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临泽县霍乱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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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临泽县卫生局文件临卫发〔2012〕130号临泽县卫生局关于印发临泽县霍乱防控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县、乡(镇)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临泽县霍乱防空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2-临泽县霍乱防控卫生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疫情分级与判定2.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2应急处置专家小组及其职责2.3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及其职责3.疫情监测、预测、报告与通报3.1疫情监测3.2疫情报告3.3疫情预测3.4疫情通报4.应急反应的启动与终止4.1一般疫情应急反应的启动4.2较大疫情应急反应的启动4.3重大疫情应急反应的启动4.4应急反应的终止5.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5.2激励机制5.3责任追究-3-6.保障措施6.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6.2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6.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6.4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6.5做好车辆调度,保证交通畅通7.预案的管理8.附则8.1预案的解释部门8.2预案实施时间-4-1.总则1.1编制目的为预防和控制霍乱在我县的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霍乱疫情造成的危害,控制其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霍乱监测方案(试行)》和《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及《张掖市霍乱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临泽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高效处置。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卫生系统内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1.5疫情分级与判定1.5.1疫情分级(1)一般疫情:在县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2)较大疫情:在县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相邻县。(3)重大疫情:在县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在市区域内流行,或波及2个以上市,有扩散趋势。1.5.2疫情判定首例病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确诊,其后续病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1.5.3诊断标准见卫生部《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2.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县卫生局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5-统一管理全县卫生系统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统一调配应急技术力量和应急物资,组织专业队伍培训和疫情应急处置演练;对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本县发生的霍乱疫情应急处理情况;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霍乱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指定医疗救治医院;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本地发生的霍乱疫情应急处理情况;协助县交通局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站,对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进行卫生检疫;发生较大疫情及重大以上级别霍乱疫情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反应的建议。2.2应急处置专家小组及其职责为了及时有效快速控制疫情,县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小组:(1)医疗救护专家小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内科、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和完善医疗救治方案,参与病人的医疗救治。(2)预防控制专家小组。由流行病学、消杀和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3)检测技术专家小组。由病原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本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2.3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及其职责2.3.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县范围内霍乱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信息上报;参与和指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与报告、外环境监测、疫点、疫区消毒和病原学监测;负责病例样本的采集、检测、上送;按照卫生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霍乱疫情应急处理情况依照疫情的发生、发展、控制过程进行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2.3.2医疗机构(1)医疗救治医院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霍乱防治领导小组,负责霍乱病人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病人隔离、院内消毒、疫-6-(病)情报告等工作。(2)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个案调查。(3)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服务站)开设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负责完成门诊和住院腹泻病人的登记、样本采集、检索和报告。2.3.3县卫生监督所。县卫生监督所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霍乱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规范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2.3.4县爱卫办。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3.疫情监测、预测、报告与通报3.1疫情监测3.1.1日常监测(1)腹泻病人监测。各医疗单位在霍乱流行季节指定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通过肠道门诊或巡诊,对腹泻病人进行登记、采样和检索,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2)外环境及食品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当年霍乱监测方案,开展外环境水体、公共厕所、水产品、重点食品的监测。3.1.2应急监测(1)腹泻病人检索。在疫点、疫区主动搜索腹泻病人,并取样检测,及时发现带菌者。(2)外环境监测。疫点、疫区周围及直接关联的水体、粪肥污染处、医院污水排放处、海(水)产品等在控制疫情期间每天进行监测。疫情结束后1周连续检测3次,阳性应继续进行检测,阴性后转为日常监测。(3)食品监测。应根据流行病学特征抽查市售有可能受污染食物,如熟肉制品、凉拌菜等,特别要注意水产品、海产品等。