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系列讲座”(第六讲)王泽鉴教授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法教研室专业教师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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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泽鉴教授华政学术讲座”第六讲王泽鉴教授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法教研室专业教师座谈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时间:2009年5月27日下午2:00地点:长宁校区交谊楼圆桌会议室主讲人:王泽鉴著名法学家、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专业主持人:傅鼎生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民法硕士生导师组组长,经济法学院总支书记工作主持人:罗培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记录人:李剑(07级法学硕士研究生)李潇白(0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傅鼎生:开始之前,我在这里先介绍一下我们学校民法学科组的一些基本情况。这主要是给王泽鉴老师介绍的。我们民法学科组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众多学科组当中之一。我们华东政法大学有法学专业,还有经济学专业。法学专业下面有很多二级学院的学科组。二级学院的学科组包括民法、行政法等,民法是其中之一。民法学科组一共有人员三十多人,涉及的面有民法、商法、婚姻法,还有知识产权法。如果作为一个学科来说,它还有知识产权法。民法学科组里面年轻的老师居多,一看都是年轻的老师。今天在会议室里前面这排的都是我们民法的老师。后面一排坐的都是学生。我们今天有限制的找了一些学生。当然这不是我们全部的学生,如果学生都过来的话怕秩序不好维持。我们涉及的领域除了民法基本制度研究以外,还有一个法哲学的研究、民法原理的研究。另外还有一个知识产权的研究。知识产权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就像台湾的智慧财产权一样。但是在大陆最近这几年,知识产权的发展很快,而且跟国际接轨以后显得更重要,所以知识产权在我们学校已经成了一个学院。但是它的学科还是在民法学科下面。我们学校知识产权学科的研究力量还是很强的。我们这里还有几个研究中心,比如像金可可他们搞了一个德国法研究中心,张礼洪搞了一个罗马法研究中心,崔吉子搞了一个韩国法研究中心,还有房地产法研究中心等等。基本情况就是这些。老师里面年纪大的不多,我算是比较大的。我们现在差不多就开始吧。2王泽鉴:我也介绍一下我们的情况。我是来自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以前是台大法律系。可是在三年前,台大法律系改制为台大法律学院,就成为了一个学院,院下面有个法律系,司法组跟财经法学组。就是说一个偏重理论研究的,一个是偏重司法实务的财经法学组。这个分类主要的目的,早年是为了招生,多增加人员的编制,现在在研究上也有重点的区别。本来法学院的法律系是在台大校园以外,现在搬到台大校园里面,盖的也跟你们松江校区一样,三栋大楼也非常之美,看起来还可以。如果各位有机会到台湾去访问的时候,要一个团去访问的话,我可以代我们学院安排邀请函以及学术交流,这些我们都可以做到。我可以代为处理这件事情。台大法学院的构造是法学院以外有个法律学研究所。研究所主要是两个,一个是一般的,就是法律学研究所,大学本科。另外一个就是台湾各个大学都有的一个特色,就是科技法律研究所,比如知识产权,就是跟招收法律系,就是跟各位采用一样的办法。贵校学生很多。台大法律系一年只招收150个人,学生是非常之少。在这样的情况下,大概四年合下来也不过有六、七百人。但是硕士生比较多。我刚才听了贵校民法就有三十个老师,我们全法学院也差不多比这个数字多一点。