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新站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准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控制和引导新站西片区的有序开发,深化落实该片区控规的控制要求,严格实施片区建设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和相关规定,结合片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新站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北起创业街(工业园区八号路),南至规划思凤街西沿,西起榆太交界,东至规划综合通道,规划总用地4.17平方公里。该规划适于新站西片区的3个组团管理单元。A组团(公用设施组团)范围:北起创业街,南至榆太总退水渠,西起榆太交界,东至站前街,规划总用地83.6公顷;B组团(工业生产组团)范围:北起创业街,南至思凤街,西起站前街,东至综合通道,规划范围248.9公顷;C组团(物流仓储组团)范围:北起创业街,南至园区七号路,西起规划三路,东至新站南路,规划范围84.7公顷;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晋中站区域及铁路物流控制性详细规划》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技术标准规范4.《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及相关专项规划5.其他相关已批复规划6.规划区1:2000地形图第四条规划成果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图纸、图则)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件并用方具法律效力。第五条控制要求规划强化对城市三大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安全设施)的控制和落实。第六条管理要求(一)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包括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建(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二)本规划由晋中市人民政府审批,其控制内容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三)本规划若确需调整,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依据《晋中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第二章总体控制及地块划分管控第七条功能定位依据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同时结合对区位、现状用地情况及城市发展需求分析,本次规划确定该片区功能定位为:北六堡商贸物流园区和寇村产业组团的组成部分,未来发展成为区域级的重要产业功能组团。第八条建设规模片区总用地4.17平方公里,片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75.87万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164.98公顷,建筑面积263.97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60以内;物流仓储用地46.08公顷,建筑面积69.13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50以内;公用设施用地43.10公顷,建筑面积22.63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0.53以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3.87公顷,建筑面积17.82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28以内。第九条人口规模片区内未规划居住用地,因此在本规划中不对人口规模进行测算。第十条地块编码及划分(一)编码采用四级编码方法,由片区代码—街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如新站西片区-A-01-01地块,编码含义为“新站西片区”——为新站西片区片区代码,(该代码仅作为规划识别的方法);“A”——街区代码(以B、C、D、E、…对应各个街区);“01”——街坊代码该(以01、02、03、04、…对应各个街坊);“01”——该街区内的1号地块。编码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二)本片区划分为3个组团管理单元,134个地块。A组团,面积83.6公顷,25个地块;B组团,面积248.9公顷,84个地块;C组团,面积84.7公顷,25个地块;第十一条地块界限管控(一)地块划分应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用地性质的不同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确定。(二)对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用地应单独划分,以保证优先建设。(三)应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确实无条件的内部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道用地。(四)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对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景观视线走廊、公共通道等的地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保留细分的优先权。(五)地块用地边界与已经合法手续出让或划拨地块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后者界限为准,同时须保证后者用地性质不被变更。(六)地块界限内的用地面积不一定全部可作为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的面积还需在考虑了不宜建设因素后,由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给出。第十二条地块规模管控(一)原则上居住地块的最小细分面积为0.3公顷。(部分保留现状地块以实际面积为准)(二)开发建设中,低于最小细分地块规模的项目原则上须与周边用地统一开发建设。第三章用地功能布局第十三条功能分区本次规划形成“两廊三组团”的城市空间构架。“两廊”:片区东西边界的生态基础设施廊道和区域交通设施廊道;“三组团”:自西向东分别为公共设施组团、工业生产组团和物流仓储组团。第十四条组团划分及主导属性片区划分为3个组团,分别为新站西片区-A组团(公共设施组团),新站西片区-B组团(工业生产组团),新站西片区-C组团(物流仓储组团)。其中A组团主导属性为布局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B组团主导属性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C组团主导属性为物流仓储园区。第四章地块使用性质管控第十五条规划用地性质分类规划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其用地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法定管控(一)片区控规所确定的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用地是法定管控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二)法定控制的土地使用采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指标控制、点位控制相结合的分类控制方式,具体内容详见片区控规文件。