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房地产培训文档(项目登记、管理、申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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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1.1.1建筑业项目登记功能说明:纳税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做登记项目,50万元一下为“零星项目”不用办理项目登记。要点说明:(1)如果纳税人已经登记非建筑业项目,择提示“该纳税人已经有非建筑业项目”。(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从〖报验登记〗中提取并进行下拉选择,如果没有做〖报验登记〗择不允许填写。(3)保存时检查必录项,如果未录入的必录项,给出提示并且光标自动跳至必录项。(4)如果校验和项目名称已经在存在,则提示“根据项目名称和施工许可证编号检测到已有相同项目存在,是否继续录入?”。(5)如果“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名称”在数据库中存在时,自动提示“检测到已有相同项目存在,是否继续录入?”;(6)“项目预算”的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所列项目的合计,否则提示“项目预算不能小于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之和”并不允许保存。(7)“项目预算”的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金额”所列项目的合计,否则提示“项目预算不能小于合同规定的预付款金额之和”并不允许保存。(8)如果开工日期大于竣工日期则提示“开工日期不能大于竣工日期”。(9)工程项目编号生成规则:由15位数字组成,第1位为项目性质:1为登记项目;2为零星项目;3为临时项目;2到9位为省、市、县、所码,10到11位为年度码,第12位为工程性质码:1为建筑、2为安装、3为装饰、4为修缮、5为其它工程作业,为选项生成,第13到15位为工程项目顺序流水号。1.1.1.1.1.1分包项目开工登记功能说明:需要登记的工程项目存在分包情况时,总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税务机关如实办理建筑工程分包项目登记。要点说明:(1)如果分包纳税人为总包纳税人则提示“分包纳税人不能与总包纳税人为同一纳税人”(2)如果纳税人已经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则提示“该纳税人已经有房地产项目,不能分包建筑工程”(3)如果分包纳税人为其上级纳税人则提示“分包纳税人不能为其上级项目纳税人”。(4)如果分包项目预算大于总包项目预算则提示“分包项目预算不能大于总包项目预算”。(5)分包项目编号生成规则:由19位数字组成,总包项目编号+两位分包级别号(00)+两位顺序号(00)1.1.1.1.1.2项目变更登记功能说明: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自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其项目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内容变更。要点说明:(1)项目登记表中除“项目编号”、“项目分类”、“项目用途”、“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注册地址”外其他项目都可以变更。(2)如果“分包变为无分包”的变更。判断此项目是否存在分包登记,如果存在则提示“该项目有分包登记,不能变更为“非分包””(3)如果纳税人该项目已经申报完税,则不能在变更登记中再将登记中是否分包变更为分包。以《建筑业工程项目进度采集表》中的累计进度作为限定,如果100%则不能变更提示“项目进度已经为100%,不能再分包”。1.1.1.1.1.3项目停缓建登记功能说明:已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登记的工程项目,由于某种客观原因停工,纳税人在项目已经停工1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停缓建登记。要点说明:保存时比对“停缓建时工程进度%”与《建筑业工程项目进度采集表》中“工程项目进度(%)”是否一致。1.1.1.1.1.4项目复工登记略1.1.1.1.1.5项目注销登记功能说明:已经完工的工程项目,在该项目完工之日起30日内,纳税人向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注销项目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要点说明:(1)审批流程:税务登记岗受理-税务管理岗审批-税务管理股(所)长岗审批-县(区)局局长岗审批(2)如果当前项目已经存在注销审批中的文书则提示“当前项目正在注销,不允许录入”(3)如果当前项目存在未验的发票信息,则提示“该项目有未验发票,不能注销”。(4)总包项目只有在所有的分包项目全部注销之后才能注销,如果存在未注销的分包项目,则提示“当前项目尚有未注销的分包项目,不允许注销”(5)系统判断此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是否为100%:如果不是100%,系统给出提示“当前项目未完工,不允许注销!”;如果是100%,系统判断此项目是否存在欠税:如果存在欠税,系统给出提示“当前项目存在欠税,不允许注销!”;如果不存在欠税,保存成功。(6)审批完毕后,如果审批结果为同意注销,停止该项目(包括分包项目)开具发票.1.1.1.1.1.6零星工程项目登记功能说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凡承揽的建筑工程达不到税务机关规定的项目登记标准的,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将这些工程合并按“零星工程”填报。1.1.1.1.2房地产业项目登记1.1.1.1.2.1项目立项登记功能说明: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立项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要点说明:(1)如果纳税人已经登记非房地产业项目,择提示“该纳税人已经有非房地产业项目”。(2)纳税人只有在登记时已经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才需要填报〖预售(销售)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时间〗、〖预售(销售)许可证号〗。(2)项目编号规则:项目编号由14位数字组成,1到8位为省、市、县、所码,9到10位为年度码,第11位为项目用途码:1为自用、2为房地产销售、3为经济适用房、4为集资建房,12到14位为工程项目顺序流水号,按县级局年度工程项目顺序生成。1.1.1.1.2.2项目变更登记功能说明:已经在税务机关进行了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主要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变更登记。功能要点:(1)如果当前项目已经存在注销审批中的文书则提示“当前项目正在注销,不允许录入”(2)如果删除了预售许可证号,则如果此预售许可证存在楼牌号报告表则提示“预售许可证号××××已经有楼牌号报告表,不能删除”1.1.1.1.2.3项目注销登记1.1.1.1.2.3.1对应角色功能说明:本模块主要是针对销售总体进度达到100%、商品房楼牌号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管理人员清查后允许其注销的,对其进行注销登记。