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工作制度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二节外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三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四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节绿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六节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第七节职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第八节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九节重点岗位安全生产控制管理办法第十节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节消防管理制度第十二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四节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巡检日志制度第十五节各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喷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四、泵房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六节后勤保卫安全管理制度一、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二、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三、保卫人员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四、干部值班工作细则五、仓库管理制度1、农药库安全管理制度2、油库管理制度第二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节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一、育苗工安全操作规程二、花卉工安全操作规程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四、电焊、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五、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六、水暖工安全操作规程七、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八、瓦工安全操作规程九、木工安全操作规程3十、浇筑工安全操作规程十一、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十二、机械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第二节绿化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一、挖坑安全要求二、还土安全要求三、植树铺草皮安全要求四、防寒工作安全要求五、刨死树、修剪安全要求六、移植大树安全要求七、特大苗木移植安全要求第三节养护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一、切草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二、割草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三、喷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四、喷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五、使用一般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四节农药的保管和使用一、使用农药的规程二、除虫喷药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五节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一、施工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4二、工程施工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三、特种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六节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一、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二、电锯安全操作规程三、手电钻安全操作规程四、台钻安全操作规程五、车床安全操作规程第七节电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电气照明装置部分安全操作规程二、电气检修部分安全操作规程三、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部分第八节电、气焊的安全使用规程一、电焊安全操作规程二、气焊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第一节安全工作制度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建立健全安委会制度,行政一把手要每月召集安委会会议,提出工作重点要求,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2、研究解决安全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能做到有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3、健全安全网络制度、安全责任清楚,危险因素底数清,防范措施得力。4、安全例会的内容包括:①传达贯彻各级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下发的法规、规定、标准、文件等内容;②项目部依据上周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由主持人明确专人限时整改;布置本周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③对各项目部存在共性问题可由公司统一制定方案和措施,由项目部组织落实,公司实行监督;④配合不同的要求、工程的特点学习新的标准、规范,以适应施工的需要;⑤安全例会时,由安全保证资料员填写“安全例会纪录”,并纳入综合管理目录。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各级领导对职工的安全教育要逐级负责、并负有实施责任。要逐级建立安全生产、安全服务、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做好记录并存档。2、每位职工(含外用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全体人员认真遵守各项安全法规的自觉性。3、各工种(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吊车司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专业陪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4、新工人(含外用工人员)必须进行入厂前三级(圃、队、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操作岗位。5、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操作和调换工种操作,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和考核,未经教育考核不得上岗操作。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公司由分管安全的副经理负责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2、各队、所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队长、所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3、公司每季一次,所、队每月一次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每半年互查。施工旺季,处每月,队所每半月组织一次重点检查,重大节日前和雨季,各单位必须要组织专项检查。4、安全检查要按照安全检查表逐条逐项进行,发现隐患要逐项登记,暂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并上报公司备案。第二节外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1、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外用工安全管理,使我公司外用工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全公司外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用工,是指各单位招聘使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季节工、补差及返聘人员。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本制度的落实。2、各级组织的责任第四条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外用工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督促分管外用工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单位外用工负责人,要根据本制度认真建立健全本单位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并要认真做好外用工聘用前、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身体状况及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准聘用。