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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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准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控制和引导晋中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的有序开发,深化落实该片区控规的控制要求,严格实施片区建设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和相关规定,结合片区发展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北起创业街(园区八号路)与新生街,南至规划思凤街西沿与建业街,西起规划综合通道,东至园区路,规划总用地4.6平方公里。该规划适用于晋中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的3个组团管理单元。A组团(西工业生产组团)范围:北起创业街(园区八号路),南至规划建业街,西起规划综合通道,东至环城西路,规划总用地183.53公顷;B组团(生活服务组团)范围:北起创业街(园区八号路),南至思凤街,西起东寇路,东至环城西路,规划范围69.19公顷;C组团(东工业生产组团)范围:北起新生街,南至建业街,西起环城西路,东至园区路,规划范围205.88公顷;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晋中市城区排水防涝工程专项规划》(2015-2030)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等技术标准规范4.《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及相关专项规划5.《晋中站区域及铁路物流控制性详细规划》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7.规划区1:2000地形图第四条规划成果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图纸、图则)和附件(说明书、基础资料)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件并用方具法律效力。第五条控制要求规划强化对城市三大设施(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安全设施)的控制和落实。第六条管理要求(一)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包括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建(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二)本规划由晋中市人民政府审批,其控制内容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三)本规划若确需调整,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履行相关程序。第二章总体控制及地块划分管控第七条功能定位依据《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同时结合对区位、现状用地情况及城市发展需求分析,本次规划确定该片区功能定位为:重点发展纺织机械、液压元器件、食品加工等产业,是晋中市的工业生产基地。第八条建设规模片区总用地4.59平方公里,片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为408.21万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272.7公顷,建筑面积279.2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1以内;公用设施用地2.48公顷,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0.6以内;居住用地33.28公顷,居住建筑总面积91.69万平方米,片区居住平均容积率控制在2.8以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1.09公顷,建筑面积30.6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5以内。第九条人口规模人口规模总量为3778人(包括寇村1715人、新站西片区东贾、南营和郝庄村共2063人),主要安置村民,原则上不再新增人口。第十条地块编码及划分(一)编码采用四级编码方法,由片区代码—街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如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A-01-01地块,编码含义为“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为榆次工业园寇村片区片区代码,(该代码仅作为规划识别的方法);“A”——街区代码(以B、C、…对应各个街区);“01”——街坊代码该(以01、02、03、04、…对应各个街坊);“01”——该街区内的1号地块。编码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二)本片区划分为3个组团管理单元,100个地块。A组团,面积183.53公顷,42个地块;B组团,面积69.19公顷,30个地块;C组团,面积205.88公顷,28个地块;第十一条地块界限管控(一)地块划分应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用地性质的不同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确定。(二)对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用地应单独划分,以保证优先建设。(三)应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道路相邻,确实无条件的内部地块须确保与道路直接相连的出入口通道用地。(四)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在具体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对须预留公共开放空间、景观视线走廊、公共通道等的地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保留细分的优先权。(五)地块用地边界与已经合法手续出让或划拨地块用地边界不一致时,以后者界限为准,同时须保证后者用地性质不被变更。(六)地块界限内的用地面积不一定全部可作为建设用地,实际建设用地的面积还需在考虑了不宜建设因素后,由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中给出。第十二条地块规模管控(一)原则上居住地块的最小细分面积为0.3公顷。(部分保留现状地块以实际面积为准)。(二)开发建设中,低于最小细分地块规模的项目原则上须与周边用地统一开发建设。第三章用地功能布局第十三条功能分区本次规划形成“一轴一带三组团”的城市空间构架。“一轴”:以环城西路形成的片区发展轴;“一带”:以六堡西路两侧高压防护形成的绿化带;“三组团”:自西向东分别为西工业生产组团、生活服务组团和东工业生产组团。第十四条组团划分及主导属性片区划分为3个组团,分别为榆次工业园寇村片片区-A组团(西工业生产组团),榆次工业园寇村片片区-B组团(生活服务组团),榆次工业园寇村片片区-C组团(东工业生产组团)。