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版-G-15标牌和布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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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政管理题目标牌、布告和宣传横幅管理制度编号G—15生效日期2012.07修改日期2014.04版次2.0页数1/2一标牌管理制度1标牌包括指路牌、门牌等。2标牌是为员工和公众设置的医院内外的永久性标志,注意以下方面:2.1风格、形式、颜色、大小、位置及高度恰当,与周围环境保持和谐。2.2语言正规,用字简练。2.3和政府、上级部门规定保持一致。2.4要求标牌下方无障碍物。2.5颜色以绿色或浅蓝色为主色调,必要时配以米黄或红色等色彩。3各科室申请制作和修改标牌内容,应遵循下列程序:3.1科室填写申请,包括标牌内容、数量、摆置地点等,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职能部门同意后报院办公室。3.2申请科室与院办公室人员实地察看后,确定标牌规格、样式。3.3院办公室将标识申请交招标办,由招标办联系标识制作商前来制作标识。3.4在科室协助下完成标识安装。4要求挂新牌时,必要时需请示分管副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5各科组、各部门对其管辖区域内的标牌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缺损内容或需更改等情况及时报院办公室;院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种标牌,保持标牌完整。6任何涂改、毁损或拿走标牌的行为,都应受到医院纪律处分。7未经允许的标牌一律摘除。8各科室申请制作和修改的标牌,费用均将计入科室支出(设于公共处的公益内容标牌除外)。二张贴和布告管理制度1医院内任何张贴、布告都要经过科室负责人的筛选,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报院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张贴。2各科组、各部门对其管辖区域内张贴、布告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有缺损或内容需更改等情况及时报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每季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院办有权撤走超过有效期的张贴物,并取消未经批准的张贴。4放置临时广告牌需经分管副院长同意。类别行政管理题目标牌、布告和宣传横幅管理制度编号G—15生效日期2012.07修改日期2014.04版次2.0页数2/2三宣传横幅管理制度1横幅管理1.1院内主干道、主要建筑物和广场等主要公共区域,一般悬挂配合党和国家、全院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宣传横幅。各个部门开展活动所需要的宣传横幅,一般悬挂在指定的悬挂位置。1.2横幅的内容必须合法、健康、向上,符合当时形势的宣传要求。1.3横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幅面大小要与悬挂指定位置相协调;悬挂方式规范、端正,悬挂地点与核准的指定位置一致。悬挂横幅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损害树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院内环境。1.4悬挂时间:悬挂时间以具体活动期限为准,谁悬挂谁负责。原则上允许在活动前一周悬挂横幅,活动结束后两天内应拆除。1.5横幅悬挂期间申请部门负责完好性的管理和回收工作,院办负责监督。2各科室宣传栏每季更换一次,由预防保健科负责收集、审核和联系制作,并将各科宣教资料整理存档。3需在院务公开栏发布的内容由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布,公布期满及时回收。4电子屏幕发布的内容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布。5根据需求由院办审核后使用欢迎牌。编制部门:院办公室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分管院长):______________批准(院长):日期:20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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