第六条各单位聘用外用工时要签定安全工作责任书,签字、盖章存档(凡连续使用超过三个月的外用工,聘用单位要登记、造册、附临时工合同到单位所在区县劳动局办理,领取全市统一颁发的临时工安全操作证)。第七条各单位要按照津政发[1987]15号《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外用工安全管理网络。要在外用工中选拔安全意识高,工作认真负责,掌握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兼任施工现场安全员。由外用工组成的施工小组,要设兼职班组安全员,使安全工作由始至终地贯穿到每项工作,每个施工部位中去。第八条以“谁聘用谁负责”为原则,认真抓好外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外用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时,聘用单位要根据安全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验证、检查、考核工作。安排其上岗作业时,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检查、配发合格的防护用品。3、外用工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各用工单位必须做好外用工聘用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含:受聘人员工作岗位和住宿地的一切有关安全问题,危险源点,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聘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外用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每季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并要求记录造册、存档。各单位对聘用的外用工人员,要认真做好三证(身份证、务工证、居住证)的登记和审查,认真做好外用工人员遵纪守法的教育。第十条用工单位要认真坚持班前安全交底,班中认真检查,班后认真复查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各单位在每项工作开工前,要提前做好现场安全情况检查,超前落实安全措施。对安全重要部位,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安技人员要亲临现场指挥、督查、把关,要超前做好各种防事故的预案。第十二条要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对高空、伐树、立拔杆、起重、动火、动水、动土、动气作业及设备,进入容器、坑、道作业,必须提前报安技部门进行作业票审批。并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第十三条工作中使用的一切工具设备(含机械设备、电动工具和安全防护7用品、用具)必须安全可靠,并符合安全要求。各种机械设备保管、使用,要认真执行《天津市园林管理局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第十四条各单位对住宿工地的外用工,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防火、防触电、防倒塌、防煤气中毒及食物中毒的安全措施。要设夜间巡查人员,负责检查各室内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与到位。4、安全措施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及住宿总电源处,要安装灵敏、可靠、完好、合格的触电保护器,采取防护措施,作业前穿戴好防护用品,加装触电保护器和保护接地装置。外用工人员不准私拉、乱接、触摸供电线路和电器设备。第十六条各单位施工前,要详细调查工作场地内的架空、地埋供电线路,各种管道,地下、地上建筑物、孔、洞、井的走向、等级、类别,提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注意安全距离,设专人负责监护。第十七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应认真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扎好安全带,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第十八条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外用工工作中不准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如工作中涉及到以上物品时,必须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安技人员批准,并由上述人员带领,采取行之有效安全措施,在严格监控情况下使用,用完统一收缴,集中保管。第十九条各单位室内取暖炉的安装、使用必须要符合以下安全规定,否则不准使用。1、铁制、砖砌的炉体必须完整,不得有破损。保证安全使用的附件必须齐全完好。2、烟囱的连接必须按照排烟方向顺装。烟囱末端应有防止倒风装置。3、使用旧烟囱、旧烟道前必须详细检查,防止堵塞、破裂。不准使用无烟道的炉子。4、使用煤火炉取暖的车间、办公室、宿舍、工棚、值班室、花窖必须安装风斗。5、第一次点火前必须检查排烟道系统,确认无误后方可点火。6、煤火炉每次加煤高度不得超过排烟出口。7、封火时必须打开风挡。8、炉具、烟囱、烟道的积尘必须及时清除。9、有人住宿房间,入睡前必须检查排烟情况,确认畅通后方可入睡。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住人的室内不准使用煤火炉,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10、炉火与可燃物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在排水沟、井下、洞中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各专业安全技术规程,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要逐项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第二十一条使用外用工从事施工任务的单位,要认真按照《天津市农村建筑队安全施工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认真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5、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发包单位发包工程时,要对分包单位认真做好安全资质证审验工作。无安全资质证的施工单位,不准使用。对审验合格的发包单位要按照津政发[1987]107号文件要求与分包单位签定安全工作合同书,明确双方安全工作的责任,及事故的调查、统计、善后处理,经济上的责任。安全工作合同书要标8明有效期,要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无工商管理部门核法营业执照的施工单位,不准使用。第二十三条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要认真做好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发包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经常指导、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采取安全措施,对劝阻无效的分包单位要取消分包资格。6、事故调查及处理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立即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逐级上报有关部门。第二十五条凡对事故现场进行破坏及发生事故迟报、漏报、隐瞒不报者,均按《安全法规》中的规定,给予严肃的处理。第二十六条建立外用工安全奖励制度。外用工的劳动报酬要与安全工作相挂钩,奖优罚劣。要将认真遵守法规,成为外用工的自觉行为。7、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外公司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三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公司用电安全管理,使我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供电安全规定和园林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的一切电器设备、线路和人员。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2、各级组织的责任第四条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督促分管供、用电安全管理人员及电工人员,认真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制度认真建立健全本单位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要认真抓好电工人员“六定一保”制度(即:对电工人员定人,定责,定时,定日巡范围、路线,定负责设备,定奖惩制度,确保电器、线路、人员安全工作)的落实。第六条各单位供、用电安全管理人员和安技人员要经常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全部电器、线路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对不规范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要限期整改;对危急人身安全的部位,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停电、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