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所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适应新的养护管理模式,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养护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体现预防性、科学养护的管理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等规定,结合石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为使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石锁高速公路管理处所辖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养护管理体现“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通过预防性、及时性、计划性、科学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持设施完好,实现道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养护目标。第四条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2管理、转变理念、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反应快捷、保障畅通”的方针,开展“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梁隧道安全为重点”的全面养护工作。第五条养护工程范围包括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主要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附属设施包括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等。具体作业内容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执行。第六条小修保养工作实行管养分离,由管理所(养护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由交通工程机电维护中心负责实施。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第二章养护管理职责第七条管理处小修保养管理工作职责:一、代表公司对辖区内各路段养护管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接受公司对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各路段道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值保持在优良。具体指标在年初公司与管理处及管理所(养护中心)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二、负责整理归档所管辖路段的技术档案,收集各路段路况基础数据(管理所(养护中心)、机电交通工程维护中心、试验检测机构提供,以及管理处日常管理收集),负责收集整理养护管理相关的各种资料。三、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规定对所管辖路段公路技术质量状况按季度进行评定,并将路3况评定结果按季度报上级养护部门。四、根据实际路况负责审核管养路段年度小修保养计划,汇总报公司。五、对小修保养工程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实施的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确认和控制。对养护工程的实施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通过对小修保养计划的审定,实施过程的监督和严格的考核,确保小修保养经费落实到具体工程修复中,资金的使用效率体现在具体路况指标的提高上。六、对养护生产安全措施进行会审(路政、交警部门、地方安监局、上级部门、安管部门等),并严格监督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时整改。对安全生产责任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七、负责编制辖区内养护管理中各类处置预案,并建立与管理所(养护中心)、地方政府、交警部门、路政、公安、医院、救援等机构的联动机制,并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按照预案及其他规定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履行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辖区内公路灾害预警、预报,突发事件和水毁抢修的信息上报及组织处置,指挥协调抢修工作等。八、负责辖区内公路及其他设施的巡检,建立健全巡检工作记录,对路产路权维护进行协调管理和考核。4九、推广应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十、管理处对各养护所还应进行如下监管:(一)小修保养计划:由各养护所分路段制定详细的小修保养计划(根据相关规范,省交通厅及公司制定相关规定、办法、要求、细则,实际道路技术状况等进行编制),报管理处进行审核。管理处需结合道路技术状况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对养护所编制的小修保养年度计划、季度计划进行严格的审核(须有管理处职能科室及领导签认),具体每月实施过程中管理处与管理所(养护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管理处审核认可的小修保养计划,作为管理所(养护中心)任务依据和管理处对所(中心)的考核依据之一,管理所(养护中心)及管理处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同时也作为公司对管理处及管理所(养护中心)的考核依据之一。(二)组织对小修保养工程完成情况的考核。管理处对管理所(养护中心)实施的所有小修保养工程按季度进行考核。(三)在季度考核时,管理处应同时完成以下几项工作:1.季度路况指数评定(MQI值以及相关分项指标,目标MQI值以年初公司与管理处及管理所(养护中心)签订的责任书为准);2.下一季度小修保养工作计划的复核审批;3.对管理所(养护中心)完成小修保养工程量(工作量)5及质量的抽查复核。4.对管理处下达给管理所(养护中心)的指令响应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如:应急抢险任务及时性和完成情况,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资料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考核评定。(四)考核结果作为管理所(养护中心)的计量支付依据,对达不到考核目标的小修保养工程,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对计量费用进行相应的核减。(五)管理所(养护中心)完成的小修保养工程的工程量(工作量),由所详细记录汇总。每季度报管理处审核后报公司养护管理部门。(六)在日常巡查中,管理处对管理所(养护中心)实施的小修保养工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包括各项工程完成的质量、进度、安全措施等,监理相应管理台帐(若有),作为管理处对管理所(养护中心)季度考核的原始依据。(七)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实施小修保养工程,以及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安全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危及行车安全的工程,如:危及行车安全的路面保洁、坑塘、沉陷、边坡坍方、路基垮塌等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处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管理所(养护中心)限时整改。对于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管理处有权停止工程的实施。