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简评:内容和结构都比较完善,但在可操作性方面还有待改进,可作公司制度设计的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员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发扬××精神和作风,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三条、公司对员工采取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为社会和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第四条、对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促其改正错误。对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或其他规章制度;工作有较大失误、失职;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员工,应依照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处理。第二章员工奖励第五条、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包括劳模、十佳等),并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第六条、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奖励:1、完成公司生产工作任务、开拓市场、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能源及原材料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生产技术、产品、专利等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3、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的;4、保护公共财产或者公司财物,使其免受重大损失的;5、见义勇为,为维持生产及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7、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第七条、公司劳动模范、十佳人员评选,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的授予,以及纳入经济责任制的奖励,按公司具体规定标准办理。第八条、给予员工奖励,一般由本单位或相关部门提出,报分管部门审核后,视具体情况,提交公司经济责任制小组、公司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做出奖励决定。第三章违纪处理的种类和运用第九条、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分为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除名和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第十条、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经济处罚分为扣奖、罚款和降级。经济处罚可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违纪处理方法并用。第十一条、违纪员工能主动向组织交待问题或主动揭发、检举他人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第十二条、对蓄意违纪或破坏的,从重或加重处理。第十三条、犯有本条例没有列入的错误,公司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有另外规定的,比照本条例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第四章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第十四条、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1、对员工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及其他一般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一年内经二次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后仍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喝酒、睡觉、在消防安全保卫重点部位吸烟或者脱岗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3、对无故旷工,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经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不改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以内累积旷工时间超过30天,公司给予除名。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或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五条、违反工艺纪律的处理1、对记录超前、拖后等一般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一年内经二次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后仍违纪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2、对造假记录;未按岗位操作法、设备操作维护法、SOP、BPR中规定的关键工艺参数、步骤操作;擅自修改岗位操作法、设备操作维护法、SOP、BPR、工艺规程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3、因操作原因,造成产品包装数量短少、混有异物、漏贴、错贴标签、漏印、错印批号以及产品存在其他质量问题受到用户投诉的,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一年内累计3次者,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违反生产调度规定的处理1、因违章操作、工作失误等导致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2、延误执行调度通知或调度令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拒不执行调度通知或调度令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行政处分。第十七条、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处理1、因违章操作、工作失误或措施不落实等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2、对查出的隐患不认真整改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因整改不利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3、由于对特殊护品护具管理不善,致使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4、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护品或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具的;(2)没有特种作业证而擅自作业的;(3)职责范围内发现危险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的。5、无故停止运行环保设施,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环境影响及较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6、违反“三废”管理制度,不按规定排放“三废”物料或者无故将可以回收利用的物料排放、或者将“三废”综合利用物料转(售)予他人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八条、违反机械动力工程和计量管理规定的处理1、因违章操作或工作失误等,造成设备或动力供应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2、未经批准,越权自行安排设备维修、更新和工程建设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支出费用较大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3、因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拖期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责任者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4、核实工程量时,因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5、违反设备、能源、工程、维修、计量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第十九条、违反财务规定的处理1、违反规定擅自向他人提供或者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财务会计保密信息的,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之便私存私汇公款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私存私汇公款金额较大的,给予开除处分。3、违反财经制度,以白条抵库的,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4、在代领现金业务中,无故早领晚付,占用公款或者他人资金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涉金额较大的,给予开除处分。5、违规设立帐外帐、私自设立小金库的,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所涉金额较大的,给予开除处分。6、因违反财务制度或者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司资产、有价证券、票证等丢失、被盗、被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7、越权批准或私自用公司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出借财物,给予行政处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条违反审计规定的处理1、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资料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3、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转移、隐匿非法取得的各种收入和资产的,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转移、隐匿非法取得的各种收入和资产数额较大的,给予开除处分。4、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工作不严谨,致使审计报告失实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5、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隐瞒查出的有关问题,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6、违反工程结算规定,不认真审核工程量及定额套用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7、工程施工人员在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签证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较大差距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8、采购人员弄虚作假,高开或套开采购发票,或以次充好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9、违反公司工程及设备订购合同审签规定,或未认真履行有关审签合同的职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违反保密文件资料与现场管理规定的处理1、丢失、损坏或随意涂改公司保密文件资料,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2、违反公司因特网信息发布与下载的规定,或利用公司网络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3、违反现场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保卫规定的处理1、违反门卫、物资进出等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2、私拿一般药品数量较少的,给予经济处罚;数量较大的按盗窃行为处理。私拿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剧毒物品的(包括成品、余品、扫地品、回收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盗窃生产物资或产品的,按盗窃物资或产品价值的一倍给予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开除处分。盗窃废旧物资的,按所盗废旧物资价值的一倍给予罚款;情节较重或者所盗废旧物资价值较大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在公司管理区域内盗窃个人财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4、在公司所辖区域赌博、滋事、打架斗殴、进行流氓活动等严重错误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5、过失损坏设备、工具、原材物料、各类设施和器材的,视损失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破坏生产经营,破坏设备、工具、原材物料、各类设施、器材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6、违反保卫、消防、道路交通等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7、侮辱他人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造谣惑众的;诋毁企业名誉的;以及其他破坏社会和公司稳定局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三条、犯有经济错误的处理1、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私分或者以其他手段侵占、贪污公司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