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学法网免费司考题库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03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在线练习版[答案与解析分开]:年司法考试真题(前三卷)在线测试版[答案与解析分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30题,每题1分,共30分。1.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答案】B【知识点】改良行为【详解】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所谓改良行为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价值。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正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B项说法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学法网网上收集整理)2.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答案】C【知识点】动物侵权【详解】《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过错,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学法网免费司考题库而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学法网网上收集整理)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A.欺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答案】C【知识点】缔约过失【详解】《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题题干描述的正是第一项的情形。4.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答案】B【知识点】无效婚姻【详解】《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解释》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学法网免费司考题库本题中,虽然甲乙结婚时是不符合结婚的条件的,但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不能支持婚姻无效的请求。因此B项是正确的。《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见,可撤销婚姻只限于受胁迫的婚姻,本题不符合该情形。(学法网网上收集整理)5.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C.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D.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答案】B【知识点】定金【详解】《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该“订金”是否为“定金”而适用定金罚则。根据上引两条的规定,该1000元不能认为为成约订金,而只能是一般的“订金”,不适用定金罚则。因此虽然双方最终没有订立合同,甲也无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既然双方没有订立合同,则合同也没有成立,故不存在违约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是否存在?《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由此可见,甲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因此B项是正确的答案。6.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学法网免费司考题库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答案】A【知识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详解】《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以上法条可知,A项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或撤销。B、C项是无效条款或合同;D项是效力待定的合同。7.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D.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答案】D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学法网免费司考题库【知识点】撤销权【详解】《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情形正是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正是周某所负债务,由于周某的捐赠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林某有权要求撤销该捐赠行为。8.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答案】A【知识点】物权的设立【详解】甲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正是设立地役权的合同,该合同并不因登记而影响其效力。因此D项是错误的。而地役权作为他物权的一种,其设立应当登记,否则不能成立,而题中并未登记,所以该地役权是不存在的,因此A项是正确的。由此,甲乙之间只是合同关系,而没有设立地役权,该合同不能约束第三人,即丙,因此BC项都是错误的。9.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A.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经乙同意后恢复D.经甲同意后恢复【答案】B【知识点】宣告死亡的效力【详解】《民通意见》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学法网免费司考题库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10.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红旗中学,红旗中学十分满意,将其确定为校徽。但是各方对著作权的归属发生了争议。本案中著作权应归属于何人?A.红旗中学B.工艺美术院C.李某D.三方共有【答案】C【知识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详解】《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