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霍煤电办字〔XXXX〕360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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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霍煤电办发〔2013〕669号关于印发《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使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明晰职责,减少招投标工作中间环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此页无正文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18日抄送:集团公司有关领导霍州煤电集团公司2013年12月18日印发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管理职责,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区域公司、子(分)公司、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室管辖的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检测);设备;材料、配件、装备;药品器械;办公生活用品;绿化苗木的采购;技术、承揽;中介服务;租赁;供用电、水、汽、热力;运输、仓储、保管等招投标活动。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必须依法规范、集体决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主任:纪委书记副主任:总工程师、副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成员:副总师及相关部室负责人第五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投标政策,组织、领导、监督集团公司招投标工作;2、组织审定招投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3、审查批准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4、批准项目招标申请;5、审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6、审查招投标过程及程序的有效性;7、依法协调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六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招标办由集团公司纪委书记分管,隶属集团公司公共事业管理局,招标办主任由公共事业管理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集团公司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6个专业工作组,分别设在集团公司对口管理部门。专业工作组由专业部室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室负责人、有关专家及招标单位、区域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专业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如下:1、机电设备专业工作组:组长由机电部部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机电部;2、材料、配件、装备;办公生活用品专业工作组:组长由物资供应分公司经理担任,办公室设在物资供应分公司;3、工程(含设计、勘察、监理、工程检测、绿化工程)专业工作组:组长由基建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设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基建部;4、地质勘探与资源开发利用专业工作组:组长由地质测量部部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5、医疗卫生专业工作组:组长由总医院院长担任,办公室设在总医院;6、综合专业组(含林业、其他服务类):组长由招标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设在招标办;7、未包括在上述专业范围内的项目需进行招标的,视业务隶属关系纳入专业工作组或对口主管部门牵头进行。第八条招标办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审核各二级单位月度招标项目计划和月度招标项目备案表;3、组织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纪委负责),组织招标条件符合性审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审查、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建设单位、专业工作组、集团公司业务部室、各监督部门按时参加开评标活动;4、招标全过程接受纪检、审计、法事等部门的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5、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物资的供货商(生产厂家)、技术参数、市场价格等信息的调研、收集、整理、汇总,建立集团公司采购物资信息库;6、汇总整理招投标档案资料;7、负责检查、督导、考核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区域公司、子(分)公司组织的招投标工作;8、根据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安排,组织召开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9、完成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九条专业工作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专业招投标实施细则;2、负责本专业招标项目计划的汇编与审核以及招标所需技术资料的审核,负责本专业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审核,同时对本专业的招投标工作进行专业管理;3、参加招标办组织的本专业招标文件审核工作;4、参加本专业的招标会议,推荐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候选人;5、对本专业招标工作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追究,并将结果报送招标办;6、对本专业招标后续工作中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7、负责本专业有关的采购物资的供货商(生产厂家)、技术参数、市场价格等信息的调研收集、整理汇总,及时上报招标办。第十条职能部门职责1、计划发展部负责计划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符合性审查,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主要负责招标文件中项目规模、范围的审查;2、基建部承担工程专业组职责,负责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审定,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负责招标文件中工程造价、工程预结算、工期及工程合同条款的审查;3、机电部承担设备专业组职责,负责设备招标申请表的汇总、整理、分包,负责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的审查,参与设备招标文件的审查;4、法律事务部参与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主要负责招标文件全部合同条款的审查。5、纪委负责招标全过程的监督,负责监督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抽取,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6、审计部参与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主要负责招标文件中审计相关条款的审查;7、财务部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主要负责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的审查;8、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设备招标时投标商投标报价的市场符合性审核,负责比价设备的询价;9、档案处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10、设备合同承办部门负责组织设备的到场验收;11、集团公司其余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招标项目专业技术的审查;12、各招标主体单位职能部门职责参照集团公司对口职能部门职责执行。第十一条各招标主体单位要相应成立同级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及专业组,招投标办公室成员应包括相应专业、纪检、审计、法事等部门负责人,承担集团公司相应机构职能,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备案,具体职责:1、根据集团公司招标权限划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山西焦煤、霍州煤电招投标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工作。2、每月月底(28号前)将本单位下月“月度招标项目备案表”(附表一),本月“月度招标项目统计表”(附表二)上报集团公司招标办。3、向集团公司招标办及时传递收集到的各类物资市场时价信息。第三章招标规模范围及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用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检测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1条招标范围内未说明的,凡是符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的招标项目,应遵照其执行。第十三条材料、配件、装备;办公、生活用品;药品器械;绿化苗木类采购(1)、材料、配件、装备采购原则上执行准入供应商比价采购制度,由物资供应分公司根据采购计划分批从选定供货商中比价采购。有关规定详见《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配件、装备采购实施细则》。(2)药品器械招标采购执行山西省药品器械集中招标挂网价,在山西省挂网价发布后,每年度由招标办组织一次比质比价集中采购洽谈会,从符合国家规定的供货商中选定当年度供货商,并确定供货品种、药械单价,签订年度采购合同;每月由总医院根据采购计划分批从选定供货商中采购。有关规定详见《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药械采购实施细则》。(3)办公生活用品采购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内部比质比价评审会,通过会议确定集团公司当年办公生活用品的入围单位,由物资供应分公司根据采购计划分批从选定供货商中比价采购。有关规定详见《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生活用品采购实施细则》。(4)绿化苗木类项目采购原则上每年春季组织一次内部招标,通过招标确定集团公司当年供应绿化苗木的入围单位及各类苗木供应单价,各单位根据确定单价与入围单位签订商务合同,有关规定详见《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化苗木采购实施细则》。第四章招标权限划分第十四条招标权限划分1、集团公司子公司(含股份制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招标项目,由各子公司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山西焦煤、霍州煤电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计划管理、工程管理、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招标。2、上述子公司外招标项目,由集团公司招标办组织实施。3、招标主体单位对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合同审签负责。4、子公司确实无法独立完成招投标工作,可委托集团公司招标办代为招标,但要有委托书(股份制子公司应征得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招标主体单位仍为子公司。第五章招标方式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分为对外招标与内部招标,其中对外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方式。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各类大型项目(含新建、改扩建)的扫障工程、临时性设施(须经设计、基建部门认可审批),为便于进度组织,可采取以费率形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按基本建设预结算审批程序确定造价后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对外招标应优先选择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应从山西焦煤入围企业中选取。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内部招标内部招标方式主要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比价),单一来源采购。1、内部招标项目范围:(1)、本办法第十二条范围以外的其它项目;(2)、公开招标经二次公告仍报名不足三家或特殊原因招标失败的项目;(3)、符合第十二条规定,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说明原因,经同级专业工作组组长、招标分管领导审查,同级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选择内部方式组织招标。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②抢险救灾或其它类应急项目不适宜招标的;③利用政府投资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④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⑤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⑥已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⑦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⑧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2、内部招标方式选择1、200万元以下工程类(含地质勘探、绿化工程)单项施工项目、5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委托集团公司内部具备项目资质的单位,履行预结算审批程序。2、上述范围内项目内部队伍不具备项目资质要求,需选用社会队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经同级招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1)、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3、采用竞争性谈判(比价)方式:①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重新招标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②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③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的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①只有唯一服务机构的;②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③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④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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