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一.全会精神(一)会议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阶段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紧紧围绕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刻领会、深入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非常重要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2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3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一)四中全会公报的五大亮点首先,是加强了宪法实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活动的基础。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凸现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地位,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现实中,立法质量不高,关门立法、基于部门利益立法并非鲜见。这既影响了法律应有的公平公正性,也不利于法治意识的普遍养成。强调宪法的最高地位,既为提高立法质量设定了标准,也为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4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了基本依据。其次,是进一步优化了依法行政的制度环境。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此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等。对内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对外引入参与决策和参与监督的力量,其目标不仅是要将权力关进笼子,更是为打造法治政府提供了操作路径。由此,已经实施多年的行政体制改革不仅获得了新的改革动能,而且方向更加明确。第三,划清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边界。过去在司法实践中,不乏权力过度干预司法的先例,“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的质问时常可闻。全会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对司法独立性的强调,为下一步司法体制的改革奠定了基础。第四,对司法制度进行了结构性优化。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5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司法机构,对于警权、检察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平衡,解决现实当中存在的地方干预司法问题意义重大。其作用不仅在于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也有利于构建统一的、跨区域的市场环境,从中可以获得司法制度优化带来的经济红利。第五,提出了培养普遍的法治意识的具体方法。依法治国,不仅需要上层建筑的改进,还需要所有社会成员遵守法治的自觉意识为基本。全会提出,“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为此,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法律不是高高在上,而须立足于民众当中,这对于缺乏法治传统的社会来说,确是培养法律意识的应有路径。作为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治政内涵的丰富和对法治社会的注解,凸现了法治在治政中的主导地位,这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最需要跟进的一步。(三)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我给它归纳了四点,第一,这次全会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我们党法治优良传统,以党的全会形式,第一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并做出6《决定》的重要盛会。有人认为我国只有人治传统,没有法治传统,我个人认为这是误解,从严格意义上讲,把法治与人治相对应不科学、不准确。法治对应的应该是理治、德治、宗教治、习俗制等治理的社会规范和原则标准;而人治相对应的应该是鬼治、神治等治理主题。一个是原则标准,一个是治理主题,其中各种“治”,包括法治,都是人治的不同表现形式。第二是抓住国内外机遇,应对国内外挑战的重大举措。第三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两句话,为了达到这个总目标,四中全会就提出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所以说三中全会跟四中全会是紧密衔接的,那个是要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用的具体办法就是全面依法治国,所以说近平同志明确讲,四中全会与三中全会是上下第四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部署,“十八大”之后,近平同志提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体量化为“两个一百年”,就是说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2021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到新7中国成立100年时(2049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二、依法治国是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专门讨论依法治国问题的中央全会。为什么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是中央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和我们党面临的各项重大任务的基础上提出的。第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振兴,离不开依法治国。我国正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西方敌对势力从联络周边国家对我国实施战略包围,到企图把香港的“占中”活动扩展为新的颜色革命,他们西化、分化我国的意识形态渗透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习近平同志说,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要更好地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就必须紧密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他特别引用韩非子的话“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就是说,一个国家没有永远强盛或永远衰弱的,坚持法治的国家就会强大,忽视法治的国家就会衰弱。在今天,法治更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第二,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三8中全会,制订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今后一段时期改革的大框架已经基本搭建起来了。而各项改革措施的提出仅仅是第一步,要贯彻落实到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依靠法治来配合和保驾;各项重大的改革成果,也需要通过法治来巩固。包括要把一些成功的改革实践转变为国家的长期政策和法律,也包括要依法规范政府的放权、限权和确权,依法界定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等。因此,改革开放越往深处发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就越显的重要和紧迫。第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依法治国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一道置于政治建设的首要地位加以强调。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是相互不可分割、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但是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从立法领域看,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从执法和司法领域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9强烈。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第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事实没有变。特别是随着三十多年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资源约束和环境脆弱的问题日益突出。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人均资源相对最贫乏的国家,按照理论计算,中国的自然资源只能承载9.5亿人口,可现在已经是13.5亿之众,高度超载的中国,决定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市场经济可以增加经济活力,但不会自动地改善生态环境;可以创造更多财富,但不会自动地促进社会公平。因此,只有通过健全法治,规范市场主体和行为个体的活动,才能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例如,我国的面积和美国差不多,但目前我国水、日照、土壤等条件适合耕种的地区,不到国土面积1/8。美国最为移民国家,至今土地只开垦了300年,而我国已经向土地索取了3000年以上。美国至今还在轮种,种一块地,休耕两块地来轮作,而我国南方很多地方是一年两季甚至三季。尽管开垦率这样高,我们的人均耕10地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且中低产田占2/3以上,因此我国提出要死守两条红线:一条是18亿亩耕地的红线,另一条是95%粮食自给率的底线。可当前侵蚀农村耕地的现象非常严重。尽管有“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要求。但占的都是城郊的好地、熟地、平地,补的却是偏远地区不宜耕种的生地、山地。现在我国每年占用耕地中的一半是水田,而补充的耕地中水田不到20%,就是最明显的例子。有的甚至把补偿的耕地造在石山上,不能耕种,还造成水土流失,明显是弄虚作假。这几年虽然国家粮食产量连续创造了增产奇迹,但到2012年已出现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主粮首次全进口的状况。因此习近平说,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一旦遇到大饥荒,有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