要点说明:(1)审批流程:税务登记岗受理-税务管理岗审批-税务管理股(所)长岗审批-县(区)局局长岗审批(2)如果当前项目已经存在注销审批中的文书则提示“当前项目正在注销,不允许录入”(3)如果当前项目存在未清算的销售许可证则提示“该项目土地增值税尚未清算完毕,不能注销”。(4)如果当前项目存在未验的发票信息,则提示“该项目有未验发票,不能注销”。(5)审批完毕后,项目状注销,并且停止该项目开具发票;1.1.1.1.3外采数据1.1.1.1.3.1建筑业信息采集功能说明:本模块主要实现的是录入并且保存各级税务机关的工程信息采集人员按月采集到的建筑工程信息。要点说明:(1)在“备注”栏回车,添加一行记录时首先校验必录项。如果校验没有通过,提示“××项不能为空”;如果校验通过,则根据“施工许可证编号”和“建设单位名称”过滤项目登记信息中的项目并显示,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登记。(2)点击“导入”按钮,能够导入外部采集表信息。1.1.1.1.3.2房地产业信息采集功能说明:本模块主要实现的是录入并且保存各级税务机关的信息采集人员按月采集到的房地产开发信息。要点说明:(1)在“备注”栏回车,添加一行记录时首先校验必录项。如果校验没有通过,提示“××项不能为空”;如果校验通过,则根据“批准文号”和“开发单位名称”过滤项目登记信息中的项目并显示,选择相对应的项目登记。(2)点击“导入”按钮,能够导入外部采集表信息。1.1.1.1.3.3修改采集信息功能说明:对录入的建筑业、房地产也采集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操作。1.1.1.1.3.4查询采集信息功能说明:对录入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采集信息”进行查询。1.1.1.2咨询服务1.1.1.2.1受理认定类文书1.1.1.2.1.1录入《普通标准住房审核表》功能说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纳税人建造销售普通标准住房的,在取得预售房许可证30日内,向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认定。要点说明:(1)审批流程:咨询服务岗-税务管理岗审批-税务管理股(所)长岗审批(2)销售许可证号提取项目开工登记中的销售许可证。(3)楼栋号提取商品房楼牌号报告表中的楼栋号。(4)1)销售收入÷建筑面积÷当期政府公布的同级别住房平均价格2)=实际成交价格与同级别住房平均价格之比;3)实际成交价格与同级别住房平均价格之比只读;4)如果实际成交价格与同级别住房平均价格之比大于1.2,则提示“实际成交价格与同级别住房平均价格之比大于1.2,此栋楼为非普通标准住房,不允许认定为普通标准住房!”5)建筑面积÷套数=平均单套建筑面积(只读);如果平均单套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则提示“平均单套建筑面积大于140平方米,此栋楼为非普通标准住房,不允许认定为普通标准住房!”6)容积率(可以输入两位小数);如果容积率1.0则提示“容积率小于1.0,此栋楼为非普通标准住房,不允许认定为普通标准住房!”1.1.1.2.2受理征管类文书1.1.1.2.2.1录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审批表》功能说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或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请。要点说明:(1)审批流程:咨询服务岗-税务管理岗审批-税务管理股(所)长岗审批(2)预售许可证则来源于项目登记(3)根据选择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自动提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登记表》中的相应的“可售建筑面积”;(4)根据选择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自动提取《房地产销售进度采集表》中对应的楼栋号的“建筑面积”进行累加。(5)保存时进行校验:1)若实际已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未达到85%,(数据来源于《房地产销售进度采集表》)却打勾选择,则提示:“清算理由错误,该项目已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未达到85%”2)若不是完成销售(数据来源于《房地产销售进度采集表》)却打勾选择,则提示:“清算理由错误,该项目尚未完成销售”3)若不是整体转让(数据来源于《房地产销售进度采集表》)却打勾选择,则提示:“清算理由错误,该项目尚未整体转让”4)若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未达3年(与项目登记中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做比对),则提示“清算理由错误,该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未达3年”5)如果存在已经发起的文书,提示“存在正在流转中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审批表,需终审后才能再次发起,不能重复发起!”,如果有已经终审的文书,提示“系统中存在已经终审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审批表,是否再次发起?”校验完毕后,保存核定信息。1.1.1.3征收税款1.1.1.3.1受理申报1.1.1.3.1.1房地产企业纳税申报表功能说明:房地产企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申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预缴)时使用。要点说明:(1)开发项目编号:提取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登记的开发项目下拉选择。(2)申报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增值税。(3)预售许可证号的处理逻辑:如果税种选择土地增值税则可以录入,否则不可以录入;如果选择土地增值税,并且录入许可证号,则认为是进行核定征收的清算,输入的税率为土地增值税征收率核定表中相应的征收率,在进行申报时进行校验。(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录入营业税后自动计算。(5)房地产项目登记中如果项目性质选择“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则不允许预征土地增值税。1.1.1.3.1.2《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功能说明: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在(月)季度按照项目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要点说明:修改征管申报表,增加附表《建筑业、房地产业分项目收入明细表》1.1.1.3.1.2.1《建筑业、房地产业分项目收入明细表》1.1.1.3.1.2.2《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营业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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