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街道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村(居)级民主监督工作,促进我街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和民主政治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县领导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双推”(村(居)党组织推荐、村(居)民代表联名推荐)等方式,把思想政治素质强、公道正派的人选进村(居)监督委员会,初步形成对村(居)级组织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居)社会和谐稳定。2.目标要求。2011年12月底前,街道各行政村(居)全部成立村(居)务监督机构,建立各项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培训,开展监督活动。村(居)委会监督机构选举工作参照本方案,与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同步进行。二、村(居)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成员职数1.候选人的条件: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热心公众事业等条件。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人选一般从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和村(居)党组织副书记中产生。成员中应有具备管理、财会知识的人员。村(居)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近亲属以及村(居)报账员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街道纪工委要认真做好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把关。2.成员职数:村(居)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三、方法步骤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和村(居)党组织领导下进行,街道纪检部门和有关部门具体指导。主要分三个步骤实施:1.制订方案,宣传发动(1)制订选举工作方案。街道相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2)建立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街道成立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指导办公室。街道成立驻村(居)指导组,由分片领导和驻村(居)干部组成。各行政村(居)相应成立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小组,成员由村(居)党组织成员组成,具体组织本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3)进行动员部署。召开相关会议,部署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并对相关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精心组织,全面实施(1)候选人的产生。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人选,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街道纪工委商村(居)党组织确定,一般从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和村(居)党组织副书记中产生;其他候选人由党员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提名,也可由村(居)民自荐或联名推荐,报街道纪工委部门备案。在选举前10天,村(居)党组织负责将村(居)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公示一周,群众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2)组织选举。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为差额选举,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街道驻村(居)指导组到会指导把关。选举日,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束后,要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张榜公布,将选举结果报街道纪工委备案。3.建章立制村(居)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对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分工,并由街道统一刻制公章并挂牌。村(居)监督委员会根据本村(居)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订村(居)监督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街道要对新当选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对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选举的各类表格、材料进行装订、归档。各村(居)要形成工作总结,上报街道纪工委。四、有关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要成立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举工作。纪检机关要统筹协调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抓好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村(居)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街道将向村(居)下派指导组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各村(居)街道同步成立领导机构及业务指导、信访等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和保障工作,并向各村(居)民组派驻指导组,扎实推进选举工作有序开展。2.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村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调动广大村(居)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为推进村(居)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3.依法操作,确保实效。各村(居)在选举工作中,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要妥善处置选举中的突发事件,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确保选举工作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