3.2疫情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各级医疗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霍乱确诊病例后,-7-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霍乱确诊病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3.2.1霍乱病例的核实确诊和疫情报告统一归口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3.2.2乡镇卫生院发现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在进行处理的同时,用最快的办法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城镇不得迟于6小时,农村不得迟于12小时。3.2.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乡镇卫生院报告的霍乱病例经调查、检验、核实确认后,随时向县卫生局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3.3疫情预测(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国内外及本地的霍乱疫情动态,对本地霍乱疫情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并向县卫生局报告,必要时由县卫生局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2)县卫生局可依据预测结果,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3.4疫情通报当本县或邻近县(市)发生霍乱疫情时,县卫生局将及时向与疫情发生地邻近的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通报疫情信息。4.应急反应的启动与终止4.1一般疫情应急反应的启动当出现一般疫情时,县卫生局申请县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指挥本县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4.1.1县卫生局应急反应(1)成立县级霍乱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本县范围内医疗卫生力量参与霍乱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各地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检查。(2)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疫情信息。(3)开展人员培训和大众性健康宣传教育。4.1.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反应(1)疫情监测与报告。加强疫情监测,落实24小时值班制-8-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疫情信息。(2)流行病学调查。按《全国霍乱监测方案(试行)》开展个案调查;依据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核实诊断;描述病例发生时间、地点和人群上的分布,从流行病学上分析传播链,追溯传染源。(3)检验检测。开展腹泻病人、密切接触者、外环境样本的采集和检测。实验室按《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开展病原菌分离培养及菌株的血清分型。(4)疫点、疫区处理。按照《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以及其他有关霍乱防治文件的规定划定疫点、疫区范围,进行疫点、疫区处理,做好随时消毒、终末消毒、饮水消毒。必要时,可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采取必要的疫情控制措施,如限制人群流动、禁止大型集会、大型聚餐等。(5)密切接触者的管理。按《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中的有关规定对疫点内全部人员进行登记,询问5天内的腹泻史等,并采便送检和预防性服药。预防用药应选用流行菌株敏感的药物,服药时间为2天。4.1.3医疗机构应急反应(1)加大腹泻病人监测力度。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在霍乱流行季节指定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通过肠道门诊,对腹泻病人进行登记、采样和检索,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发现疑似病人要隔离留验。(2)开展腹泻病人的主动搜索。指定医务工作者或当地干部每天到疫点、疫区内巡回搜索腹泻病人,并采样检测,及时发现带菌者。(3)医疗救治。病人实行就近治疗的原则,指定定点医院或具备消毒隔离条件的医疗机构收治病人;危重病人应先安排现场抢救,等病情稳定后,再由医护人员陪同送往指定的隔离病房。霍乱病人按甲类传染病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治疗措施,按《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中的治疗方案进行救治。4.1.4县卫生监督所应急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依法重点加强饮食行业、-9-饮水卫生、农贸市场、集体食堂、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的肠道门诊的管理和腹泻病人的收治等进行监督检查。4.1.5县爱卫办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普及霍乱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断传播途径。4.2较大疫情应急反应的启动出现较大疫情应急反应时,在市霍乱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除了采取一般疫情应急反应外,还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力量参与霍乱疫情应急处置工作。(2)尽快查明传染源和传播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大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对与病人可能有传播关系的一般接触者及可能与流行有关的重点职业人群开展监测。(4)县卫生监督所要依法加大食品卫生的监管力度,加大饮用水消毒药用量;加大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重点是疫情报告、腹泻病人检索落实情况。(5)本县非疫情发生地乡镇各类医疗单位要加大腹泻病人的监测力度,提高腹泻病人的检索率。(6)县爱卫办要进一步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霍乱防治知识,增强自我保护知识,动员发生腹泻的群众即时到医院诊治。(7)请示县政府采取紧急疫情控制措施。除限制人群流动,禁止大型聚会等措施外,必要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42条规定,实施短期卫生检疫、疫点(区)封锁、学校停课、集贸市场停市等。4.3重大疫情应急反应的启动出现重大疫情时,在省级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除了采取较大疫情应急反应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1)经卫生部授权后,向社会及时发布疫情信息。(2)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腹泻病人的检索力度,提高腹泻病-10-人检索率。(3)尽快查明传染源和传播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4)经请示省政府批准,在较大范围内实施卫生检疫和其它紧急疫情控制措施。4.4应急反应的终止当疫点(区)内各项措施均己落实,所有病例粪检连续两次阴性,无续发病例或带菌者出现时可予以解除;如无粪检条件,自疫点(区)处理后5日内再无新发病例时亦可解除。当辖区所有的疫点、疫区宣布解除后,方可终止应急反应。一般疫情:由疫情发生地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反应。较重疫情: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反应。重大疫情: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反应。5.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1)流行病学分析与评价。根据流行病学资料,尽快查清霍乱疫情的流行病学特征,追踪爆发来源及传播方式,对疫情控制措施以及干预效果进行评价。主要指标有罹患率、病死率、样本的病原分离率、报告及时率等。(2)消毒效果评价。依据消毒处理正确率、及时率,消毒前后相关指标等,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价。(3)结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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