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企业办税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主讲人:王凤英副教授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纳税人的权利一、平等权二、税收业务权三、行政法律救济权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一、平等权1、中介性2、法定性3、自愿性4、公正性知情权要求保密权享有陈述、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委托税务代理权控告、检举权《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工商税务公民:2000元以上其他:1万元以上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二、税收业务权1、有特殊困难2、最长不超过3个月3、在纳税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纳税义务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不能同时享受多种优惠条件1、3年内发现可以要求退还2、纳税人自已发现的多缴税款可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但结算税款不能加算。3、税务机关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1、索取完税凭证2、索取收据清单1、拒绝权是单向的2、行使拒绝权是有条件的3、拒绝权与检举权是相关的延期纳税申报权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减税、免税权要求退还多缴税款权索取凭证权拒绝权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三、行政法律救济权(一)概念法律救济:一种法律制度,指国家通过裁决社会上的争议,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从而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害时能够获得法律上的补救。行政救济: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解决行政争议,制止和矫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救济是法律救济的一种,由法律所确定和规范的行政救济,就被称为行政法律救济。1、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实现2、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3、协调行政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二)行政法律救济的途径1、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书面审理、行政首长负责2、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开庭审理、和议制区别1、性质不同2、主体不同3、监督的途径不同4、监督范围不同5、部分原则与制度不同6、审查的法律依据不同7、审理程序不同联系1、立法目的相同2、监督对象相同3、使用的某些原则相同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衔接以自行选择为原则,以复议前置为例外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三)行政法律救济中三种权利1、申请行政复议权2、提起行政诉讼权3、申请行政赔偿权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1、申请行政复议权特征:是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主持的活动(一般是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以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处理对象由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而引起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是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一级复议制、不适用调解原则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参加人:(1)行政复议申请人(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3)行政复议第三人(4)行政复议代理人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条件:1、以自已名义提出2、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提交申请书1、是税务行政主体2、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3、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复议是利害关系人1、申请人必须是认为直接受到侵犯的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5、属于税务复议机关管辖6、在法定的复议期限之内提出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2、提起行政诉讼权特征: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双方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诉讼的标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院主持下原则:合法性审查被告负举证责任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有限原则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涉及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引起的纠纷涉及行政管理行为的纠纷行政诉讼的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3、申请行政赔偿权特征:赔偿机关是行政机关必须是行使职权造成损害赔偿范围具有特定性赔偿形式多样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纳税人的义务与法律责任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一、税务管理中的义务与法律责任二、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中的义务与法律责任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一、税务管理中的义务与法律责任1、依法办理、变更、注销、使用税务登记(1)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改正的,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含验证或换证)(2)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处2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2、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银行账号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3、按规定设置账薄,根据合法凭证进行核算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4、将会计核算软件报税务机关备案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5、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发票非法印制发票,没收并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7、按规定保管账薄、记账凭证、完税凭证等资料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8、依法履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二、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中的义务与法律责任1、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2、依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追缴并处不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3、机构合并、分立时,依法缴清税款4、欠税纳税人在处理不动产或大额资产前,应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处1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知识培训6、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义务7、偷税或者构成偷税罪应负的法律责任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