设备和系统每二十分钟检查一次,一般设备和系统每小时检查一次)。必要时另行安排人员重点巡检或派专人就地监视。(一)大、小修后试运阶段:(二)新设备或备用设备投入运行;(三)存在缺陷、导常运行的设备或出现频繁性故障的设备;(四)处于特殊运行方式或恶劣条件下运行的设备;(五)特殊天气情况(如寒流、高温、大雪、大雾、暴雨、雷电、大风等);(六)刚操作过或刚调整过的设备。第五条巡回检查工作注意事项(一)巡检人员应配带必要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手电、耳塞、手套、听针、棉纱、电气静电测量笔等用具,必要时要带好测振表、点温仪等,以保证巡检质量和员工个人安全。(二)巡回检查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三)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并及时汇报。(四)在检查中如发生机组事故时,应立即返回本岗位,进行事故处理。(五)检查中对设备遇有疑问或不明白的问题,不得随意乱动设备或将其退出运行,及时汇报主值、单元长或值长,按要求处理。(六)因巡回检查不到位,应发现而未发现设备缺陷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七)进入现场危险区域或接近危险区域时,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第十部分生产运行管理制度550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绝对禁止触及带电及旋转部分,绝对禁止靠近汽水系统的泄漏区域。(八)不放过发现的一切异常现象和声音变化、异常气味、地面渗水、漏油痕迹等。(九)对于不利检查的地方如声音杂乱、多种因素及其它不宜辨别的情况,检查时要更加仔细,不要被外界不利因素所干扰。(十)巡检中发现设备着火或危急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根据安规规定的灭火方法进行灭火或抢救。对于现场无法停电的设备,应及时汇报,联系停电。(十一)在执行检查时,值长外出检查应通知各单元长,单元长外出检查应通知值长及主值班员。主值离开控制室之前应汇报值长,副值、巡操离开应汇报主值,检查完毕应向主值汇报。(十二)各类检查都应由独立值班的值班人员进行。(十三)巡检时要精力集中,不做与检查无关的事,认真地看、听、嗅、摸,注意设备有无异常情况,发现油面镜、油位计、水位计、及其它表计等赃污时应随时用棉纱擦拭干净。做到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汇报,并进行正确的处理。(十四)巡检中如带有实习人员,一定要加强监护,不准乱动设备预防意外。(十五)巡回检查中发现可疑人员进入现场,应进行查问并报告上级或保卫部。(十六)巡检时应注意脚下的孔洞、盖板等,防止坠落。(十七)巡检完毕应将巡检情况向主值汇报,如有异常及设备缺陷(包括消防设施、装置性缺陷)必须同时输入“设备缺陷管理系统”内,以便检修人员及时处理。(十八)主值每日接班前对所辖设备巡检一次;值班期间值长对现场设备、系统全面检查一次。(十九)发电部专责工程师每天对设备、系统巡检两次;发电部主任、副主任每天对设备、系统巡检一次。第四章职责第六条发电部巡回检查制度工作职责:(一)发电部主任: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负责监督和检查各专业人员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二)发电部专责工程师:负责《巡回检查制度》的具体标准的编写和审核。负责制定本专业巡回检查路线和检查周期。负责检查本专业各岗位运行人员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合理及时修改巡回检查标准。(三)值长的巡检重点是:1.主要设备、重要辅助设备、有缺陷的设备及某些薄弱环节和主要工作。2.检查全值或单元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情况、生产秩序、劳动纪律、环境卫生、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3.对检查出有缺陷、尚未处理的带病运行设备,运行专责及主管领导应及时根据缺陷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措施,交值班人员执行。(四)各运行岗位员工: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标准。执行制度过程中,加发现问题,及时向专责工程师提出修改意见。(五)发电部应根据各岗位所管辖的设备系统的特点,制定出各岗位巡回检查的周期及路线、项目、要求,并督促全体运行值班人员严格认真执行。(六)巡回检查的人员必须按时、按规定的巡回路线和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检查。第七条检修部巡回检查职责:(一)检修部各设备负责人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特殊情况可增加检查次数。(二)检修人员巡回检查按设备分工范围和部门规定的检查路线和内容进行。(三)检修员工在巡检中如发现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时,除按有关规定采取紧急措施外,立即汇报值长。(四)巡检人员必须做好巡检记录,将巡检中发现和处理的设备缺陷记入设备台帐,暂时不能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列入设备大、小修计划处理。(五)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巡检周期及路线、要求,并督促落实。第八条生产管理人员巡回检查职责(一)每天一次及每周夜间巡视一次。(二)巡视检查主要设备和主要系统的运行情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第十部分生产运行管理制度551况。(三)查阅值长值班记录及负荷曲线完成情况。(四)巡视检查主要设备、主要系统及重要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五)查阅各种记录,检查设备缺陷,提出监视缺陷措施,督促检修及早消除。(六)了解主要参数的情况及负荷曲线的完成情况。第五章反馈第九条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况,应及时反馈至发电部主任,以便及时修改、补充。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检查与考核(一)发电、检修部门对本部门巡回检查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并提出考核意见。(二)生产技术部对各部门巡回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抽查,对不制定细则,未严格按制度执行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纳入月度考核。