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利与义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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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前言义务: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1.包含内容•您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我们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主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2.履行方式(1)设立登记(2)变更登记(3)停业、复业登记(4)注销登记(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6)税务登记证换证、补办(7)非正常户处理(8)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1.包含内容•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2.履行方式•(1)履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您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履行依法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您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1.包含内容•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报送税务机关存储备查。•2.履行方式•符合建账条件且按照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您如果使用计算机记账,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1.包含内容•您应当按照我们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2.履行方式•您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您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管理。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也应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1.包含内容•纳税申报是指您按照税法规定期限和内容向我们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您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我们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按时申报是指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进行申报,如实申报是指客观、正确地反映您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无论您当期是否有应纳税额,是否享受减税、免税待遇,您都应当在规定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如果您是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情况进行申报,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2.履行方式•您可以采取直接上门申报的方式,即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室)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经税务机关批准,采取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采取其他申报方式。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1.包含内容•按时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缴纳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税款进行代收或者代扣之后,在规定期限内将税款进行解缴的行为。•2.履行方式•为了方便您缴纳税款,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了多种的缴款方式,您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我们认可的现金、支票、银行卡或者电子结算等缴款方式。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1.包含内容•按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其中:单位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个人可以是个体经营者或者其他个人。•2.履行方式•(1)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您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并应当在纳税期限内足额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已扣缴的税款。•3.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扣缴义务人(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您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委托方提货的当天,并应当在纳税期限内足额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已扣缴的税款。•4.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我们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您应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税款;您每次代扣的税款,应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足额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1.包含内容•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缴纳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进行的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接受依法检查义务包括:接受我们依法进行的检查和处理,不得逃避;客观反映有关情况,如实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隐瞒、弄虚作假、阻挠、刁难等拒绝检查的行为。•2.履行方式•您应当按照我们的要求如实提供您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配合我们对您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进行检查;按照我们的要求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如实回答我们对您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询问;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或阻挠,并配合我们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有关单位应配合我们依法对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的检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配合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存款账户检查及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账户检查。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1.包含内容•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等方式向我们如实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如果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如发生歇业、歇业后复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也应及时向我们报告和说明,以便我们依法根据您的情况中止(终止)您的纳税申报义务,或准许您延期纳税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或免除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逾期纳税申报或逾期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2.履行方式•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我们如实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其主要方式为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此外,您如果发生歇业、歇业后复业、经营情况变化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应向我们及时提供信息。如歇业或歇业后复业,应当按规定办理歇业或复业登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我们报告不可抗力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对您生产经营的影响范围与程度;还应按照我们规定的要求及时报告您其他经营情况变化的信息。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1.包含内容•其它涉税信息,是指除前述义务以外的涉税信息,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报告影响您收入、成本和利润水平的重大涉税信息,如关联业务往来信息;二是影响您税款缴纳能力的重大涉税信息,如银行账户开立、企业合并、分立、处置大额财产等信息。•2.履行方式(1)存款账号报告(2)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3)合并、分立报告(4)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权利:一、知情权•一、包含内容•1.税收政策知情权•2.涉税程序知情权•3.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知情权•4.法律救济途径知情权•二、实现途径•1.办税服务厅(1)税收政策(2)办税程序(3)工作规范(4)岗位职责(5)欠税公告(6)定期定额(7)收费标准•2.税务官方网站•3.电话语音服务系统•4.税收专题辅导会二、保密权•一、包含内容•1.商业秘密•2.个人隐私二、实现途径1.在税务管理活动中,您自行申报的有关信息和我们主动获取的相关资料凡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我们将依法为您保密2.在您举报他人税收违法行为时,我们将依法为您保密3.在您投诉举报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情况时,我们将依法为您保密4.您有确凿证据表明税务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将您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的,以及您检举他人税收违法行为情况被泄露的,可按有关规定向我们进行投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三、税收监督权•一、包含内容•1.我们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我们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是否有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您的违法违纪行为•3.我们对您行使检举、控告权是否有故意刁难或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4.我们的纳税服务过程•5.其他纳税人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二、实现途径•1.对于税务机关的违法违纪行为,您可以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2.对于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单位及个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3.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您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处理的政府其他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一、包含内容•1.上门申报,是指您按期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申报方式,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签署的日期为准。2.邮寄申报,是指您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邮寄信封,按期寄送主管税务机关的申报方式。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3.数据电文申报,是指您通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数据电文申报以税务机关收到申报数据的时间为实际申报日期。•4.其他申报方式(其他申报方式包括简易申报和简并征期两种)五、申请延期申报权•一、包含内容•如果您确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在核准后的期限内再行办理纳税申报。它是在您发生特殊困难时适用的,有利于保护您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二、实现途径•您如果符合延期申报条件,应当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答复您。您如果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补报书面报告及相关的情况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税款结算。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一、包含内容•延期缴纳税款权,是指您因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时,依法享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特殊困难是指: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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