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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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1授课内容: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主讲:周显峰建纬律师(北京)事务所授课时间:2学时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21Z303010掌握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程序1Z303020掌握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1Z303030熟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1Z303040熟悉仲裁法的有关内容1Z303050了解工程建设中常见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RETURN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31Z303011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及特点1Z303012仲裁程序1Z303013诉讼程序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41Z303011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及特点基本形式和解调解(狭)仲裁(公断)诉讼●简便易行、经济●无第三方介入●和解协议无强制力●有第三人介入●经济、及时●有利于保持合作●调解协议无强制力●程序、实体严格依法●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二审终审●生效裁判具强制性●意思自治●专业性●保密性●一裁终局●强制性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51Z303012仲裁程序申请仲裁的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的受理仲裁庭组成31主任当事人当事人开庭和裁决——仲裁应开庭,可协议不开庭——仲裁不公开,可协议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除外——申请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谁主张谁举证——仲裁庭可自行收集——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约定、指定)——辩论终结,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后续)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61Z303012仲裁程序开庭和裁决——申请仲裁后,可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可请求仲裁庭做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撤回后反悔,可依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作出裁决前,仲裁庭可调解——调解书或裁决书(具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签收生效,签收前反悔,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采取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按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71Z303013诉讼程序起诉的条件原告适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具有管辖权简易程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不符合起诉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立案之日起5日将起诉状副本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原告——不提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普通程序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81Z303013诉讼程序不公开审理应公开审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依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商业秘密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原告方发言——被告方答辩——第三人发言/答辩——互相辩论当事人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处理原告被告普通程序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91Z303013诉讼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A.5B.7C.10D.15D二审审理要求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可迳行裁判二审地点——二审法院——案件发生地——原审法院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101Z303013诉讼程序二审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认定事实错误/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改判违反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项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二审判决、裁定,是最终的判决、裁定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111Z303013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针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法律文书不是每个案件必经的程序——二审终审提起主体各级法院院长——本院最高人民法院——各级上级人民法院——下级当事人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执行RETURN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121Z303021证据的种类1Z303022证据的保全1Z303023证据的应用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131Z303021证据的种类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141Z303022证据的保全时间起诉前对证据调查前依申请依职权可能灭失今后难以取得——证人生命垂危——极易腐败变质物品——易于灭失痕迹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证据保全的方法向证人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对文书、物品进行录像、拍照、抄写或其他方法复制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151Z303023证据的应用证据的提供、收集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仲裁机构调查收集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开庭质证书证——原件物证——原物确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法院、仲裁机构认为需要鉴定的,应缴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部门,交指定部门鉴定鉴定机构有权了解鉴定所需材料,必要时可询问当事人/证人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纠纷无法通过鉴定认定——举证不能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161Z303023证据的应用重新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不具有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RETURN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171Z303031起诉和答辩1Z303032诉讼管辖1Z303033执行程序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181Z303031起诉和答辩起诉方式书面形式——通常口头形式——例外答辩方式书面形式——开庭前口头形式——开庭时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191Z303032诉讼管辖我国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合同纠纷管辖一审,另有规定除外民事诉讼法——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协议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管辖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死亡主要遗产所在地●专属管辖●级别管辖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201Z303033执行程序执行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生效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裁定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一审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执行异议的处理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执行员依法定程序审查。理由不成立,驳回;理由成立,由院长中止执行。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211Z303033执行程序RETURN执行中止申请人表示可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一方当事人(公民)死亡,需等待继承一方当事人(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执行终结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只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221Z303041仲裁组织1Z303042仲裁协议1Z303043仲裁裁决的效力与执行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231Z303041仲裁组织仲裁委员会——直辖市——省会城市——设区的市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中国仲裁协会——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地方仲裁委员会是会员——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241Z303042仲裁协议形式合同中仲裁条款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前、后)特点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是仲裁的先决条件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仲裁机构应依仲裁协议仲裁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仲裁委员会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251Z303042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采取胁迫手段订立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达不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可请求仲裁委认定或法院裁定(同时发生,由法院裁定)异议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261Z303043仲裁裁决的效力与执行RETURN效力具有约束力,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仲裁委员会无权执行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经法院合议庭核实,可裁定不予执行一级建造师综合科目考试培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004年12月周显峰271Z303051施工合同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1Z303052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1Z303053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1Z303054建设工程其他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RE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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