其中A组团主导属性为新规划的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B组团主导属性为村庄安置的居住生活及配套设施,C组团主导属性为已经建成的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第四章地块使用性质管控第十五条规划用地性质分类规划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其用地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法定管控(一)片区控规所确定的城市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设施用地是法定管控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二)法定控制的土地使用采用实线控制、虚线控制、指标控制、点位控制相结合的分类控制方式,具体内容详见片区控规文件。(三)若法定土地使用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划拨或出让的地块内,晋中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指导性管控(一)管控规定1.土地使用除法定管控内容外,其余均为指导性管控内容。2.指导性管控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可在主导土地使用性质兼容允许范围内选择适合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兼容比例;如超出兼容允许范围,履行相关程序。3.特定地段应同时满足本建设准则的禁止兼容规定要求。(二)管控内容1.A组团该组团主导属性为新规划的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土地使用以布置工业用地为主。寇村在原址居住组团进行安置,保留石油北街北侧已有的工业企业,同时整合周边小型工业企业在组团内集中布局,以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为主,作为现状榆次工业园区的发展用地。在石油北街与规划四路交叉口新规划一处加油站,占地面积0.25公顷。2.B组团该街区主导属性为居住生活及配套设施。土地使用以布置二类居住用地、医院用地、商业用地和中小学用地为主。寇村原址进行安置,沿环城西路布置四处居住用地作为安置用地,同时沿环城西路布置主要的公建用地,作为安置片区的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设置一处社区级医院。保留原来的寇村小学并进行扩建以满足附近村庄安置的需要。在石油北街和东寇路交叉口居住小区内配套设置一处12班制幼儿园和一处社区级公园,配套社会停车场。3.C组团该组团主导属性为已建成的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土地使用以布置工业用地为主。保留该片区内已有的工业企业,同时整合周边小型工业企业在组团内集中布局,以装备制造与食品加工业为主。保留现状榆次工业园管委会,派出所和毛泽东纪念馆。第十八条其他管控要求(一)若该地区存在地下文物埋藏,在项目开发前,须征求文物管理部门意见;必要时规划管理部门保留变更规划用地性质的权利。(二)在建设过程中,确因城市发展,需要变更规划用地性质,而又不符合土地相容性规定时,必须进行项目评估和规划设计,同时报经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并服从附加条件。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管控第十九条片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各组团居住建设总量须不大于片区控规中确定的规定值。表1街区居住建设总量控制一览表街区编号ABC街区居住建设总量(万㎡)--91.69--街区居住平均容积率--2.8--第二十条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管控(一)规划区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建设准则确定的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如确需修改的,须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二)在土地使用强度指标中,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为上下限控制,其它用地容积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兼容比例为上限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工业用地绿地率为上限控制,建筑密度为下限控制)。(三)各类指标控制详见图则中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二十一条其他管控要求(一)各居住地块绿地率除满足地块控制指标外,还须提供不小于人均1.0平方米的小区级集中公园绿地。(二)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对地块进行细分开发时,容积率应保持不变;对地块进行合并开发时,开发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第六章街区居住容量控制第二十二条片区居住容量控制片区居住容量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用地、人口总量、居住建筑面积和居住平均容积率四项指标。表2组团居住容量控制指标表组团名称建设用地(hm2)居住建设用地(hm2)人口(人)居住建筑面积(万m2)居住平均容积率A183.53--------B69.1933.28377891.692.8C205.88--------规划区现状人口3778人,为寇村、东贾、南营和郝庄村的村民,结合片区内主体功能的特殊要求,沿环城西路原址进行安置,依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34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共需安置用地约3778*160=60.45公顷,居民居住用地在B组团内予以落实,生活保障用地在A、B组团内落实。第七章道路交通及其管控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网1、道路网结构采用棋盘式格局,以快速路、主次干路为骨架,形成网格式道路结构。规划道路等级为四级: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表3城市各级道路指标一览表指标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设计速度(km/h)60-8040-6030-4020-30常规机动车道数(条/双向)6-86-84-62-4常规路段红线宽度(m)60-80大于等于5030-40大于等于21本片区规划快速路1条,主干路4条,城市次干路6条,支路5条。路网密度达到5.8km/k㎡,其中主、次干道路网密度达到4.6km/k㎡。2、道路红线控制片区规划的城市道路红线采用实线控制与虚线控制两种控制方式,除下表所列实线控制道路外,其余城市道路红线均采用虚线控制。表4实线控制道路指标一览表道路名称类别走向红线宽度(米)控制类型备注综合通道快速路南北向66.00实线控制规划新增环城西路主干道南北向52.00实线控制保留现状思凤街主干道东西向52.00实线控制规划新增园区路主干道南北向42.00实线控制保留现状石油北街主干道东西向42.00实线控制规划新增创业街次干道东西向30.00实线控制保留现状园区西路次干道南北向30.00实线控制保留现状东寇路次干道南北向38.00实线控制规划新增六堡西路次干道南北向30.00实线控制规划新增新生街次干道东西向21.00实线控制保留现状建业街次干道东西向42.00实线控制规划新增八号路支路东西向21.00实线控制保留现状规划一路支路东西向24.00虚线控制规划新增规划四路支路南北向21.00虚线控制规划新增规划三路支路南北向21.00虚线控制规划新增规划二路支路东西向24.00虚线控制规划新增(一)实线控制的道路红线除道路施工图阶段的线形技术修正外,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二)对于片区控规中虚线控制的道路可以根据布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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