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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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滑县财政局滑县监察局滑人社[2011]65号关于印发滑县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滑县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滑县财政局滑县监察局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2—滑县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为妥善解决我县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问题,切实保障好他们的工伤保险权益,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人社[2011]126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国资委、监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有企业老工伤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1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任务和目标(一)2011年9月底前,将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和中央下放企业)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二)2011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三、老工伤人员范围及待遇—3—(一)老工伤人员范围1、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以前发生的工伤(亡),目前仍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2、原企业已撤销或破产,撤销、破产时未按政策进行安置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上述老工伤人员中,不包括已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二)老工伤人员待遇老工伤人员待遇坚持“老待遇老办法、新待遇新办法”的原则执行,即按待遇发生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老工伤人员,继续按原渠道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的工伤医疗费等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四、资金统筹及参保纳入方式(一)资金统筹按照“工伤保险基金调剂、企业趸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通过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企业趸缴部分费用后仍难以满足老工伤人员待遇资金需求的,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省级对解决老工伤问题工作—4—任务重、统筹地区负担有困难的给予适当支持。中央财政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二)参保纳入方式1、企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所需资金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并按照以下标准由企业一次性趸缴费用后纳入统筹管理:企业趸缴费用=老工伤人数×(乘)安阳市2010年度人均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乘)系数A系数A为0—3:(1)1至4级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系数为3;(2)5—10级老工伤人员系数为1;(3)其他情况系数为0。2、企业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其尽快参保,并同步将其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纳入统筹时,根据我县实际及企业老工伤待遇支出情况由企业一次性趸缴部分费用后纳入统筹管理。由企业一次性趸缴的部分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企业趸缴费用=老工伤人员人数×(乘)安阳市2010年度人均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乘)系数A系数A为0—5:(1)1至4级尚未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以及需领取护理费的已退休老工伤人—5—员系数为5;(2)1至4级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且不享受护理费的老工伤人员、5至6级老工伤人员系数为4;(3)7—10级老工伤人员系数为2;(4)未定级老工伤人员系数为1。3、企业已实施关闭破产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企业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为:财政补助费用=老工伤人员人数×(乘)安阳市2010年度人均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乘)系数A系数A为0—3:(1)1至4级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系数为3;(2)5至10级老工伤人员系数为1;(3)其他情况系数为0。五、资金的使用我县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财政配套资金及时拨入工伤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企业趸缴的资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六、工作步骤和安排(一)准备阶段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2011年8月)。建立由县人力资源和—6—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焦智杰同志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抽调1—2名同志组成滑县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王作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二)实施阶段1、制定工作方案(2011年8月)根据安人社[2011]126号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备案。2、审核登记(2011年9月)对按《关于印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和待遇落实情况调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情况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工伤[2010]3号)调查出来的工伤人员资格进行逐人审核登记,完善相关证明材料(如关闭破产文件等)。调查中有漏报的,此次一并审核登记;上报虚假材料的,要严肃处理。3、纳入统筹(2011年9—12月)2011年9月底前,将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和中央下放企业)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12月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7—(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2011年8—12月)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四局委“工作方案”推进工作,并严格按照政策使用中央、省级补助奖励资金、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由滑县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检查督促,并定时上报。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追究相关人责任;对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七、工作要求老工伤问题积累时间长、跨度大。我县要充分认识解决老工伤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国务院决策精神和人社部发[2011]10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一)认真履行责任。县政府对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负总责,三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调整支出结构,切实落实各级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特别是对已关闭破产企业未纳入统筹保障老工伤人员的资金支持,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二)做好政策衔接。我县要认真分析不同时期相关政策和待遇标准的变化,结合我县老工伤人员待遇情况,统筹兼顾,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平衡过渡,逐步实现新老工伤的统一规范化管理。—8—(三)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我县要加快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实现各类企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大力推进社会团体等参保工作。加强工伤保险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今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要一并解决参保前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问题,避免再出现新的老工伤人员。继续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自2011年9月起,每月1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报送我县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主题词:社会保障工伤保险方案通知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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