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票选举阶段工作培训讲稿——供地区分会选区培训工作参考一、选民投票应注意的几个事项选民投票选举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进行这项工作时,一定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一)要了解法律、法规关于选民投票选举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学习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组织选民重点学习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的内容)。(二)把握投票选举的原则1、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即秘密投票原则。2、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的原则。即每位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内登记,参加同一地区的选举。参加区、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同时、同地参加区、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3、按照选票张数、投票人数确定有效无效的原则。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4、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计算候选人得票数以选民投票结果为准。5、选民可以代写选票和委托投票的原则。在投票选举时,选民如果是文盲或是残疾人不能写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代写选2票。根据《选举法》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投票的,须事先经选举委员会分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代写选票及委托投票办法下面另有说明)6、选民填写选票自由的原则。投票站为选民设置不受任何干扰、完全自由、不受约束地书写环境,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投票。7、一律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一律实行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必须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三)明确选民在投票选举中的权利1、参加无记名投票的权利。这是选民选举权利中一项最重要的权利。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干涉选民依法自由行使投票权。2、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或代写选票的权利。法律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选区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分会、乡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本选区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在投票时,选民如因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票时,可以委托他所信任的选民代写。3、接受其他选民委托代为投票或代写选票的权利。选民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接受本选区其他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或代为写票。3但在接受代为投票的委托时,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4、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依法同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任何选民,一经法定程序当选为人大代表,非法定程序不得罢免。(四)了解选民参加投票的具体程序1、选民在规定的时间有组织地到规定地点排队进入投票站。2、选民凭选民证或选民证遗失证明或选民关系转移证明材料或委托投票书,经查验有效后,领取选票。对只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和同时参加区、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要分别做好登记核实工作,保证选票发放准确无误。3、选民填写选票。4、选民由工作人员引导,按划定路线依次到票箱亲自投票。投票后,选民依次离开投票站。(五)选民如何画写选票选民同意选票上的哪位候选人当代表,就在这位候选人上面的空格内画“○”,对不同意的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如果既不画“○”,也不画“×”,则视为弃权;若选举其他选民当代表,就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选民姓名。字迹要工整、清楚。(六)如何办理委托投票如果选民在投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分会或乡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4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在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本选区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可见,办理委托投票,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把握。应符合下面四个条件:一是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口头委托无效。委托他人代自己投票时,委托人必须填写委托投票书,写明委托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以及因何原因不能亲自投票等,被委托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书代其投票。二是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三是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否则无效。四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分会或乡选举委员会同意才有效。(七)怎样使用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是为选举日当天因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设置的。利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要事先向选举机构提供自己的姓名、具体工作地址或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以便选举工作人员能提前联系、商定投票时间、地点及安排票箱行走路线,保证选民都能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八)关于再次投票和另行选举问题在投票选举中,可能会遇到再次投票或另行选举的情况。在选举中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5我们希望投票选举最好一次成功,但也有可能出现再次投票或另行选举的情况。一旦出现另行选举,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请大家要有思想准备。