(三)若法定土地使用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划拨或出让的地块内,晋中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指导性管控(一)管控规定1.土地使用除法定管控内容外,其余均为指导性管控内容。2.指导性管控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可在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兼容允许范围内选择适合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兼容比例;如超出兼容允许范围,履行相关程序。3.特定地段应同时满足本建设准则的禁止兼容规定要求。(二)管控内容1.A组团该组团主导属性为布局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使用以环境设施用地和防护绿地为主。现状太中银铁路、大西客运站线和榆太总退水渠从组团内穿过,保留现状晋中市第二污水厂、退水管理站和榆太总退水渠,并预留远期发展用地。新规划一处汽车加气站,占地面积0.36公顷。2.B组团该街区主导属性为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土地使用以布置工业用地为主。保留现状榆太总退水渠,东贾村与郝庄村外迁至东部工业园区寇村居住组团;综合通道西侧各预留一条天然气和成品油输送管线,同时沿综合通道新规划一条50米宽排洪渠;基本保留创业街南侧已有的工业企业,同时整合周边小型工业企业在组团内集中布局,以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为主,与中部物流仓储用地协同发展,作为榆次工业园区的远期发展用地。在新站南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新规划一处加油站,占地面积0.29公顷。3.C组团该街区主导属性为物流仓储园区。土地使用以布置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和高等院校用地为主。南营村外迁至东部工业园区寇村居住组团进行安置,保留现状华澳学院南校区,在其西南部预留发展用地,并在其周边布置一类仓储用地,逐步迁出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进一步强化产业功能,远期逐步发展为北六堡商贸物流园区的核心功能部分。现状在建华澳学院南校区,占地面积约11公顷;远期迁出组团内同丰纤维机械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1.8公顷;在规划三路和园区七号路交叉口新规划一处110KV新站变电站,装机容量3*50MVA,占地面积约0.5公顷。第十八条其他管控要求(一)若该地区存在地下文物埋藏,在项目开发前,须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必要时规划管理部门保留变更规划用地性质的权利。(二)在建设过程中,确因城市发展,需要变更规划用地性质,而又不符合土地相容性规定时,必须进行项目评估和规划设计,同时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并服从附加条件。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管控第十九条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管控(一)规划区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建设准则确定的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如确需修改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二)在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中,各类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兼容比例为上限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工业用地绿地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为下限控制)。(三)各类指标控制详见图则中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二十条其他管控要求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时,容积率应保持不变;对地块进行合并开发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第六章街区居住容量控制第二十一条片区居住容量控制规划区现状人口约2063人,为东贾、南营和郝庄村的村民,结合《晋中市总体规划》要求,均外迁至东部工业园区寇村居住组团内,片区未来不规划居住用地。第七章道路交通及其管控第二十二条城市道路网1、道路网结构采用棋盘式格局,以快速路、主次干路为骨架,形成网格式道路结构。规划道路等级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表3城市各级道路指标一览表指标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设计速度(km/h)60-8050-6040-5020-30常规机动车道数(条/双向)6-86-84-62-4常规路段红线宽度(m)60-9642-5234-3821-30本片区规划快速路2条,主干路4条,城市次干路4条,支路6条。路网密度达到4.55km/k㎡,其中主、次干道路网密度达到2.63km/k㎡。2、道路红线控制片区规划的城市道路红线采用实线控制与虚线控制两种控制方式,除下表所列实线控制道路外,其余城市道路红线均采用虚线控制。表4实线控制道路指标一览表道路名称道路级别红线宽度(米)控制类型备注综合通道快速路66.00实线控制规划新增规划环城南路快速路60.00实线控制规划新增太原一号路主干道52.00实线控制规划新增思凤街主干道52.00实线控制规划新增站前街主干道52.00实线控制规划新增园区七号路主干道42.00实线控制规划新增新站南路次干道34.00实线控制规划新增西荣路次干道38.00实线控制规划新增西荣南路次干道38.00实线控制现状基础上拓宽并向南延伸规划三路次干道38.00实线控制规划新增西荣东路支路21.00虚线控制规划新增创业街(园区八号路)支路30.00虚线控制现状基础上拓宽规划四路支路24.00虚线控制规划新增规划二路支路24.00虚线控制规划新增规划一路支路24.00虚线控制规划新增(一)实线控制的道路红线除道路施工图阶段的线形技术修正外,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二)对于片区控规中虚线控制的道路可以根据布局规划,在不改变道路功能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但不得取消或改变红线宽度。确需调整的,需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三)政府保留在主、次道路红线范围外增设公交停靠站、人行过街设施、轨道站出入口等交通附属设施的权利。第二十四条城市道路网1、交叉口及渠化片区内城市道路交叉口采用平面与立体交叉两种方式。第二十五条交通设施1、社会停车场规划社会停车场7处,占地2.56公顷。表5片区社会停车场一览表设施名称所在地块用地面积(hm2)备注社会停车场1B-02-020.25规划新增社会停车场2B-02-080.37规划新增社会停车场3B-03-020.25规划新增社会停车场4B-03-100.25规划新增社会停车场5B-04-090.25规划新增社会停车场6B-05-030.25规划新增社会停车场7B-05-110.25规划新增合计1.87第二十六条交通设施管控1、严格控制片区控规确定的交通设施用地。2、地块的机动车位配置参照《晋中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停车容量满足要求的条件下采用地面、地下和立体停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