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制图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蔡莉萍2008.10目录1总则2锅筒和集箱的画法和尺寸标注3管子的画法和尺寸标注4钢结构的画法和尺寸标注1总则1.1锅炉产品图样是工程语言,都应满足《机械制图》(GB/T4458)和《锅炉制图》(GB/T11943)等标准的规定,达到正确、完整、简洁和清晰。1.2锅炉总图表示出的是整个锅炉的组成部件及各部件之间的装配关系。图样上一般引出零部件的序号并配置相应的明细栏,也可不列序号和明细栏,但有关部件在锅炉总清单中按顺序列出。1.3锅炉总图上应标明锅炉产品型号。1总则1.4锅炉产品总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4.1产品的轮廓(包括炉排、炉墙等),各部件的装配位置的视图及主要受压元件的焊接结构。1.4.2产品的外形尺寸,连接(接口)尺寸,安装用的标高,柱之间的尺寸,炉膛的宽度和深度等主要结构尺寸。如1.4.3锅炉规范一般按以下内容填写: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热功率(MW),额定蒸汽温度(°C),额定蒸汽压力(MPa),给水温度(°C),空气预热器温度(°C),受热面积(m2),燃烧方式,设计燃料,燃烧热值(kJ/kg),设计效率(%)等。锅炉规范中可根据需要增减有关项目。1总则1.4.4总图技术要求中第一条应注明产品设计制造与验收所遵循的产品技术条件和上级法规。1.4.5锅炉的水汽质量标准。1.4.6锅炉整体水压试验的要求及试验压力数据。1.5本体(部件)是工厂制造的金属部分,部件图表示组成部分主要零件的相互关系及定位尺寸,如水冷壁节距、锅筒直径和烟火管相对定位尺寸等。不能认为零件图上有了的尺寸而部件图上可省略,因为部件图是出零件图的基础,这也与设计、校对和审核的主要职责的分工有关。部件图应尽量绘制出部件整体布置图,对于其重复结构应力求简化。1总则1.6图样上的视图与技术要求结合起来,应能表明产品及零部件结构的完整轮廓和制造、检验时所必需的技术依据。1总则1.5同一图样代号由数张图样组成时,明细栏和技术要求应位于第一张图样。技术要求尽量置于明细栏上方或左方,内容应简明扼要,通顺易懂。1.6图样中所引用的零部件制造技术条件,除合同(或技术协议)另有要求外,凡有企业标准的,则一般按企业标准要求。无企业标准而有上级标准者,则按上级标准执行。若无标准可循或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则应由设计者提出或补充具体的技术要求。1总则1.7锅炉产品的零、部件,一般均应单独绘制图样,在下述情况下允许不绘制零、部件图。a仅有长度要求的型材,经垂直切割后不再进行其他加工的零件。b有规则的钢板件,经冲剪或气割后不再进行其他加工的零件。c按总面积供货的钢板件,如锅炉外护板、密封板等。d按总长供货的管子件、型钢件、平台挡脚板等。e密封件。f外购零、部件产品。1总则1.8锅炉零、部件图样在满足制造、安装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绘制图样的数量。1.9对称的零、部件,允许只绘制一张图样,图上仅表示出其中一个零、部件的图形,在其对称部位用假想线示出另一件,其图样上应分别注明“左”、“右”件或“正”、“反”件。1.10结构相同或形状相似的零、部件,一般应绘制表格图。表格图一般取表格中的某一规格尺寸按比例绘制,表格图不标注比例。凡不标注比例的图样,其详图、局部放大图等应按比例画出。1.11产品图样中应优先采用标准件、通用件和借用件。1总则1.12装配件图、部件图中的钢板、型材,经冲剪后仅需钻孔、攻丝或气割坡口的零件,可在装配件图、部件图上绘出零件详图,该零件不必单独出图。1.13零、部件图的布置应与该零件的工作位置相一致。1.14采用通常规定的符号、代号和缩写词表示,以省略视图,如:直径(Ф),球直径(SФ),半径(R),球半径(SR),厚度(t(δ)),方形(□),均布(EQS),平面()。1.15中心对称的零、部件允许只绘一半图形,一般仅绘制到中心线为止。标注全长的尺寸线应超过中心线。1总则1.16锅炉图样应按比例绘制,绘图时应按表中的规定选取比例。名称优先采用的比例允许采用的比例原值比例1:1缩小比例1:1.5、1:2、1:2.5、1:3、1:4、1:5、1:10、1:15、1:20、1:25、1:50、1:1001:6、1:30、1:40、1:60放大比例2:1、2.5:1、4:1、5:1、10:13:1、6:12锅筒和集箱的画法和尺寸标注2.1锅筒和集箱的图样绘制,除基本视图表示外,还可配置有“按筒体外表面展开图”(图27、28)。