我们大概有四十几个老师,人也非常之少。即使在德国,像我念书的慕尼黑大学,教授也只有三十几个,他学生一年有上千人。也就是整个法学院学生有三、四千人,但是教授人很少。这时候我想做一个建议,给贵校做一个建议。就是说,老师的人数可能不一定要继续增加。但是老师人数不增加,把这个经费拿来聘研究助理,让老师能够有个助教。经费可以提供给老师的助教,增加研究的设备等等。这样做研究的成果可能更好。台湾就是没有做,一直希望这样做。给贵校提这样一个研究助理的建议。我们台大法律系人很少,只有差不多四十个老师,包括刑法、宪法、法制史等,全都包括在内只有四十个人。现在老师大概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台大本身毕业的,其他学校的老师很少。因为可能是我们学校在台湾有比较悠久的传统或者是学生的缘故。现在要进台大法律系的学生要通过全台湾考试排名,如果每次考试排名都在五百名以内的,才能进入法律系。所以这个成绩是非常之高。也就是说,整个台湾最好的学生都在这边。这跟台湾的法律或者政治变迁都有一点关系。还有一个是我们聘老师,几年来都有一个原则,就是刚拿学位的都不聘,要在外边教几年书的,起码要三年或3者几年,看你的研究能不能持续、研究的程度如何、教学成绩如何。所以都是在外边别的学校担任了一段期间的老师之后再来申请台大的老师的,所以刚拿学位的老师,本校毕业的也好、外面回来的也好,都不聘用。我想这个可能也是因为若干老师进来的时候,他可能一段期间之后没有再继续从事教学研究的计划等等。另外一个我们聘老师有一个方法,各位可以参考。如果老师全部都是台大法律系毕业的,同校毕业生的同质性太高。因为我们有比较久的历史,所以我们的老师大概百分之一百都有博士学位、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有国外的博士学位。拿到本身台大博士学位的教授是很例外的,几乎每个老师都是在国外拿到博士学位的。我们在聘教员的时候,要考虑到几个因素。第一个是比较法系的平衡。我们要看教师的不同的背景。我们希望教师能够多元化,所以我们聘的时候会考虑到比较法系的平衡。德国的老师当然占最多,美国的老师也有,法国的也有,英国的也有,日本的也有。现在如果有两个老师竞争,一个老师是来自于法国的,另外一个是来自德国、美国的,聘的时候可能就会聘法国的,因为要保持法系的平衡,让我们的研究能够稍微多元。所以你去看的时候,我们的老师哪个国家的都有,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美国等等都有,这是保持一个平衡。这就是我们一直维持系里面研究的比较法系、各国法律能够平衡。这是一点。我们开课的时候,大学部学生都很少,上课一百多人,有时候几十个人。上课的时候也跟这边一样,就是说学生可以自由选课,比如我们物权法都开几班,让学生可以选。我在法律系当系主任的时候,当时我很年轻,很惭愧啊,我大概三十岁多一点就当台大法律系系主任。这个时候我就做了很多的改革,如老师上课不能老是教物权,明年要上其他的课,如民法总则之类的,让你教很多方面。我们上课,比如上物权课的时候,我们设计课程的时候就不把所有的物权课排在同一个时间。比如说物权有三个组,那就在不同的时间上课,让学生可以去选。学生选A老师的物权,还可能有时间,就去选B老师的物权,去旁听,这样让学生能够听不同老师的同一个课程,对学习这方面有帮助。再比如说我们行政法,有些老师是美国回来的老师,有些是本身大陆回来的老师,课程的时间都要把它错开,让学生能够学习不同背景的老师教同一个科目的方法。我想这个也是我们比较有心的安排,能够促进教学方法,让各位老师竞争,能够让同学做不同的观摩跟体会。另外一个我们有个法律研究所,这个研究所很早以前就有了。我念书的时候4是在一九五几年,当时我们所有的课程都挂相同的名字,如比较民法、比较刑法、比较商法,以及这类的。为什么呢?因为那时候课程全部都上德国法律,上课都用德国的原著、原本。所以我们大一的时候,大学部都在念德文,一个礼拜念12个小时德文,就是每天念两个小时、一个礼拜念十二个小时。所以一上课等于就是说在念德国的教科书以及德国的其他书。后来我们一些新的老师从德国回来以后,就不念教科书了,开始念判例。比如说我开一个课,有关德国最高法院关于契约判例研究,就转到判例来,不念教科书了。当然判例和教科书也是结合在一起。这是当时我们的这个课程。后来课程名称里面“比较”通通都取消了,因为讲比较确实也有些怪,改成民法专题研究等等。这里面不是法律专业的其他人可能不一样。我们法律专业有几个特色,也提供给各位老师作参考。