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环境保护税学习目标1.了解环境保护税的基本特点2.了解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3.掌握环境保护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4.熟悉环境保护税的税收优惠近年来,雾霾在北方越来越严重,环境问题成为压在人们心口的一块大石头。政府在努力治理环境问题时,可以考虑税收所能发挥的作用。借鉴国际经验,运用税收去激励约束节约资源,促进环保是很多国家采用的手段。截至2012年底,OECD国家中有19个国家对废气排放征税,25个国家对废水排放征税,23个国家对固体废弃物征税,11个国家对噪声征税,5个国家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雾霾天催生环境税案例导入大多数OECD国家的环境税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3%间,平均为2.3%左右;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在5%~8%间,平均为7%。从人均环境税收入统计看,OECD国家的平均值在800美元左右。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重视环境税收问题。2015年11月,15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出席了巴黎全球气候变化大会,达成巴黎协定,显示了国际社会,共同重视应对环境问题的态度和决心。中国2030年减排目标: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203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提升到20%左右。2030年左右化石能源消费的CO2排放达到峰值。2030年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案例导入环境税是环境税收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税种,又被称为生态税或绿色税,主要通过增加排污者的排污成本,使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促使厂商减少污染,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同时也会使社会资源由高污染行业转向绿色产业和高效能产业。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设立于1982年,以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作为收费对象,收费的依据是根据排放物种类和污染程度的不同,目的是筹集环境治理所必需的资金。收取排污费一方面能够筹措治理污染所必需的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排污者的排污成本,减少污染。案例导入2015年6月,我国曾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拟在排污费的基础上,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及固体废弃污染等排放征税。2016年12月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税法》获表决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税法。请思考:(1)环境保护税有什么样的功能和内容?(2)政府开征环境保护税与征收排污费有何差异,是否开征了环境保护税就能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呢?案例导入17.1环境保护税概述17.1.1环境保护税的概念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广义上的环境一词,既包括人文环境,也包括自然环境。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而我们通常运用税收手段进行保护的,是狭义的环境,也就是自然环境。自然环境为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提供生态服务,大致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为人类提供自然禀赋,提供非人类自身产出的自然资源;第二种是承接人类排放于大自然的废弃物,通过承载能力消解污染。17.1环境保护税概述相对应地,保护环境也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自然资源的保护,防止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促进生态平衡;另一个方面是控制污染排放,防止污染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维护可持续发展。17.1环境保护税概述关于环境保护税的概念,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广义的环境保护税不单指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种,还包括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和其他税种中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的部分,它是一系列的税种体系。第二,中义的环境保护税。中义的环境保护税是指对一切利用自然资源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可以实现上述两个环境保护的目的。第三,狭义的环境保护税。狭义的环境保护税是指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主要为了实现保护环境的第二个目的,即控制污染。我国现阶段的环境保护税是一种狭义的环境保护税。17.1环境保护税概述第一,广义的环境保护税。17.1.2环境保护税的产生现行环境保护税的前身是排污费制度,在2016年底《环境保护税法》出台之前,排污费制度长期发挥着保护环境、惩治污染的责任,而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法》和排污费制度极其相似,属于排污费的平移。我国环境保护方面调控手段的建立,由排污费的设立到完善,再到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17.1环境保护税概述1978年,中央转批的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中首次提出了“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试行的环境保护法,其中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这也为我国排污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22个省、市逐步开始了试点工作。17.1环境保护税概述1982年开始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并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1988年又颁布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排污费制度基本建立。1991年我国又公布了《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调整了污水超标收费,并制定了噪声收费的标准。1993年公布了《关于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开展了二氧化硫排污费的试点工作,并对一切向水体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征收排污费。此后,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0年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都使得排污收费制度作出了相应调整,促进了排污收费制度的完善。17.1环境保护税概述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这是对排污收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确立了排污费的总量收费标准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征收范围和征管方式。2007年国家环保局又颁布了《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对排污费的征收管理模式、程序、手段做出了明确规定。至此,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已经比较完善,拥有坚实的法律体系支撑和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据。17.1环境保护税概述近年来,我国面临着一次财税体制的改革,不仅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税制体系,而且要“清费立税”,协调好税收和行政性收费之间的关系。排污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许多弊端,改为环境保护税逐渐成为一种必然趋势。17.1环境保护税概述首先,法律地位低,强制性不足。“排污费暂行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其征管由部门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征管手段,排污费难以应收尽收,同时独立于税款征收的另一套征收体系,也使得征管效率降低。其次,征收范围狭窄:除了水污染物,其他污染物只有超标才收费;只对从事生产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征税,个人的排污行为和生活类污染物排放不在监管之列;仅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收费,忽略了很多同样对环境产生破坏性的污染物。17.1环境保护税概述再次,征收标准过低。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低于政府用于环境治理的支出,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产生了企业宁可交费也不愿投资防止污染的状况,起不到保护环境的真正作用。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形成了初步的“费改税”方案。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务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规定于2018年1月1日实施。17.1环境保护税概述17.2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17.2.1纳税人17.2.2征税对象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1.大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硫氧化物、碳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具体见《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2.水污染物包括第一类水污染物,第二类水污染物,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具体见《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17.2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额2.固体废弃物包括煤矸石、尾矿、危险废物、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3.噪声为工业噪声。17.2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额17.2.3税额环境保护税税额表税目计税单位税额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煤矸石每吨5元尾矿每吨15元危险废物每吨1000元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每吨25元噪声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每月350元超标4-6分贝每月700元超标7-9分贝每月1400元超标10-12分贝每月2800元超标13-15分贝每月5600元超标16分贝以上每月11200元17.2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额17.4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①应纳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②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17.4.1计税依据(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①应纳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②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17.4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①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升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②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③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④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⑤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17.4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2.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①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②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③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④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17.4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7.4.2应纳税额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2.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3.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4.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17.4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7.5税收优惠2.减税项目(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1.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