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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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HNPD-08-JD10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2005-11-10发布2005-11-10实施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HHNNPPDD1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管理,根据《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并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是保障机组安全启停、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的重要技术装置,是促进安全经济运行、文明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不可缺少的手段,各级领导及热工专业人员应切实做好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使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与日常性的检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保障机组安全经济运行。第四条本规定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第二章监督体制、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监督,即厂部为一级(策划部代行其职能)、检修部热控专业为二级、班组为三级。第六条策划部热工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一)在生产副总经理(助理)和策划部主任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二)制定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年度改进计划,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工作;(三)检查各部门热工专业工作进行情况,参加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四)分管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备品配件计划的审核,负责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大修标准和非标准项目的审定及验收;(五)参加本厂扩建工程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设计审查和设备选型。第七条检修部热工监督专责人员的职责:2(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每年至少总结一次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督促班组填报“八率”(即:1)热工主要仪表投入率、校验率2)热工主要仪表调前合格率、3)热工自动装制投入率、4)热工自动装制投运率、5)热工保护投入率,6)热工保护投运率、7)热工主要保护动作正确率,8)热工主要设备消缺率)月统计报表,校对其准确性,按华能公司要求汇总填报热工监督月报表,报策划部;(二)建立和健全本部门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生产。开展技术革新,加强技术培训(包括对机组运行人员进行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基础知识培训),提高专业工作水平;(三)做好本部门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验、维修、调试和验收保管工作,不断提高“八率”指标,为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创造更好的条件;(四)参加本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并按规定上报;(五)参加我厂扩建、改建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设计审查、安装调试与验收工作;(六)定期送检标准仪表设备,做好本厂的热工量值传递。第八条班组热工监督专责人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及实施细则,落实各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工作;(二)每月按时完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八率”报表,做到不隐瞒、不漏报,使“八率”统计真实、可靠。积极开展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系统完善化工作,不断提高“八率”指标;(三)班组热工监督应有周计划、月计划,组织做好设备专责分工、设备巡视检查、定期维护、定期试验、定期校验及设备消缺工作;(四)做好班组热工监督的技术管理。包括资料管理、设备台帐管理、计算机软件管理、逻辑及定值管理等;(五)认真落实专责设备评级、定级工作,按有关设备评级管理制度进行。对二、三级设备应制定设备升级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或造成事故,具备消缺条件时,立即安排消除。第二章热工监督范围第九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一)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二)自动调节系统;(三)主机保护系统;(四)辅机联锁系统;(五)信号系统;(六)程序控制系统;3(七)量值传递系统。第十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内容:(一)检测元件(热电偶、热电阻、孔板、喷咀、平衡容器及其他一次传感器等);(二)脉冲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支架和二次门等);(三)热工二次线路(补偿导线、电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支架、二次接线及端子排等);(四)二次仪表及控制装置(指示仪表、记录仪表、累计仪表、巡测装置、调节装置、操作装置、执行机构、运算装置、转换及辅助装置、用于监测、保护、自动调节的计算机系统等);(五)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保护或联锁装置信号及音响装置等);(六)程序控制装置(程序控制器、程序控制用阀门、自动装置、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七)标准计量器(标准热电偶、标准热电阻、标准水银温度计、标准活塞压力计及精度等级不低于0.4级的标准压力表、标准转速表)。第四章运行监督第十一条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并符合下列要求:(一)仪表及控制装置应保持清洁、完好,标志应正确、清晰、齐全;(二)仪表指示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应灵敏、记录清晰;(三)自动调节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系统正常运行工况下,被调量不应超出原水电部颁发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范围,在扰动后被调量应能迅速恢复正常值;(四)信号光字牌应用印刷体,准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应正确、可靠;(五)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应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执行机构小间钥匙应由运行人员掌握,运行中的执行机构维护、检修需通过运行值班人员;(六)熔断器应符合使用设备的要求,应标明其容量与用途,要分清快速、一般、滞后三种熔断器,不可用错,熔断器容量定值应按《火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规程》核算;(七)热工仪表与控制装置盘内、外应有良好照明、伴热及保温。