当集箱的基本视图能准确、清楚表示其上管孔、管接头及其附件的数量和位置时,按筒体外表面展开图可以省略不画。2.2当锅筒内预焊件较复杂时,还可配置有“按筒体内表面展开图”。2.3锅筒和集箱侧视图或横剖视图中,按筒体主视图的上、前、下、后(筒体水平放置)的顺序用罗马数字Ⅰ、Ⅱ、Ⅲ、Ⅳ标明其方位(图27、28)。2.4锅筒和集箱主视图,每排尺寸相同的管孔或管接头,除两端绘出外,其余可用相交中心线表示(图29、30等)。2锅筒和集箱的画法和尺寸标注2.5当锅炉筒体对流管束区的管孔较多时,允许仅把对流管束区的四周管孔画出,中间管孔用相交中心线表示(图34)。2.6锅筒和集箱上的管接头、封头、端盖等,如采用标准件或标准规定的坡口和焊缝型式,可不绘详图,按标准件或标准的规定进行标注或文字说明。否则,应画出其结构详图。2.7管接头或手孔等对称布置的两个集箱,一般只画其中一个集箱的图样,另一个集箱在对称位置上用假想线表示出管接头或手孔等,展开图允许示意画出其主要区别,图样上应标明“左”、“右”或“正”、“反”(图32)。2锅筒和集箱的画法和尺寸标注2.8当筒体展开图或其他图上的成排管孔尺寸数值相近时,相同尺寸的管孔可用同样部位的涂黑标记加以区别(图35)。2.9锅筒和集箱图样上应标注总长、筒体直段长、筒体直径和壁厚。2.10锅筒和集箱上的管孔或管接头,应分别标注其间距离s和n×s的值。管接头的高度尺寸可以筒体的中心线为基准,也可以筒体的外表面为基准进行标注(图33)。2.11展开图中的非向心孔应用文字注明。同一孔排相同管孔的数量可在孔排的延长线上统一标注(图33)。2锅筒和集箱的画法和尺寸标注2.12相同孔径不等节距交错孔排的尺寸标注(图38)。2.13锅筒和集箱图上技术要求前两条一般为:a按JB/T(NG)XXXX-XX制造与验收。b水压试验压力Ps=MPa。3管子的画法和尺寸标注3.1单根受热面管子(光管、鳍片管、内螺纹管)、连接管和下降管等,一般用与管子中心线重合的单根粗实线表示(图3)。3.2管子或管道除局部开孔、缩口等需要表示管子轮廓外,管子本身一般仍用单根粗实线表示(图5)。3.3管子简化成单根粗实线后,管端坡口一般在技术要求中注明,必要时可绘制管端详图。3.4空间弯管应配置必要的视图(图11、12)。3管子的画法和尺寸标注3.5对称的两根管子,按1.9条的规定绘制“左”、“右”件或“正”、“反”件图,对称管子用假想线表示时,其假想线图形上不标尺寸。3.6结构相同或形状相似的零件,按1.10条的规定绘制表格图(图15)。3.7在管子单线图上标注尺寸或角度时,只引出尺寸界线(尺寸界线穿过管子),尺寸数值直接标注在管段上,角度数值水平标注(图15)。3.8管子的长度尺寸、弧长尺寸数值按图15所示的方向书写。在图示30°范围内的长度尺寸一般引出标注,当不致引起误解时也可直接标在管段上。3管子的画法和尺寸标注3.9受热面管子的尺寸,一般以集箱或锅筒的中心线作为尺寸基准,图中的定位尺寸和管子的外形尺寸应加标尺寸线标注(图2)。3.10管子弯曲半径等可直接标在图形上,也可在技术要求中用文字说明。3.11管子零件图中应给出管子规格和管子展开后的长度尺寸,长度尺寸一般取整数。3.12管子图上技术要求前几条一般为:a按JB/T(NG)XXXX-XX制造与验收。b水压试验压力Ps=MPa。c弯管半径R(或未注弯管半径R)。4钢结构的画法和尺寸标注4.1锅炉钢结构一般按炉室钢架和尾部钢架应绘制总图。4.2不同标高层的平台、楼梯平面布置图可绘制在同一图样内,每层平台应分别注明其标高,平面图中应绘出栏杆柱的投影。在平面布置图中,楼梯必须绘出箭头,表示向上走向(图41)。4.3平台楼梯布置图中,栏杆和栏杆柱用单根粗实线表示(图42)。4.4柱和梁的剖视图中,允许仅画出剖切平面后的第一个物体的投影图,其余可根据需要绘制(图44、45)。4.5单根柱的装配图中应有柱布置示意图,并用涂色方式表示所画的单根柱,用箭头表示单根柱的投影方向(图46)。4钢结构的画法和尺寸标注4.6对称的两块钢板、立柱等结构件,按1.9条的规定绘制“左”、“右”件或“正”、“反”件图(图49)。4.7当剖视位置明确不会发生误解时,允许省去剖切位置的代号或剖面线。4.8钢架和平台楼梯等位置尺寸,一般应以柱子中心线、炉膛中心线或尾部烟道中心线为基准进行标注(图41)。4.9单根柱以底面为尺寸基准进行标注(图46)。4.10若单根柱分段组成时,以测量基准线为尺寸基准进行标注(图48)。4钢结构的画法和尺寸标注4.11钢板的厚度尺寸可采用无箭头的引出注法,也可将其厚度符号和尺寸数值直接标注在所需标注的钢板图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