第一个特色就是我们课程的特色。我这次忘记带了,下次我寄一份我们的课程表给处长做个参考。就是说我们教民法,学校有个规定,你在一个学期或者两个学期里面,开课不能是同一个题目,一定不会说是民法专题研究就完了。后面要有个名称,比如说侵权行为、或者财产法,有个具体的科目的名称。确定了科目的名称之后,比如说设置成侵权行为或者其他什么名称,而且还要有个纲要等等。只要名称不同,学生选的次数不限制。比如说傅老师或者我开一个民法专题研究,我这个学期是契约理论,下个学期是不当得利。那么下下学期是动产所有权或者物权等等,那么学生可以一直选我的课,学校也承认他的学分,因为这样可以让他跟指导教师一直学习。而且也规定老师的科目不能重复,你不能每年都讲一样的,至少一年内一定要换个新的内容。这是我们一个特色。目前都是这样在实行。我个人经验上来讲,这个事情有什么好处呢?可以让老师的写作跟教课联系在一起。比如说我现在要研究某一个问题,如用益物权。现在我想写一本书,讲用益物权。那我下次开课,就开专题研究讲用益物权。那么对用益物权的话,我自己也在写、也在讲,学生也在报告。我讲的就是我要写的,我准备要写的也在讲。这个学期讲用益物权,讲完了,我可以用来写书了。写书可能需要构造两年,我新的课程又可以开用益物权了。这样我已经写好了,有个成果、有深入研究,我就来再讲一次,让它可以更周全,那就能写一本书出来。台湾很多老师利用研究所上课,因为学校这个制度让他可以这样做,那么也不会浪费时间,这样对学生也好。这是选课内容方面,大概有这样的规定。那么这里对研究生上课的要求,我也跟各位报告一下。因为台湾法律系大部分的老师都是在外国留学过的,有在英美的,早期的时候德国居多。有的时候我5们老师共五十人左右的时候,几乎同时间有二十个德国回来的人在法律系教书,那么成了一个德国帮、德国派了。那么就慢慢有时间将德国的教学方法引进来,这个方法的特色是这样的。比如说我下个学期要开的课,我半年前要公布题目,比如说我要讲用益物权,那我写二十个题目,如用益物权的功能、性质、各种用益物权等等。写出来公告,哪个学生要选这个课,你就来跟我登记,分配给你题目,让你平时去准备。那么平常上课的时候。老师就先将问题做个介绍等等,安排上课的次序。可能过一两个礼拜之后,就由甲同学做报告。这次报告你上课前一两个礼拜一定要写个书面的报告,要有一二十页。因为同学之间彼此变成竞争的关系,这个讨论的题材你写太少的话是不行的,所以通常就写一二十页,然后E-mail给每个同学。上课的时候就先由他报告二十分钟,其他同学就讨论。有的时候我们人稍微比较多,这个同学多是个什么程度呢?多到二十几个人,平常都是维持十几个人,或者七八个人,你们这边说人很多的时候同学可能就是几十个人,我们最多的时候顶多才二三十个人,已经算是老师、学生很多了。二十几个学生,因为一个学期没有那么多的钟点能够说,那么对这个问题,你要跟他评论。他写一个书面材料,他报告,你评论。你讲二十分钟,他也二十分钟。那么这样讨论之后,老师也参与,同学也参与讨论。讨论结束之后,他要正式地写一篇,发给每一个同学,这样做一学期就某一个专题好像就有一份比较完整的资料。研究所是这样上课的,所以我们研究生的程度相当好。台湾的司法考试非常难考,学生都会考上,在外面风评也很好。因为第一,考进来的都是少数人,甚至高考里面的前面百分之一、百分之二左右。第二,学校人又少,竞争又激烈,研究所上课要求也很严格,所以这样读出来的学生一般来讲程度也都还不错。因此台大法律系的学生成为在政治、经济方面都是很重要的人。可是台湾法学研究有重大的缺点,第一我们人太少,我们的老师太少,我们学生也很少。学生方面,台大是台湾最好的学校,只有六百个学生,所以人很少。而老师加上兼任的大概有四五十个老师,还没有比你们民商法的老师多几位。所以我们人很少。这个还是台湾最好的大学、规模最大的大学。像东吴大学、别的大学专门教授只有十几个人,其他的都是兼任的。或者是政治大学,或者说辅仁大学等等,专职教授也不过十个教授。现在全台湾加起来,据我粗略估计一下,全部的教授大概不过几百人吧,民法的教授加起来大概不超过一百个人,比较活动的人也不过几十个人。研究的质都还可以,因为每个老师都在外面念过书,毕业的成绩也不错,质就个别来讲都还不错。但是质的问题也在于不能很广阔,不6能延伸得很大,所以说质也受到量的限制,量也不能促进质的发展,所以在这个前提来看的话,研究上确实遇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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