并限时整改,达到要求才能复工,在整改期间,必须要有其它安6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对于因小修保养不到位及缺陷修复不及时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社会影响等,管理处与管理所(养护中心)共同承担责任。考核时视情节扣罚。第八条管理所(养护中心)职责一、建立必要的基层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与对应管理处的工作联系,接受管理处的监督管理。制定内部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二、根据相关规范,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办法、要求、细则,道路技术状况等编制管养路段的小修保养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工作计划,报管理处审批后实施。年度计划应分路段编制,包含总体维护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大概数量、主要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法等内容;季度维护计划应考虑季节影响因数、路况因数等。应细到主要维护项目,工程量等;月度实施计划应细到维护工程的具体桩号,工程内容,工程量或工作量,完成的时限等。三、对管理处审批后的年度、季度、月度小修保养计划和管理处下达的其他养护任务,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办法、制度、细则、要求等编制养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保证小修保养工程的如期完成。对小修保养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负直接责任。确保小修保养计划资金落实到具体修复工程中。确保小修保养资金的使用效果体现到具体路况指标的提高上。7四、接受管理处、监理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监督和管理,搞好小修保养工程的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路段安全畅通。五、做好养护工程项目的自检、自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做好路况评定工作;保证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及其他的分项指标(PQI、SCI、BCI、TCI)保持在年初公司与管理处和养护所签订的责任目标以上。六、对完成的小修保养工程量(工作量)进行如实计量,建立维修档案,每月汇总后报送管理处,接受管理处的审核。对所有相关的工程资料(巡查、计划、计量、设计、检查考核、统计、验收等)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归档。按时报送管理处、公司及上级管理机构需要的相关资料。七、提高小修保养工程的机械化作业程度,加强养护基地、料场、站所的建设。加强养护维护机具设备的管护、养护材料的储备,确保各项工程及时实施。八、制定各类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各路段水毁抢险及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管理处下达的其他应急处置任务。提前落实应急抢险队伍、设备,提前储备和更新水毁抢险及其他应急处置所需的机具设备和物资。九、对小修保养工程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一方面必须及时对危及行车安全的工程病害和缺陷,如:危及行车安全的路面保洁、坑塘、沉陷、边坡坍方、路基垮塌等小修8保养工程及时进行修复,消除行车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及其他规章制度要求执行,加强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修保养的施工尽量不中断交通,对必须中断交通施工作业的路段,应尽量缩短阻车时间,及时开放交通。十、加强养护队伍的整顿、教育、培训,增强养护作业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调动积极性,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实施创新养护、科学养护、规范养护、发展养护,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定期对养护工作中的四新技术进行总结。依靠公路养护科技成果和养护创新,提高公路养护水平。十一、管理所(养护中心)所有的机械设备、物资、人员,无条件服从公司抢险救灾时的调用。第三章养护工程内容及要求第九条路基小修保养一、路基各部分经常保持完整,不损坏变形、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持路肩干净、整洁。二、路面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缺口、堆积物及白色垃圾,横坡适度、边缘顺适,表面平整坚实、整洁,与路面衔接平顺。三、边坡稳定、坚固,平顺无冲沟,边坡在离硬路肩1.2米以内无高草。对路基防护、排水设施、路堑边坡每年年初9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在雨季到来前对垮塌的防护、排水设施全面修复,恢复其功能;对不稳定的路堑边坡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处理,避免土石坠落。四、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无高草,排水畅通,进出口完好顺适,保证路基、路面及边沟无积水。特别是城镇过境路段、村寨过境路段公路搭接顺适、保证排水设施的畅通。雨后必须上路巡查,对路面积水、防护工程、边沟、排水沟,急流槽、路缘石因雨造成的局部塌陷、破损要求尽快修复处治。五、水毁预防:每年汛前要对所管理的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做到汛前排水系统无淤塞、路基、路面、边坡安全。第十条路面维修保养一、路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无落石及杂物,应注意勤保养,勤修补,要加强日常性养护与预防性养护相结合。二、及时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坑槽、沉陷、波浪、局部网裂、啃边等病害,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要及时排除隐患。三、路面修补必须按照规范的工序进行。并注意几何形状。10四、路面挖补时,当天开挖当天修补,严禁开挖后第二天修补。特殊情况下一时无法修补的,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五、为保证沥青路面修补施工质量,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及《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做到:(一)沥青路面损坏处修补时挖补形状必须规则,形成规范的几何图形。(二)路面维修原则上采用机械施工;确因面积小,不宜采用铣刨处理、机械摊铺的,可用机械切缝,人工摊铺,但接缝必须垂直。(三)沥青路面维修要规范,要注重外观质量,保证新修补路面与原有路面颜色、材料、级配的一致性;避免粗制滥造、随补随坏现象发生。(四)修补路面要与原有路面和构造物顺势衔接,平整度用3m直尺检测,允许误差不大于3mm。(五)试验检测,如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等,原则上以批次为单位进行控制,在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进行相应的试验。在原材料未改变的前提下,试验结果可以通用。11(六)每年春季根据气温情况对路面各种裂缝进行统一灌封处理,灌缝采取机械开槽、灌缝胶灌封等工艺和材料完成。第十一条桥涵、隧道的小修保养一、对桥涵构造物进行经常性保养维修和检查,防止桥涵构造物各种病害的产生和发展,建立和健全桥涵构造物的技术档案,保证公路桥涵构造物始终处于安全状态。二、经常性保养维护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对沉陷高度超过3cm以上的桥路连接处,要当年维修,维修时间选在适合沥青路面施工的季节。(二)对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