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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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FJ20082—2010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10—07—12发布2010—07—12(试运行)贞丰供电局发布Q/ZFJ贞丰供电局企业标准Q/ZFJ20082—20101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范围1.1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局固定资产管理程序,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验收及建账、建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望谟供电局各部门及供电所固定资产管理。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贵州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3管理职责3.1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3.1.1实施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3.1.2负责固定资产卡片收集管理,做到账、卡、物一致。3.1.3参与固定资产完工验收工作。3.1.4参与固定资产调拨、报废等审批活动。3.1.5负责固定资产明细账的日常管理工作。3.1.6组织建立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3.1.7组织、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3.2生产技术部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3.2.1组织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3.2.2参与编制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修理项目预算。Q/ZFJ20082—201023.2.3组织固定资产竣工验收工作。3.2.4参与收集汇总审核固定资产竣工决算资料。3.2.5组织固定资产运行维护、修理、技术改造和技术鉴定。3.2.6全程监管归口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的状态管理。3.2.7参与保险理赔和技术鉴定工作。3.2.8参与固定资产调拨、报废等审批活动。3.2.9组织归口管路部门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3.2.10参与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3.3设备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3.3.1归口管理分工3.3.1.1调度运行所归口管理各变电站的变电设备以及办公设备。3.3.1.2办公室归口管理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土地、生产和非生产工器具中非生产用设备的管理。3.3.1.3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本局输配电设备。3.3.1.4调度运行所归口管理局属变电站、供电所及办公楼的自动化系统、计算机系统及网络设备、通信系统、远动设备、配网自动化系统。3.3.1.5客户服务中心归口管理本局仪器仪表、计量装置。3.3.1.6安监保卫部归口管理生产和非生产工器具中生产用设备。3.3.2归口管理部门职责3.3.2.1负责对设备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申购的审核。3.3.2.2负责参与固定资产验收。3.3.2.3负责对使用部门固定资产计划管理的初审。3.3.2.4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各阶段的技术鉴定。3.4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职责3.4.1负责固定资产台帐的建立。3.4.2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管理。3.4.3负责提出固定资产的需求、维护、报废需求。3.5物资供应中心是局属固定资产的采购部门,负责新购固定资产的报批、购置、验收、保管、发放。负责闲置、待报废固定资产的登记、实物保管。(实物管理参照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处置。)4固定资产确认原则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基本能独立发挥作Q/ZFJ20082—20103用,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4.1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4.1.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4.1.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4.2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使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5固定资产管理原则5.1归口负责,责任到人原则5.1.1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部门是固定资产运行维护管理责任部门,具体负责运行维护和保管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技术档案及有关固定资产卡片,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5.1.2单位负责人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与生产技术部应设资产管理专责,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开展固定资产管理。5.2合理配置、效益优先原则各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配置和使用固定资产。6固定资产管理6.1固定资产登记和计价6.1.1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如下:6.1.1.1输电、配电、通讯线路:以每条立杆线路的名称为一个登记对象,一条线路有两种杆型的,以杆型较多的线路为主进行登记。6.1.1.2变电设备:以一个独立的变电站为登记对象,按固定资产分类,逐项逐个在卡片上登记。配电盘(屏)以面数为单位进行登记。6.1.1.3配电设备:以一组(面、台)为一个登记对象。6.1.1.4单件、单台、单只固定资产:以每一台、件、只为一个登记对象。6.1.1.5房屋:以每一独立的一幢房屋连同附属建筑物为一个登记对象。6.1.1.6建筑物:以每一单独的建筑物,如围墙、水塔等为一个登记对象。6.1.2固定资产登记方法:6.1.2.1根据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领用固定资产时,填报的《固定资产购置(领用)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价值、开始使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折旧率以及技术性能、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等,反映有关验收、启用、大修、调出Q/ZFJ20082—20104及报废清理等情况,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依据。6.1.2.2固定资产变动及时做好动态记录。6.1.3固定资产登记计价按下列规定办理:6.1.3.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以及缴纳的税金等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设备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价值入账。6.1.3.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6.1.3.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作为入账价值。6.1.3.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若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6.1.3.5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低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6.1.3.6非货币性交易中取得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6.1.3.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根据捐赠方所提供的有关凭据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若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若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6.1.3.8盘盈的固定资产,若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若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6.1.3.9经批准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调拨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后的价值入账。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6.1.3.10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对改建、扩建原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价值,按报废处理,冲减原有价值。6.1.3.11经批准的代管用户线路,不增加本局的固定资产价值,应另设账簿,单独反映情况。6.1.3.12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价值按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1.3.13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或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价,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财务费用。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并计Q/ZFJ20082—20105提折旧;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6.1.4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6.1.4.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6.1.4.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6.1.4.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6.1.4.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6.1.4.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6.2固定资产折旧6.2.1为取得对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的价值补偿,确保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财务部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标准分类计算,采用平均年限法,正确计算折旧,按月计提折旧。6.2.2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6.2.3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6.2.3.1房屋和建筑物。6.2.3.2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6.2.3.3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6.2.3.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6.2.3.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6.2.3.6末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6.2.4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6.2.4.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6.2.4.2按规定单独作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6.3固定资产领用6.3.1各部门领用固定资产前,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固定资产购置(领用)表》,经各有关部门审批和局领导批准之后才能领取。没有办完有关手续的,物资供应中心不应发放。6.3.2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要求领用固定资产时,物资供应中心应按规定审核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一律填《固定资产购置(领用)表》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固定资产领用单位作为登记固定资产台账的依据,一份报送生产技术科存档,一份报送财务部作为财务入账的依据。6.3.3属于工程领用的固定资产,也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6.3.4《固定资产购置(领用)表》是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的原始记录,各栏填写必须字迹端正齐全完整,数字正确,应按领用表的内容逐项填写,属于附属设备的,应注明其所属的固定资产。6.3.5原则上未需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领出。6.3.6由于特殊原因(如事故抢修)需要先领取固定资产的,事后领用部门必须迅速补办领用手续。Q/ZFJ20082—201066.4固定资产增加6.4.1单项购置增加的固定资产6.4.1.1由物资供应中心直接购置不需入库的固定资产,物资供应中心采购员要填写[《固定资产购置(领用)表》一式三份,一份使用部门,一份归口管理部门,一份财务部,下同]《固定资产购置(领用)表》送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送归口部门有关人员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最后由采购员送交财务部审核通过再付款,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应及时登记账、卡。6.4.1.2从仓库直接领出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首先办理有关领用批准手续,然后填写《固定资产购置(领用)表》,将有关手续和《固定资产购置(领用)表》一起送仓库,方可领用,月终仓库将领料单连同《固定资产购置(领用)表》一起送财务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应及时登记账、卡。6.4.1.3对事故应急购置的固定资产,事后要及时办理补报审批手续。6.4.2基建工程完工增加的固定资产基建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安装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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