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发电部制订,并负责修订和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定期实验轮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设备能够在良好工况下及时启动、运行,保证系统运行的连续性,制定设备定期轮换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全公司设备定期轮换、试验管理标准有关事项。适用于全公司的设备定期轮换、试验管理工作。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三条管理要求(一)凡新投入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操作和试验。(二)备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操作和试验。(三)设备检修作业后,投入运行前应按规定进行相应操作和试验。(四)操作试验与本单位、本班组以外单位、班组有关的,应作好相互的联系工作,互相配合作好试验。(五)试验项目因故在规定日期内未完成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实施时,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六)因故未能完成或实施的操作、试验应争取在短时间内,条件允许时补做。(七)每项操作、试验任务均应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试验班组负责人统一安排,按不同专责由专人负责进行。(八)每项操作、试验前,应对所做试验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符合试验条件;否则,不得进行试验。(九)每项操作、试验前,应作好相应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作好相应的事故预想。(十)重大设备操作、试验,要有试验方案,部门主管领导要执行好大型操作到位制度,亲临现场,作好试验的指导工作。(十一)设备定期轮换、试验要建立完整的记录档案。每次试验完毕,要作好相应的技术分析,并按规定作好记录。(十二)设备定期轮换和试验的时间安排、试验标准和具体要求各部门应有明确规定。第四条运行设备的切换管理(一)汽机辅助设备如:电动给水泵、循环水泵、升压泵、复用水泵、油泵、工业水泵、顶轴油泵,每半月至少切换一次,以验证备用设备的可靠性。(二)锅炉辅助设备如:密封风机、空预器电机、油区燃油泵、火检冷却风机、引风机油站油泵、送风机油站油泵等每半月至少切换一次,以防需要时启动中发生故障。第五条设备定期试验(一)汽机的交直流油泵、盘车装置每月必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第十部分生产运行管理制度552须进行一次联动试验。(二)主汽门和调速汽门活动试验应每周进行一次。(三)高加保护装置每次启动前必须进行一次动作试验。(四)危急保安器应在停机后和起机前做活动试验,试验中严格执行有关标准。(五)锅炉本体的漏风试验至少每次大修后要做一次。(六)汽包水位扰动试验每班做一次。(七)氢冷发电机找漏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八)备用开关拉合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十)强油冷却器联动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十一)其他必须的试验项目应按照《电力系统二十五项反措》要求和各监督规程按期进行。(十二)本部份内容为一些典型试验任务,各专业应根据原则要求,制定更为具体的试验和轮换制度。(十三)特殊情况下的设备试验按照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职责第六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发电运行中的重大检验和试验项目及方案。第七条安全监察部职责:负责审核安全措施及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察、指导、考核。第八条生产技术部职责(一)负责公司生产面所有设备定期试验与切换的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督促检修部门对有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检验,并提出考核;负责对各部执行的所有试验及定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三)负责组织分析、处理设备定期试验、切换与试转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四)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核发电运行检验和试验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试验组织、技术措施。负责监督检验和试验过程的质量检验、验证。(五)负责定期督促运行部门、检修部门完善的定期工作项目台帐,并检查、指导完善情况。第九条发电部职责(一)认真执行公司安排的特殊项目的定期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二)负责制定各专业设备的定期试验、切换与试转制度、方案,并贯彻执行。(三)负责配合各检修班组进行的各项定期检验、检查工作。(四)负责及时督促有关检修部门处理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及试转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对不能处理的缺陷,制定防范措施。(五)负责定期完善本部门各专业定期工作项目的台帐,并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第十条检修部门职责(一)负责公司安排的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试验工作,并及时向管理部门及运行人员提供定期检查、维护、试验情况的有关信息。(二)负责本部门所辖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试验制度的制定,并贯彻执行。(三)负责积极配合处理设备定期试验、切换与试转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异常情况。(四)负责定期完善本部门各专业定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