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内经济法第一章(注:顺序为PPT上题目顺序,将不做分类,题量很多,请各位做好心理准备)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ABCD)A某市财政局(国家机关——经济管理机关)B某研究院(社会组织)C某公司的子公司(内部组织)D公民陈某(公民个人)知识点:主体的分类(1)国家机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2)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其他社会组织(非法人组织如两户一伙)(4)企业的内部组织、有关人员(5)公民个人(6)特殊情况下的国家2、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C)A经济管理行为(行为)B自然灾害C智力成果(非物质财富)D战争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客体的概念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2、客体的分类(1)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2)行为:完成工作(合法行为)提供劳务(3)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及权利)3、某企业将某项生产任务承包给其内部的某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责任书,约定某车间可以使用企业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请问在该企业和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解:有主体、客体、内容,甲乙企业间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其主体是企业客体是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内容是双方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2知识点:主体、客体已经在1、2题论述。“内容”方面知识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表现。4、某国家机关为举办会议需向某单位租借礼堂,双方为此签订了租借合同。但在会议举行日,某单位因未能腾出礼堂供某国家机关使用,致使会议不能如期举行。某国家机关据此解除了与某单位的租借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解析:在某国家机关与某单位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中,由于某单位未能按时提供礼堂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这一行为是引起双方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知识点: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一)行为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是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经济法律行为和经济司法行为。(二)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5、某科研单位与某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向某公司转让其专门为该公司研发制造的一台机器。但由于在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某科研单位办公楼倒塌导致仪器被毁坏,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某公司据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请指出引发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解析:在科研单位与某公司之间的买卖法律关系中,地震这一事件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是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知识点同4题6、某年5月6日,天汇商行与华兴物资中心达成在当地开办“音响设备公司”的协议,协议签定后,商行于5月20日向该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营业执照。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期间,商行与华兴物资中心为“音响设备公司”刻印公章并申请在银行开立帐户。6月2日,音响设备公司与曙光商场签定了一份录象器材销售合同。后因音响设备公司买进的录象机为走私品被没收并被罚款,音响设备公司无力供货和退款。(此题超纲)1、筹建中的法人是否有权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音响设备公司曙光商场签定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3、筹建中的法人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由谁负担?解:1、无权,筹建中的法人只能行使与设立相关的权利2、无效33、由创办人对其善意第三人负责知识点:法人的概念: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设立法人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P10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和活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组织变更以及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化。法人的终止是指在法律上终止法人的资格。终止的原因主要有:1.被依法撤销。2.解散。3.依法宣告破产而撤销;4.其他原因。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同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7、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D)A.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无经济法律意义、委托)B.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无经济法律意义、传达)C.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法定代表人)D.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代理)知识点:代理行为的特征1.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3.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4.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8、下列行为中,适用代理的行为是(D)。A.收养子女B.传达室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C.婚姻登记D.采购原材料知识点:代理的适用范围1、代理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进行某种财政、行政等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合法行为如代为申请专利、商标注册;代理进行法人登记;代理申报缴纳税金、专利维护费、商标注册费等3、诉讼行为4即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不适用于下列行为:(一)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1、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行为。2、依行为的性质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当事人双方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违法行为。如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三)事实行为,如代为劳动等履行债务的行为。9、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2006年5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其购买数控机床,后乙公司从丙公司处够得甲需要的机床,并按照约定取得了佣金。问:如果乙公司在未得到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把自己生产的一台数控机床买给了甲公司,乙的行为会产生什么后果?解:乙的行为为自己代理行为。除非事先或事后追认外,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甲可撤销行为知识点:代理权的滥用p14自己代理:后果:除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外,不发生法律效力。应属可撤消的行为。双方代理。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属可撤消的行为。恶意串通。指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行为无效,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懈怠行为。指代理人未尽勤勉义务,没有完成代理任务或造成损失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10、甲和乙是同学,甲听说乙想买一种助听器。2005年甲出国考察,为乙购买了某种价值5000元助听器,甲将助听器送到乙家中,乙嫌太贵拒绝接受。解:甲的行为为无权代理,未经授权的行为,除非追认外,则可撤销。知识点:无权代理:1、概念:P142、分类:a、未经授权所为的行为。b、超越代理权的行为。c、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5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总的说来,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该效力是针对被代理人来讲的。a、经被代理人以明示的方式追认,即产生法律效力,成为有权代理。(包括明式追认和推定追认。)b、若被代理人拒绝(包括明式拒绝和在催告期内保持沉默。)则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法律后果。c.第三人有权催告和撤销。11、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有(BD)。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B.乙冒用甲同学名义领取了甲同学的劳务费C.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D.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参考答案:选项A属于代表行为,不是代理行为;选项C中写情书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涉及代理。12、甲、乙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李某系甲公司的一名采购员,一直负责与乙公司进行接洽并签订采购合同。2009年3月,乙公司交付的一批货物质量不合格,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事先约定,甲公司有权扣除20%的货款。但李某于2009年5月与乙公司签署了货款确认书(未加盖甲公司公章),其中并未扣款。不久,乙公司向甲公司出示该货款确认书,要求甲公司支付全部货款。甲公司以李某的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且确认书上未加盖公司印章为由拒绝清偿应扣除的货款。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立即清偿全部债务。答案: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李某在货物确认书上的签字行为是否能代表公司,是否具有合法效力,如果李某的签字能代表公司且具有合法效力,则甲公司依法应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反之,则李某的签字行为不能代表公司,公司有权不予认可。本案中,甲公司自称公司内部对李某的签字效力及范围有限制,但并不能出示证据证明将此限制告知了乙公司,且李某担任甲公司的采购员,一直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业务往来,乙公司有理由相信李某就货款确认一事享有签字确认的权利,其签字行为可代表甲公司,因此,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的在货款确认书的签字行为代表了甲公司,合法有效,甲公司应承担该签字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在经营活动中,企业应严格规范授权委托书的签发,出具时应明确授权的具体事项、授权的权限、时间期限等内容;在授权期限届满或提前取消授权时,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的客户;企业还应建立严密的公章、合同等企业专属物品保管机制,防范恶意代理的发生。同时,与合同相对人进行交易前亦应当作一些必要的调查,要审查对方人员有无代理权以及如有,其代理权限和期限如何等基本内容,以免遭致法律纠纷。(此为老师答案,请各位自己消化,很重要)知识点:表见代理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得第三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因而代理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613、2010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11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A.合同无效B.合同效力待定C.合同有效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答案】理由与知识与12题相似14、甲公司(生产化肥的公司)指派业务员张三到乙公司采购编制袋,张三发现编制袋有严重质量问题打算拒绝购买,乙公司则许乙高额回扣,张三遂签定了买卖合同,货运到甲公司,给甲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问: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解:张三的行为是滥用代理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甲公司的损失由张三和乙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知识点:代理责任的承担1.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正常代理2.无权代理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3.被代理人不同意的再代理,由代理人为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4.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由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懈怠5.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6.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仍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7.代理委托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恶意串通。指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行为无效,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