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市七里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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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政办发〔2011〕94号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七里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兰州市七里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2兰州市七里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制定目的1.2制定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启动条件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区减灾委组成及职责3.2区减灾委办公室构成及职责4应急准备4.1资金保障4.2物资保障4.3通讯和信息保障4.4装备保障4.5队伍保障4.6社会捐助保障4.7安置场所保障4.8宣传、培训和演习5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5.1预警预报35.2信息通报5.3灾情信息管理5.4灾情信息发布6应急响应6.1Ⅰ级响应6.2Ⅱ级响应6.3Ⅲ级响应6.4Ⅳ级响应7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7.1应急救助7.2灾后生活救助7.3恢复重建7.4救助款物管理8附则8.1奖励与责任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8.3预案的生效时间4七里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4号)、《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民发〔2009〕89号)、《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0〕85号)、《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区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特点,本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暴洪、冰雹、雪灾、沙尘暴、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1.4工作原则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统一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3)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密切配合。(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2启动条件2.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1)因灾死亡人3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3)因灾造成缺粮、水等生活困难人口达8000人以上;(4)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2.3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区减灾委组成及职责3.1.1组成七里河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6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区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区减灾委主任,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信局、区民宗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地震局、区人武部、驻区武警部队、预备役二团、区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灾减灾救灾办在省、市、区减灾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地的抗灾救灾工作。3.1.2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区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推进减灾救灾工作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在救灾中所担负的任务是:(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3)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我区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4)向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5)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3.1.3各成员单位职责7(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2)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救灾工作预案的制定;做好灾情的统计、核定和上报工作,并按程序对外发布灾情及有关防灾减灾工作信息;检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项救灾救济措施的落实情况;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发放、使用;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开展救灾救济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的意识。(3)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组织实施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秩序的维护管理;在发生重大灾害期间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防范,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安全疏导,保证灾区治安稳定。(4)区发改局: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和申报重点防灾减灾项目,组织减灾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5)区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在大中专院校开展安全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协助组织院校从事减灾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科学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减灾救灾工作的需要,确定并义务开放院校为灾民避难场所。8(6)区科技局:负责防灾减灾科学研究课题的立项;协同组织全区科技力量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进行攻关研究;组织减灾科技交流和科普宣传工作。(7)区工信局: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类通讯传媒系统的畅通;建立信息灾害平台,做到灾害信息预报、防灾减灾信息发布、救灾工作信息传输等工作的迅速准确,互联互通。(8)区民宗局:在救灾中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少数民族灾民有关的饮食、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工作。(9)区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工程项目资金和市级财政担负的救灾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的救灾应急储备计划,保障物资储备经费和管理经费。及时对省市下拨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排区减灾委日常工作经费,确保区减灾委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城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救灾应急救援演练、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技术研讨以及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年度工作会议等工作。(10)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负责防灾减灾工程设计,协同市民政局搞好防灾减灾工程项目的施工及验收,市政基础设施、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灾后重建、灾民移居点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防汛预警预报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农村公路、车站、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抢修、维护和管理。重大防灾减灾工作中,组织调配车辆及船舶,对灾民及时进行疏导和转移,承担减灾人员以及减9灾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协调办理救灾车辆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减免手续。(11)区水务局:负责提供农村防洪抗旱和全区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收集、掌握流域降水、旱情汛情信息,组织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做好灾后水利设施的建设与维修。(12)区农业局: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的科学研究及有关科普宣传工作。制定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预案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病虫害、低温冷冻、干旱、雹洪等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动物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灾后防疫工作。(13)区林业局:组织实施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全区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负责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负责全区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减灾工作,保护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14)区文广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发生时的广播公共预警体系。(15)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防疫治病工作,调集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病情的传播、蔓延,负责灾区的药品供应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10(16)区地震局:承担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负责地震监测、震后趋势判定,了解收集并及时上报灾情,灾后重建灾民移居点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搞好震害预测和快速评估,为政府指挥抗震救灾提供依据并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进行现场科学考察和应急科普知识宣传工作。(17)区人武部、驻区武警部队和预备役二团:负责政府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转移安置灾民和救灾物资的装卸等工作。(18)区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重大灾害发生后,负责向国内、国际呼吁请求援助,接受国内国外的捐款(物),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区内(外)减灾救助活动。3.2区减灾委办公室构成及职责区减灾委办公室,是防灾减灾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救灾工作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汇报灾情、救灾工作情况、应急方案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事件;5、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职能交叉;6、及时编制《灾情简报》,供各级各部门领导参阅并作为宣传报道、争取上级及各级多方面支持的依据;7、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办公室可分若干个工作组,具体为:安置及生活救济、查灾核灾、卫生防疫、生产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巡视、宣传、对外联络接待等。114应急准备4.1资金保障(1)区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同时在发生重大灾情时及时调整。(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安排的预备经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3)必要时申请上级救灾资金支持。4.2物资保障区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省、市委托代储的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并在灾前协同区商务局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区发改局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负责救援和救灾所需建筑材料、大型机械设备及抢险救灾队伍的储备和管理;区水务局负责各类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区卫生局负责储备、采购救灾所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区农业局负责与农业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有关的救灾物资的日常储备和管理。灾情发生时,区减灾委可申请调用省、市救灾储备物资。4.3通讯和信息保障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省、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级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12机通讯通畅和信息共享。4.4装备保障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和装备。4.5队伍保障(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制度,确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员和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所辖区域的灾害信息员,区民政部门每五年组织一次本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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