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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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财预[2009]404号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6日讯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提高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预算分配公平公正,实现预算管理公开透明,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把握预算项目支出管理的特点和规律,理顺项目定额标准管理体制、创新项目定额标准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定额标准管理制度,大力推进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定额标准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社会建设。(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项目定额标准体系是由各类标准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有机整体,要统筹考虑项目定额标准管理各方面因素,优化标准体系整体结构,确保项目定额标准与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之间的相互衔接,确保项目定额标准之间的相互衔接,发挥标准体系的整体功能.综合考虑各部门业务规模、预算级次、职能活动、管理水平等情况,合理划分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步骤,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紧紧围绕项目定额标准管理对理论研究、标准编制和实施管理等方面的紧迫需求,设置一系列重点任务,研制一批关键环节的重要标准,形成一套保证标准体系有效实施的管理文件,实现规划科学、计划合理、重点先行的工作要求。紧扣需求,务求实效。结合国情,从预算管理和深化预算改革的实际需要出发,务求经济合理、易于实施、行之有效,保证定额标准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提高定额标准管理的可操作性,实现定额标准制定、实施、完善的良性循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在保证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发挥效能的前提下,清理现有定额标准和在研定额标准项目,构建点面结合、层次明晰、重点突出、功能完善的定额标准体系框架,规划必要急需的定额标准项目,控制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规模。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明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加强协调合作,相互积极配合,加强政策衔接、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形成合力,确保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序、高效和整体推进。(三)建设目标。通过推进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内容完整、结构优化、定额科学、程序规范、修订及时的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形成项目定额标准的有效运行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水平。二、建设任务(一)研制项目定额标准体系。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是项目定额标准管理的核心。由财政部标准和部门内部标准组成。财政部标准是指由财政部(或会同中央部门)发布或认可,作为预算编报、审核和安排依据的项目定额标准;部门内部标准是指由中央部门自行发布、作为部门内部申报、审核依据的项目定额标准。从适用范围角度考虑,财政部标准又由通用定额标准和专用定额标准组成。通用定额标准是适用于所有或大多数中央部门的、共性的项目定额标准,具有普遍适用性。专用定额标准是适用于特定部门或特定项目的定额标准,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专用定额标准要与通用定额标准相衔接,既可以通过附加部门属性,将通用定额标准直接细化为专用定额标准,还可以根据部门核心职能活动,对通用定额标准进行排列组合,形成与各部门职能活动直接对应的专用定额标准。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如下图所示。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体系示意图(二)研制预算项目分类标准体系。预算项目分类标准是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前提条件。为使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有据可依,从2004年起,中央本级预算项目进行了两种分类,一种是按照项目的重要性程度,将项目分为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和其他项目四类;另一种是按照项目的持续周期,将项目分为延续项目和非延续项目。为满足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需要,做好有关基础工作,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需要对现有项目分类进行适当调整,使之更加符合项目支出管理的实际需要,更加符合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的需要。根据项目的基本属性将项目细分为相互补充又涵盖全面的类别,是制定通用定额标准体系的前提条件。根据各部门核心职能活动对预算支出项目进行归集或细化,确保预算项目分类标准体系的稳定性,是制定专用定额标准体系的前提条件。(三)研制资产管理标准体系。资产管理标准是项目定额标准的组成部分。要继续深化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尽快研制资产管理相关标准,形成与部门履行职能相适应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资产更新和报废标准体系和资产耗费标准体系,为各项支出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四)推进部门业务标准化工作。业务工作量标准也是项目定额标准的组成部分。要以部门为核心,推进各部门职能业务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规范政府部门业务活动范围。(五)建立完善项目定额标准管理规范。项目定额标准管理规范是开展项目支出定额管理的制度基础。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保证相关工作稳妥、有序开展,有必要出台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指导项目定额标准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定额标准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六)建设项目定额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是开展项目定额标准管理的技术基础。通过信息系统将项目定额标准管理的各个模块有机衔接,有利于优化工作程序、减少工作量,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促进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为此,有必要建设项目定额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定额标准信息的资源共享,满足预算编制、审核等管理的需要。三、实施进度鉴于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标准体系建设预计到2020年完成,大致可分三个阶段:顶层设计和试点阶段(2009-2010年)、全面推进阶段(2011-2015年)和完善提高阶段(2016-2020年)。第一阶段:顶层设计和试点阶段(2009-2010年)。具体任务包括:—设计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总体框架,明确标准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发布项目定额标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分析项目定领标准体系建设的现状及问题,清理现行项目定额标准,建立定额标准体系框架和定额标准体系表,提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研究新的预算项目分类,以满足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需要。—分析清理现行资产管理标准,提出资产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进度安排。—编写项目定额标准培训教材,建设项目定额标准专家队伍和骨干力量,开展项目定额标准管理培训工作。—研制项目定额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研究提出部门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方案。—启动一批通用定额标准和专用定额标准制定工作,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打好基础。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1-2015年)。具体任务包括:—全面推开通用定额标准研制工作,形成基本满足预算管理需要的通用定额标准体系,并运用于预算管理的编报、审核和安排等环节。—根据新的项目分类,加强对现有预算项目的归并整合和分类管理,以满足专用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需要。—研制并发布一批关键环节的专用定额标准,充实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原则上中央部门针对核心职能所安排项目支出都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专用定额标准,其中综合管理部门不少于两个。—初步完成资产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为项目定额标准管理工作打好基础。—根据项目定额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初步完善各个管理模块的信息化工作.—全面加强对项目定额标准体系的培训工作。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2016-2020年).具体任务包括:—结合预算管理实际工作需要,修改完善项目新分类标准体系、资产管理标准体系、通用定额标准体系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专用定额标准体系,基本覆盖各御门的核心职能活动。做到凡是申请的预算项目,都有相应的定额标准作支撑。—集成定额标准体系各项建设任务的成果,形成全面系统、布局合理的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实现对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体系的闭环管理和动态优化。—实现项目定额标准体系运行的日常化、常态化,发布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管理年度报告,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为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定额标准管理效率,成立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领导机构。—成立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从总体上组织协调各项工作,负责审批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体系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财政部发布的各项项目定额标准等。组长:廖晓军成员:财政部预算司、国防司、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经建司、农业司、社保司、企业司、金融司等相关司局主要领导。—成立中央本级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协调小组。负责组织研究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基础性、指导性工作,协调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具体事宜,定期探讨标准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小组由预算司司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预算司相关处室人员以及财政部各部门司综合处处级领导。—中央部门特别是业务工作量较大的部门,结合本部门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和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的需要,组建部级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有关工作的领导。(二)技术保障。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专业性强、业务素质要求高。为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相应的技术辅助机构。—成立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专家咨询机构。依托现有的财政专家资源,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补部分专业技术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主要负责工作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成立标准工作小组。原则上每一个项目定额标准都应成立相应的标准工作小组,负责编制具体项目定额标准。标准工作小组由项目支出预算业务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三)经费保障。项目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量大、持续时问长,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进行,要对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通用定额标准、专用定额标准编制工作给予补助。—中央部门通过公用经费等正常经费渠道,对部门内部标准编制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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