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_计价依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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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山东省现行人防工程计价依据介绍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分为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统一计价依据,省级人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费用定额)等。人防工程建设统一计价依据包括: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人防工程估算指标、人防工程概算定额、人防工程预算定额、人防工程工期定额,人防工程估算编制办法、人防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其他各类相关管理规定等。省级人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是指《山东省人防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0)》。人防工程建设应执行人防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在编制、审核人防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必须执行人防工程建设统一计价依据。一、清单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3-2009)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09年8月6日以通知(国人防[2009]第289号)的形式颁布了《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RFJ03-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原《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04)》同时废止。1、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2004]国人2防办字第67号)等文件,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制订本规范。2、本规范适用于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二者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5、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6、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7、本规范附录FA、附录FB、附录FC、附录FD应作为编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的依据。(1)附录FA为人防掘开式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采用掘开式方式(包括逆作法)构筑的人防工程和坑地道支护(被复)结构完成后的内部工程。(2)附录FB为人防坑地道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人防坑地道工程。(3)附录FC为人防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人防装饰装修工程。(4)附录FD为人防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3于人防安装工程。5、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概、预算定额(一)《人防工程概算定额(2007)》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08年3月21日以通知(国人防[2008]第97号)的形式颁布了《人防工程概算定额(2007)》,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原《人防工程概算定额(RDG-92)》同时废止。1、为了加强设计概算管理,合理确定人防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人防工程建设投资,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编制了《人防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2、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各类人防工程,包括口部建筑面积200㎡以内的伪装(附属)建筑。3、本定额内容包括:掘开式工程、坑地道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4、本定额是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人防工程概算指标的基础。5、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2)《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HYD99-02-2002);(3)《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安装工程(HYD99-03-2003);(4)《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4(5)《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6)典型人防工程技术经济资料。6、本定额是在《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第二册坑地道工程、第三册安装工程的基础上综合扩大编制的。本定额的项目名称参照《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附录FA、FB、FC、FD的项目名称设置,内容根据《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附录FA、FB、FC、FD的项目特征综合,含量按人防工程的标准图集和典型人防工程设计图纸,结合人防工程初步设计特点,经测算分析综合取定,除定额注明可调整之外,编制概算时不调整。7、本定额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分别与现行的《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第二册坑地道工程、第三册安装工程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相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调整及有关费用的计取按各地规定执行。8、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二)《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HYD99-01-1999)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于1999年5月21日以通知(国人防办字[1999]第78号)的形式颁布了《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编号HYD99-01-1999,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原定额同时废止。1、《人防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抗力等级在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各类人防工程(包括工程口部单个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伪装建筑及小型附属建筑)。2、《人防工程预算定额》是编制人防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核定工程造价及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也是编制人防工程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3、《人防工程预算定额》分第一册掘开式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第二册坑地道工程、第三册安装工程。凡采用掘开方式(包括逆作法)构筑的工程和坑地道工程支护(被复)结构完成后的内部工程及切口以外的建筑工程均按本册定额执行。4、附建(结建)式人防工程与地面建筑工程以人防工程顶板(含顶板反梁)上表面为界。5、本册定额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以下简称基础定额);(2)《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1988年);(3)《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年,以下简称85劳动定额);(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5)国家现行的人防工程、建设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产品标准;(6)有代表性的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相关图集及有关行6业、地区标准、定额。6、定额系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7、定额内容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施工过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台班费用,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及工、料、机消耗等与定额有出入而改变定额。8、定额人工工日消耗:(1)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用工水平以基础定额和85劳动定额为基础确定,缺项部分参照现行有关定额或根据实际施工组织测算编制。(2)机械土石方、各类基础(支护)桩、构件运输及安装等项目,除辅助工外,人工是随机械台班产量计算的。(3)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按北京地区建筑安装工程1996年人工单价22.47元计算。掘开式主体工程(不含土方、基坑支护、桩基、金属构件制作)和内部装饰工程的人防施工津贴增加综合按定额人工费的3%计算,采用逆作法施工的主体工程(含暗挖土方,以下简称逆作工程),综合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坑地道工程掘进、支护(被复)后的内部衬套、分隔、楼(地)面等结构项目(包括随上述项目一起施工的抹灰、整体面层)执行本7册定额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坑地道工程内部装饰等项目执行本册定额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上述系数已包括坑地道工程内部施工时的人工降效、材料倒运和人防施工津贴增加。9、定额材料消耗:(1)定额使用的材料均为合格产品,其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损耗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次要材料和零星材料不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2)周转性材料、施工措施性消耗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以摊销量、一次使用量编制。(3)施工工具、用具性材料消耗,属人防工程费用定额“工具用具使用费”项目内容,故不再到入定额。(4)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配合比系按现行规范、规程计算,使用时如无规定不得调整。10、定额机械台班消耗:(1)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系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2)机械土石方、打桩、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定额以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示。定额采用综合机械台班的项目,使用时机械不得调整,但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及组装、拆卸费应按实际进场机械计算。(3)中小型机械一般随施工班组配置,其台班消耗已列入定额8内。(4)常用机械台班价格系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计算取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建筑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的人工、燃料动力单价及税费标准,调整台班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牌照税。(5)人防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系根据掘开式工程和坑地道工程不同的施工组织与机械设备配置分别编制,使用时必须按定额规定选用,不得混用。11、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除另有规定外,均已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垂直运输所需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如经认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使用塔吊施工,定额不作调整,另综合以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塔式起重机(起重量2吨内)4个台班计算提升费;采用逆作法施工的工程(包括暗挖土方)、其提升费综合按卷扬机带塔8个台班计算。附建式人防工程如地上、地下共用塔吊,其塔吊进退场、组装拆卸及塔基费用不得计入人防工程造价;口部伪装(附属)建筑檐高超过3.6米,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以卷扬机带塔5个台班计算提升费。定额中的钢模、木模、脚手等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包括郊区)范围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已包括在定额内。12、坑地道工程掘进、支护(被复)后的内部衬套、分隔、楼(地)面等项目执行本册定额时,其提升、照明等费用,按第二册坑9地道工程有关规定执行。13、定额工作内容已简要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定额内。14、掘开式工程封顶后的内部工程(包括一般装饰工程)施工照明费,以建筑面积按下表包干使用:施工照明费单位:lOO㎡项目掘开式工程逆作工程工期每增加1个月施工照明费(元)186.23240.7392.17其中电耗(kWh)183.00305.00122.00注:表列照明费电价以0.35元/kWh计算,电价不同可以调整。地下影剧院(能容纳500人以上)、舞厅可按其大厅部分建筑面积增加1.5个月施工照明费;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施工照明费可按其实际装饰部分建筑面积以工期每增加1个月项目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5个月。单独承包主体结构工程其施工照明费以系数0.7调整。15、工程施工用水、电宜在施工现场单独装表,水电费由施工单位自理。如由建设单位提供水电,水电费按各地区人防主管部门规定的退款办法结算。16、定额材料价格系参照北京地区现行信息价取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人工单价、材料预算(指导)价格和建筑工程有关标准,由省级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测算颁发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材料费应根据材料预算用量单项调整。17、如发生定额缺项,可由各人防重点城市编制补充定额或一次10性估价表,报所在省级人防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批准执行,或直接由省级人防定额站编制补充定额,报国家人防定额站备案。18、定额中注明“××以内”或“××”均包括“××”本身,“××以上”或“××”则不包括“××”本身。19、本定额的解释由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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