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3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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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国产品强制认证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产品认证的程序一、什么是CCC认证CCC认证是:中国产品强制认证(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二、产品认证概述1、产品认证制度起源与状况起源于20世纪初的英国(风筝标志),现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用于产品安全,环保等特性评价、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手段。如日本的PSE(菱形)认证等,以及中国推行的CCC认证等。2、实施产品认证的目的可以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突破国外设立的技术壁垒,有利于国际间的互认,促进外贸增长。是贯彻执行国家标准的有效手段,可对消费者选购放心产品起指导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根本上遏止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3、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4、《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包括19个类别132种,同时,2014年又增加了消防产品部份消防产品:十八、消防产品(共4大类48小类)1、火警报警产品2、火灾防护产品3、灭火设备产品4、消防装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一、产品认证实施1.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提出产品3C认证申请;2.寻求一些信誉度好,有产品认证经验的认证咨询公司帮助进行产品认证;二、强制认证的流程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准备工作1、进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诊断;2、收集认证所需资质文件和技术资料进行网上申请。3、进行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培训、产品技术要求培训;4、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及样品准备;5、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及自查;6、迎接认证机构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及抽样检测四、认证费用及时限认证费用:申请费、批准与注册费、测试费、工厂审查费。认证的时间规定是90天以内。申请认证技术资料企业申请认证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和实物:1.申请人的证明文件;2.企业需要申请的产品型号规格;3.总装图、原理图、产品结构图、产品照片;4.消防产品特性文件(或)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5.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6.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7.与受委托人订立的合同,8.规定数量的整机样品、关键元器件样品、关键原材料样品。五、强制认证的申请各认证机构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申请程序。CCC认证申请是通过网络在线申请。具体流程:1.第一次时需要在注册用户,成为合法用户。2.根据申请的情况来填写申请书。3.申请人递交相关产品认证技术文件后,及时登录认证帐号,查询递交文件的符合性,了解到该申请的全部信息和进程。4.产品认证工程师通过网络在申请人的注册用户内发给申请人一个该申请的“通知”告知产品认证相关进程5.消防产品评定中心与申请企业签订认证合同,申请企业进行工厂检查阶段。6.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抽样,样机送检测机构在进行检测,产品检测合格出具检测报告。7.当实验报告及相关文件和工厂审查报告及相关文件出具后,认证评定人员对认证资料进行评定,8.评定合格后发认证结果通知、颁发证书,并批准使用认证标志。五、强制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各认证标志均有其严格的式样,必须遵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证标志的制作、发放和使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各地质检行政部门根据职责负责对所辖地区认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三、产品检验和认证依据1、消防风机(离心式和轴流式):1)、GA211-2009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2)、JB/T10563-2006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3)、JB/T10562-2006一般用途轴流通风机技术条件2、排烟防火阀、排烟阀、防火阀GB15930-2007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编号:CNCA-C18-02:2014)4、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CCCF-HZFH-03(A/0))产品的说明与标识标注在产品的质量方面占有很重的分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对市场产品进行抽查所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很大一部分是标识标注不合格,而这些不合格企业一公布,对企业的打击往往是致命的。说明与标识标注一般是指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所标识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必须遵循:产品标准中的相关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1997]172号令《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是对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的通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除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外,产品应当具有标识。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2.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3.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4.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5.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6.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7.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8.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9.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10.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11.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12.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13.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有详细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14.生产者标注的产品的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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