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轧钢总厂工艺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轧钢总厂(B/0)主管部门:生产技术处审核部门:企管三处审批人:2014年月日发布2014年月日实施文件编号:受控标识:受控分发编号:机密等级: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名称:轧钢总厂工艺监控管理办法主管部门:生产技术处生效日期:文件编号:文件版本:B/0页码:第2页共3页2轧钢总厂工艺监督管理办法1目的:为对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使轧钢总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关键工序的运行状况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过程产品满足最终质量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顾客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2.1适用于总厂生产技术处工艺监督综合管理。2.2本办法适用于《加热炉待轧温度制度》、《各钢种加热炉温度控制标准》、《关键工艺控制点红坯料型尺寸》、《轧钢一、二、三分厂Q195/Q235/HPB300生产工艺要点》《轧钢四、五分厂各品种规格控温控轧冷却工艺》、《轧钢总厂包装质量要求》、《轧钢总厂倒槽换辊制度》相关的考核规定。3说明如有轧钢总厂相关考核制度与本考核办法重复,执行本考核办法。4工作程序4.1生产技术处负责对轧钢总厂工艺控制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组织相关人员对生产工艺参数的监视和测量控制过程进行检查。4.2轧钢总厂工艺违规考核办法。4.2.1《加热炉等温待轧温度制度》、《各钢种加热炉温度控制标准》违规考核:加热炉控温工严格按照控制加热炉炉温。检查中发现超出标准要求,处罚轧钢分厂100元/次。(如启车前后10分钟内,温度超出规定要求的不考核。),半小时及以上时间内连续超出规定温度的,考核轧钢分厂500元/次。4.2.2《关键工艺控制点红坯料型尺寸》违规考核:正常轧制时,调整工要保证料型尺寸符合规定尺寸标准。如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工艺控制标准要求,处罚轧钢分厂100元/次。4.2.3《轧钢总厂换辊倒槽制度》违规考核;各生产线工艺员必须按照《轧钢总厂换辊倒槽制度》安排倒槽换辊工作。检查中发现轧槽更换未按照规定吨位更换的(特殊情况允许提前),处罚轧钢分厂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名称:轧钢总厂工艺监控管理办法主管部门:生产技术处生效日期:文件编号:文件版本:B/0页码:第3页共3页3200元/次。4.2.4《轧钢一、二、三分厂Q195/Q235/HPB300生产工艺要点》《轧钢四、五分厂各品种规格控温控轧工艺》违规考核:4.2.4.1如检查中发现开轧温度不合格,考核轧钢分厂50元/次。4.2.4.2如检查中发现精轧前或吐丝温度违规,考核轧钢分厂100元/次。4.2.4.3如检查中发现散冷辊道速度和保温罩违规,考核轧钢分厂200元/次。4.2.4.4风机使用数量违规,考核轧钢分厂200元/次。(如因产品性能不稳定,分厂使用风机数量多于规定要求的不考核)4.2.4.5特别说明:如果产品性能不稳定或出现不合格问题时,允许现场调整,调整前必须与当班工艺监督员联系,工艺监督员现场监督。4.2.4.6各种原因引起工艺制度有必要统一调整时,分厂主管科室向总厂生产技术处提出书面材料或电子版(OA形式),经有关人员讨论形成最新的工艺制度,报送技术质量部批准后执行。4.2.5《轧钢总厂包装质量要求》违规考核:4.2.5.1成品包装质量未达到总厂包装质量标准的。处罚生产厂长100元/包。4.2.5.2如果质检人员发现头或尾部缺陷没有剪净,每次考核轧钢分厂2000元。4.2.5.3四个头未通知质检人员的,每次考核轧钢分厂500元。4.2.5.4头或尾部缺陷剪断而未从钩子上取下来打到包里的,每次考核轧钢分厂2000元。4.2.5.5炉批号打错的,每次考核轧钢分厂500元。4.2.5.6小腰在下线前就松的,每次考核轧钢分厂200元。4.2.5.7小腰只是拧在打包线上未和线材拧在一起的,考核轧钢分厂500元/次。4.2.5.8标志牌未按照规定全部挂在包内圈,吊在盘卷外侧的,每次考核轧钢分厂200元。4.2.5.9按照生产任务单,该打单腰打成双腰的或者该打双腰打成单腰的,如果影响了装车外发,每卷考核轧钢分厂200元。4.2.5.10废短线未捆扎合格,运到炼钢厂被退回的,每次考核轧钢分厂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