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和方法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序言(1):•案件检查就是查办案件,通常称办案。•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序言(2):•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分为:1、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2、立案检查3、调查核实4、移送审理四个阶段。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1)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2)•(一)受理。受理具有五个基本特征:第一,受理的主体必须是纪检监察机关。第二,受理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是党的一级组织或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是上述对象之一的,不属纪检监察的受理范围。第三,受理对象的行为,必须是实施或被认为实施了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也包括不去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第四,受理阶段的任务,是审查检举、控告的材料是否具有违纪事实和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是否具备初步核实的条件,以决定是否初步核实。第五,受理的目的,是对违纪行为进行审查,并通过以后的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活动,核查和证实违纪,追究违纪者的党纪政纪责任,以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3)(二)初步核实。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1、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凡由承办纪检监察室直接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4)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和严重程度,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查。制定初核方案内容通常包括:(1)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和需要核实的内容。(2)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核的时间、范围、程序、注意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尤其是那些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流失的证据应优先收集。(3)要熟悉哪些知识法规,对照哪些要求。(4)需要哪些部门配合和必要的物质保障等,包括交通工具以及其它应急措施。(5)明确初查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工作纪律。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5)3、初查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1)要选准初查的主要方向,抓主要矛盾。(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往往就比较容易取得初查成功的主动权。(3)要注意初查手段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6)•《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纪检机关的8种措施主要是:•①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两规”);•④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做出鉴定结论;•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其中第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这两种措施在初核阶段不允许采取。也就是说在初核阶段,只使用6种措施。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7)•《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有权使用的4种措施是:•①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②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③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④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8)•关于“两指”、“两规”问题。“两指”、“两规”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权力,多年来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是纪检监察机关近年来使用比较多的一种手段。运用“两指”调查的对象主要是指有可靠线索和证据查明存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但尚未得到最后证实和处理的被监察人员。我们运用这种手段突破了一批大要案件,促进了查案工作的开展,但对“两指”、“两规”应当慎用,做到慎重、稳妥、规范和安全,不可滥用,更不可随便借给其他机关使用。调查组不得擅自采用“两规”、“两指”调查措施,需要采用时,应严格按照中纪发[2001]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两规”的通知》规定呈报审批,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不能直接实施。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9)•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证据的及时性。有些证据时间性极强,必须抓紧时间才能争取主动。初核结束,要写出初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及处理建议。参与初核人员在初核报告上签名,承办室应对初核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室主任签名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然后根据情况处理。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10)•(5)初核后几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写好初查认定的违纪事实,为提请立案做准备。•第二种情况: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根据不同情况,做出恰当处理。一般是:批评教育;在一定范围内作口头或书面检查,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帮助;有的需退出违法所得;有的向组织部门建议调整职务;有的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要通报批评等。上级要报结果的按程序及时报结。•第三种情况:反映内容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党组织说明情况,如对被反映人产生一定影响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消除影响,这是关系到被反映人积极性能否受到保护的问题。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检举人总结经验教训;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当对诬告、陷害者严肃处理。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追究其法纪责任。•第四种情况: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将初查情况向领导汇报后,按一定程序移送司法部门。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11)•4、初核的时限规定。初核的时间规定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步核实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初核的时限,从初核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二、立案检查(1)•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有关违纪问题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和《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二、立案检查(2)•(一)立案条件。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违纪违法的事实,二是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立案是一项极其慎重的工作,如果立案时感到没有多大把握,或至多只能给予免于党政纪处分的,一般不要匆忙立案。二、立案检查(3)•(二)立案要求。要求准确、及时,分级立案;一案一立;手续完备。所谓准确,就是不立错案。所谓及时,是要把握好时机,不超前、不拖后。所谓分级立案、规口办理。一般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注意在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的意见。二、立案检查(4)(三)立案程序。主要有五项内容:一是审查立案材料。二是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内容包括:⑴案件线索来源⑵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住址等,特别是现任职务非常重要,了解的要全面而准确,因为它涉及到干部的处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问题。⑶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事实。⑷立案的党政纪根据。⑸呈报单位的意见由承办案件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附上检举揭发材料。三是审查批准立案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四是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要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被立案人的所在单位,一般以书面形式。五是重要案件的上报备案。主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制式《立案呈批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上报上一级纪委纪检监察室。三、调查核实(1)•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事关整个案件调查成败,在这期间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要查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违纪行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及有关问题的状况;造成的后果。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五个方面:拟定调查方案、宣布立案决定、实施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时限规定。三、调查核实(2)•(一)拟定调查方案:⑴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要把需查的问题逐条列入,不得遗漏,又要突出重点,不要平分兵力。⑵调查的步骤、方法,要根据各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因人、因地、因事采取灵活多变的策略;力争取得查案的最佳效果。⑶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⑷办案人员的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调查方案应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在调查展开前,调查组还要制定出具体的调查提纲。调查提纲主要是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确定调查的顺序和调查对象。三、调查核实(3)(二)宣布立案决定。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向其本人宣布并交待其立案期间应遵守的纪律,主要内容有:⑴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⑵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与反调查。⑶不得对举报、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进行打击报复,未经立案机关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国、出差,和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向其宣布立案谈话,要作好宣布立案谈话笔录,让本人签字。三、调查核实(4)•(三)实施调查,全面取证。按照上面讲到的,纪检监察计12条调查措施,进行系统取证。•下面就如何搞好调查取证工作我重点介绍以下几种办法:三、调查核实(5)•1、如何收集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都是证据。•(1)证据的种类主要有9种: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受侵害人的陈述;⑤被调查人的陈述;⑥视听材料(原始声响、录像带等);⑦现场笔录(调查人对案件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⑧鉴定结论;⑨勘验、检查笔录(主要是公安、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有关场所、物品及其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三、调查核实(6)•(2)证据分类有5类:即•①有错证据,无错证据;•②原始证据,传来证据;•③直接证据,间接证据;•④言词证据,实物证据;•⑤有效证据,无效证据。三、调查核实(7)•(3)收集证据的要求。一是要客观全面,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带观点、定调子、有框子,该收集的证据都要收集;二是要主动及时;三是多做思想工作;四是符合规定程序。三、调查核实(8)•办案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收集证据(与证人谈话、现场勘验、检查)、扣留和封存物品,参加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扣留封存、暂停金融机构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