第十二条主要检测仪表、自动调节系统、热工保护装置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第十三条对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专责人员或值班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第十四条保护定值、联锁定值、报警定值及其它运行参数定值不得随意调整,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助理)签字允许方可变更,夜间可经值班厂领导批准签字,并在运行主控室《热工保护投退登记本》4上登记签字。第十五条未经生产副总经理(助理)批准,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盘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第十六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不得作照明电源或动力设备电源使用。第十七条主要热工仪表进行定期现场校验时,主要仪表的综合误差应不大于系统综合误差的三分之二,主汽温度、主汽压力、主汽流量在常用范围的误差应不大于其精度的二分之一。第十八条热工人员应经常听取机组运行人员的意见,并根据有关记录及时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运行情况,不断提高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运行水平。第十九条因主设备或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缺陷或因设计不当,且无法弥补;或机组运行方式改变而不再需要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办正式审批手续,经生产副总经理(助理)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同意,方可重新进行“四率”统计。第二十条运行中的热工仪表及自动装置、计算机系统,应满足其对环境的要求(防尘、温度、湿度等)。第二十一条运行中的DCS集散控制设备附近,严禁使用对讲机;控制机柜门始终保持关闭屏敝状态,工作时必须采取接地措施并配备防静电手碗。第五章检修监督第二十二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大、小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一般随机、炉检修同时进行。第二十三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大、小修后所需的总调试时间,在列入检修计划时应给予充分保证。主要改进项目应先作出设计,并经厂部批准。第二十四条对隐蔽的热工检测元件(如孔极、喷咀和温度元件),应按计划检修周期在机组大修中进行拆装检查,并作出检查记录。第二十五条检修工作结束后,热工及控制装置盘台的底部电缆孔洞必须封闭良好,并应重新覆盖防火涂料。第二十六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后,应由部门主管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分段验收,并对检修质量做出评价,属于主设备控制与保护装置(如大、小汽机转速、振动探头,空予器间隙等传感器)应会同机务一同验收。第二十七条检修后的热工仪表检测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联调,其系统综合误差应符合要求。第二十八条检修后的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且运行稳定后,应及时投入运行,并做各项扰动试验,其调节质量应符合原水电部颁发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第二十九条检修后的热工程序控制、信号、保护和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试验,确认正确5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十条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改进、校验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及记录数据、图纸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15天内整理完毕归档。第六章监督仪表标准及要求第三十一条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量值传递按二级标准进行传递。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二级标准试验室(工业级标准),其标准计量委托上一级量值传送机构传递监督;经上级部门批准,本厂可对部分标准计量器进行校验(仅限于批准项目)。第三十三条标准计量器应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应由本厂提出标准计量器周期检定计划,检定计划一经制订下达,应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拖延或不送检,如有变更应事先联系并修订计划。第三十四条标准计量器超过检定周期尚未检定者,即视为失准。失准的标准计量器不允许用作量值传递。第三十五条标准计量器应有检定、维护规程,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制造厂的出厂技术说明书和技术档案。第三十六条标准计量器检定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的标准计量器的原理和检定、维护规程(兼管修理的检定人员,应掌握修理工艺及熟悉有关的规程),并由上级机关考核,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书后,才能从事标准计量器检定工作,标准计量器检定人员要定期考试,脱离检定岗位一年以上者,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才能恢复检定工作。第三十七条标准计量器的检定合格证书中,除列出各项技术数据外,还应注明检修、调整的主要内容;如检修者和检定者不是同一人员,应在证书上分别注明并签章,以示责任。第三十八条公司标准试验室应有防尘和空调设施,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光线充足、没有振动和强磁场干扰,室温应保持20±5℃,相对湿度不大于85%(校验标准器的试验室,其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第七章技术管理第三十九条热控专业根据本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下列相应的规程制度:(一)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规程;(二)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校验规程;(三)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运行维护规程;(四)试验仪器仪表操作(使用)规程;6(五)岗位责任制度;(六)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工作票制度和验收制度;(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现场巡回检查制度和清洁制度;(八)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现场定期校验制度;(九)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十)软件管理制度。第四十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部门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清册和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技术档案。第八章热控技术监督技术指标第四十一条热控技术监督指标为:(一)主要仪表交验率100%(二)主要仪表调前合格率98%(三)自动设备投入率96%(四)自动设备投运率99%(五)主要保护投入率100%(六)主要保护正确动作率100%(七)主要设备消缺率100%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策划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的文字解答由公司策划部负责。第四十四条本规定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于2005年11月10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办法、规定及标准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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