二、宣读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有关材料进行)(如果选民提出与正式代表候选人见面,选民小组长要及时反映到选区工作组,选区工作组根据情况及时安排。)三、确定监票、计票人员依照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票站应当有由选民推选的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经选民推荐,选区工作组协商确定本选区投票站的监票、计票人员是×××,×××。四、提高认识,积极参加投票,行使自身民主权利参加投票选举,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们广大选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广大选民行使自身政治民主权利的具体生动实践。望大家要予以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的发挥,是依靠人大代表积极行使职权来完成的。区、乡人大代表是通过广大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肩负着代6表选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光荣使命;代表选民对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区、乡人大代表要对选民负责,积极反映广大选民的意愿、要求和呼声,集中反映广大选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选民办实事、办好事。因此,选好真正为本选区广大选民说真话、办实事的区、乡人大代表,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们在座各位选民的切身利益。要选好真正能代表我们选民、想选民所想、急选民所急、全心全意为选民服务的区(乡)人大代表,主要取决于我们广大选民参加投票选举的积极性,即取决于参选率。参选率,就是参加投票的选民与全体选民的比例。参选率的高低,直接影响选举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同时也反映我们选民的政治热情和对行使自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视程度。请我们广大选民积极参加投票,按照法律规定和北京市选举实施细则的要求,凭选民证参选。委托投票的要提前办好委托投票书;遗失选民证的要提前办好选民证遗失证明;转移选民关系的要提前办好选民关系;利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的要提前联系好有关事宜。总之,每位选民要做好一切准备,按照本次会议所讲要求,依法积极主动地参加11月8日在投票站的投票选举活动,珍惜行使我们自身的选举权利,投下庄严而神圣的一票,分别选出我们选民满意的区、乡人大代表。二○○六年十月三十日7(附件一)选民投票选举注意事项(供向选民宣传和投票站张贴使用)一、选民投票一定要带上自己的选民证。如受委托代其他选民投票,还要带上委托人的选民证和委托书。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二、这次区、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方法,选民不要在选票上签自己的名字。三、参加投票的选民,请到指定地点交验选民证,领取选票,领票后,看一下自己的选民证是否盖上“已选”的印章。四、实行差额选举。本选区应选名代表,选民书写的选票不能超过名,超过的全票作废。五、同意选票上的哪一位候选人作代表,就在哪一位候选人名字上边的空格里画“○”,不同意的画“×”,既不画“○”,也不画“×”,则视为弃权。如果要另选其他选民,就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里写上自己要选的选民姓名。六、填写选票时,要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铅笔。票面要干净、清楚,便于辨别。如无法辨认,视作废票。七、投票站设有代书员,选民写票确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写。八、老弱病残等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可由家属或单位事先与选区工作组联系,在流动票箱投票。8(附件二)投票站解说员须知解说员的主要任务是:向选民解说写票的方法,使选民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正确地投票,避免废票。解说员应向选民说明如下问题:一、我们选区应选区人大代表名,根据差额选举的规定,这次选票上印的候选人共有名,比应选代表名额多出名。应选乡人大代表名,根据差额选举的规定,这次选票上印的候选人共有名,比应选代表名额多出名。每个选民最多只能同意名候选人当选代表。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少于名的有效,多于名的全票作废。二、选票上所印的这名代表候选人是经过本选区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之后,由区(乡)选举委员会按照《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的。选票上所印候选人前后的顺序,是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的。三、你同意选票上的哪位候选人作代表,就在这位候选人的名字上面的空格内画个“○”,对不同意的候选人,就在该候选人的名字上面的空格内画“×”;如愿意另选其他选民,就在下面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举人的姓名。四、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选票,不得用铅笔。五、选民中如有人不能书写选票的,可找本投票站的代书员9代写,也可以找自己所信任的其他选民代写。六、写好选票后先收好选民证,然后再把选票投进票箱里。注意:(一)各投票站可用黑板画上选票放大图样,以便进行解释。解说员向选民解释时,可指点选票的放大图样,说明在何处画“○”或画“×”等。但图样上切忌写上代表候选人的姓名,以免引起选民认为解说员是为某人作宣传的错觉,图样上候选人的名字,以“△△△”等符号代替。(二)解说员在解说时不要随意发挥,以免引起误会。10(附件三)投票站发票和统计工作人员须知一、验证工作:认真验明持证人是否本选区选民,是否拿着自己的选民证,是否已参加过选举,是否有涂改现象,遗失选民证者是否持有“选民证遗失证明”。从其它选区转来的选民,需先办好转移选民关系手续。验证无误后,可在选民名单上画个记号,选民凭选民证到发票处领票。既有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又有参加区、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区投票站,要特别注意区分不同身份的选民。二、发票工作:选票要仔细清点,可按50张或100张分作一叠。发票时要仔细将选票捻开,务必防止发重。每发出一张选票,要在领取选票人的选民证右上方加盖“已选”字样。三、统计工作:设专人统计投票人数,可用画“正”字的办法进行统计。统计后将选票和选民证一并交还选民。11(附件四)投票站代书员须知一、代书员必须完全按照选民的意见代写选票,不得指选或诱选。二、代书员要按照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字顺序宣读,让选民自己决定画“○”或画“×”,可以念一个画一个,如选民愿意,也可以由代书员代画。如选民愿意另选候选人以外的人,代书员可代为书写。三、代书员应注意保密,不得将选民选了什么人的情况告诉他人。四、每张选票上应选几个代表须向选民交待清楚,尽量减少由于不了解应选代表名额而造成废票。五、代书员说话要慎重清楚、态度和蔼,不说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12(附件五)监票人工作职责监票人是按一定程序由选区选民推选产生的。监票人的工作职责是:一、选举前要进一步熟悉投票选举办法和选举程序,保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负责完成任务。二、投票前,要提前进入工作岗位,逐项检查落实有关准备工作,要当众检查票箱,确认没有问题之后加贴封条,验封后可先进行投票。三、投票时站立于票箱两侧,负责监督领票、发票、投票、检票、计票工作,保证准确无误。四、投票结束时,当众封存票箱。五、开箱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