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一一、“两员”选调问题解答“两员”选调完成时间调至8月底前完成、“两员”培训完成时间调至9月底前完成。二、摸底问题解答1、对于户口在本户,目前居住港、澳、台及国外的人员,不管外出时间的长短,都归入《户主姓名底册》的第14项“离开本村(居)委会不满半年人数”。在普查登记时,根据其实际外出时间,圈填“R8项.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二、摸底问题解答2、人才交流中心、整片动拆迁等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户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户主姓名底册》。以村级为单位,每个虚拟普查小区占一行,在备注栏注明该虚拟普查小区的户籍人数。摸底结束后,连同其它普查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和摸底数据一同上报。虚拟小区的最大规模为4995人。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不参加长表抽样。虚拟普查小区的建筑物编号统一编写为“00”,不需填写房屋编号。登记普查表时,每个虚拟的普查小区内的每户都要有户编号,编号时可依据按花名册或其他记录编制,以不漏为原则,从001开始顺序编制,最大户编号为998。集体户的最大户规模为45人,超过45人时另作一户进行登记。虚拟普查小区内所有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均填写“00”。二、摸底问题解答•3、除900以上的虚拟普查小区外,对户口未迁走但已无住房的户籍人口在编写《户主姓名底册》时,房屋编号不编,在备注栏注明,户编号编为600以上.•4、大量出租的农村私房,如农村的三层小楼,外加楼前楼后搭建的房间,除房东住一间或几间房间之外,分别租给十几户家庭户,则每一个房间都必须给一个房屋编号。二、摸底问题解答•5、普查小区的建筑物数编号不得超过99。若超过99的,必须合理地合并一些建筑物。•6、居住用的建筑物的一楼做为店铺,必须每个店铺视同一个房屋给一个房屋编号。•7、涉密单位,在普查小区图中要给出建筑物编号,但注意不要标注建筑物的单位名称等涉密信息。•8、新楼盘建筑物内只有少量人口入住,还有大量未售和已售但未入住的房子,不论是否有人居住,房屋编号都要给,空房不给户编号。若经核查,确实是空房的,可将连片的空房,在《户主姓名底册》上占一行填写。二、摸底问题解答•9、本村(居)委会范围内跨普查小区人户分离的人,特别是全户,摸底时在户籍地作为全户寄挂户口户处理,给600以上的编号,不参加长表抽样。•10、建筑物编号在《户主姓名底册》上可不按建筑物编号的顺序填写。但是同一建筑物编号内的房屋编号必须顺序填写,不得跳行。三、普查对象和普查表填写问题解答•1、普查表中凡是需要填写的项目均不能为空。•2、户籍人口中由于临时出差、探亲、旅游、或值夜班等原因31日晚不在家住的,视同31日晚上在家中居住。•3、因临时出差、探亲访友、旅游等暂时居住在本普查小区的人不在本普查小区登记。•4、户口不在常住地(包括因婚嫁、搬家、务工经商、工作调动、学习培训等原因造成的人户分离),调查时点又因为临时出差、探亲、旅游、或值夜班等原因31日晚不在家的,一律视同其31日晚住在常住地。三、普查对象和普查表填写问题解答•5、流动性作业(包括在外从事野外勘探、测绘作业、远洋海员及从事海陆运输的人)不论其外出时间长短,一律在其原家庭常住地进行登记,视为2010年10月31日晚住在家中。•6、有多套住房的应在其居住时间长的住房进行登记,如果分不清在哪里居住时间长,按标准时点居住地进行登记。三、普查对象和普查表填写问题解答•7、短期住院的病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医院不登记;长期(超过半年)住院的病人及住在医院里的护工,户籍地和医院都要进行登记。长期居住在光荣院、福利院、养老院、疗养院及精神病院里的人在户籍地和居住地都应登记。•8、初中、小学的住校学生,幼儿园全托孩子,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高中生按其实际居住情况登记,住校的应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三、普查对象和普查表填写问题解答•9、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住或经常回家居住的应按其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学校集中组织登记时,不应简单参照学籍,而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对于长期在校外租房的学生不应将学校视为其现住地。在学校和其他地方两头居住的,按10月31日晚实际居住情况登记。•10、大学生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应从大一开始计算。•11、今年9月才升高一的在校寄宿生,无论初中是否住校,在家登记外出时间按半年以下。三、普查对象和普查表填写问题解答•12、公安户籍资料该户有某人,而实际该户的户口本上没有这个人。该户应按户口本的实际情况登记,多出的人应在派出所进行登记。•13、农村户籍以村为单位,没有将户籍落在个人户中的,同村内可按人户一致登记。•14、看守所拘留、在押人员视为在家中居住,将其原住户作为现住地登记。三、普查对象和普查表填写问题解答•15、取得绿卡同时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户籍地“R7.户口登记地”圈“1.本村居委会”,“R6.普查时点居住地”据情圈填。•16、大面积拆迁的户按公安户口整顿后的资料登记,仍要区分家庭户和集体户进行登记,不能统一作为集体户来登记。•17、水库淹没区,原居住地已淹没,人搬走但户口未迁的可视为大面积连片拆迁、具体处理方法见国家下发的问题解答一。三、普查对象和普查表填写问题解答•18、长表抽样工作完成以后,如果发现户主姓名底册上有新增的户(不包括在原有非空房的住房单元上新增的),不再参加长表抽样。•19、当年计划外生育的孩子,“R6.普查时点居住地”圈填“1.本普查小区”,“R7.户口登记地”圈填“5.户口待定”。计划内的出生人口跟随父母外出半年以上的,如果未上户口,不用登记,如果上了户口的在户籍地“R6.普查时点居住地”据情圈填,“R7.户口登记地”圈填“1.本村(居)委会”。四、住房项目问题解答•1、住房按翻修时的年份填写“建成年代”,这里的翻修是指把原建筑物全部或部分拆除后重建、改建或扩建。只是粉刷外墙等装饰工程,不算翻修。•2、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是在城镇内居住的户,本城镇内(本城镇内是指同城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也没有出租的,将两处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如果是在农村居住的户,本村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也没有出租的,将两处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四、住房项目问题解答•3、有多套房子同时居住的户,房子建成年代只填写其登记时居住住房的情况。•4、全户外出的户,户籍地住房未出租,户籍地登记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现住地登记现住地的住房情况。•5、农村建筑的房子中间没有隔墙的,一律按自然间数来计算住房间数。•6、出租房屋的房东如果户口仍在户中,也应进行登记,房东和承租人都填写该处出租房屋的住房面积和间数。分为两户登记。四、住房项目问题解答•7、客厅、厨房里住人的不算住房间数?•8、虚拟普查小区内各户住房建筑面积和间数都填“00”?•9、对于小区内有部分拆迁未迁户口,但已没有住房的户,建筑物编号填为“00”;户编号与本普查小区的其他户一起顺序编号(600以上);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间数均填“00”。对于小区内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也填为“00”。•10、农村因土地被征用,集中安置居住的村民,其住房来源按照现住房所在楼盘的实际性质填写。如果不是开发楼盘,可填写为“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