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提升本单位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资金安全和职工的自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主要遵循制衡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及时报告性原则和绩效性原则。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第四条内部控制目标:保证本单位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第五条内部控制主要要素: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综合考虑相关的控制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措施、信息沟通和反馈、监督和评价等因素。(一)控制环境:主要包括单位部门的管理职能定位、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激励机制;领导班子的权责分配、管理理念、管理知识、管理经验和领导风格;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诚信理念和道德价值观念。(二)风险评估:在确立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分析和识别管理活动中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并正确评估风险结果。(三)控制活动:为了实现管理目标,确保领导决策的有效执-2-行,而采取的批准、授权、查证、稽核等一系列削弱和化解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四)信息与沟通:相关的信息以一种能使人们行使各自职能的形式和时限被识别和掌握,通过对各类信息的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实现领导层和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广泛有效的传递与交流。(五)监督与评价: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的有效性持续地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第六条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改进和反馈全过程,贯穿财政所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工作和岗位,并由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任何决策或业务工作都应有案可查。(二)制衡性原则。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在管理结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三)权责对等原则。各办公室各岗位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过程中行使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四)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关键业务、环节、岗位和重大风险。(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水平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六)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3-和反馈,有效管控各类风险。第七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一)指导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即本制度。(二)根据本制度制定的八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即对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政策制定风险、法律风险、机关运转风险、公共关系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等分别进行识别、评估、分级(分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两级)、应对、监测和报告全过程管理的办法。(三)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制度、本制度和专项风险管理办法,风险并定级、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基础上制定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第八条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一)单位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负责人兼任内控委主任,主任兼任内控委副主任,各岗位工作人员为内控委委员。(二)内控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内控办设置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由单位会计人员兼任。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第十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财政管理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地加以修订和完善。第十一条牢固树立内控理念,将内控制度作为组织纪律的拓展和延伸,倡导和推进内控文化建设,使内控意识贯穿于全体-4-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中,并成为一种自觉和必然的行为准则。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主动作为、坚决杜绝庸、懒、散和消极应付等不作为现象。第二章内部控制基本内容第十二条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一般预算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会计管理、采购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等内容。第十三条应当加强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对收入征管、入库、分析、考核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第十四条应当明确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原则,细化预算收支项目,建立预算支出标准,规范预算编制、审定、下达程序,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及时分析、控制、调整预算差异,并采取措施,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要建立预算执行调整和预算指标管理的审批制度,规范预算指标调整和下达程序,严格控制财政风险,切实提高财政综合保障能力。第十五条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拨付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严格规定支付审核、支付办理、财务核算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加强印章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5-第十六条应当建立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相制衡,以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项目变更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控制办法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应当正确区分国有资产权属,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统计记录、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控制措施,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第十八条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九条应当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的申印、购领、发放、使用、核销、销毁等方面的管理。第二十条应当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职责,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应当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提高财政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效能。第三章内部控制基本方法第二十二条财政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集体决策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核算控制、管理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6-第二十三条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要求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财政内部各项管理业务活动,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执行业务、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审核监督等职务。第二十四条集体决策控制要求涉及重大财政政策、重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重大财政改革措施等方面的财政核心业务,应当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实行民主商议、集体决策。第二十五条授权批准控制要求明确规定涉及管理业务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和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会计核算控制要求会计核算人员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第二十七条管理风险控制要求全员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风险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等措施,全面防范和控制业务活动中存在的管理风险。第二十八条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资金活动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第二十九条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7-建立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业务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第四章内部控制职责分工第三十条内控委负责确立局内部控制政策,审定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及内控机制,部署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指导和督促各股室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内控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所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审议风险事件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第三十一条内控办承担内控委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牵头拟订内部控制制度,审核八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与工作流程,审核各岗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与工作流程,组织对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检查、考核和评价,对各股室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内控委报告。(二)对各岗位的内部控制情况实施监督,报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三)对风险事件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四)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制订解决方案。第三十二条八类专项风险管理办法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由牵单位会计分别负责。预算会计牵头负责预算编制风险防控,负责-8-岗位利益冲突风险防控。在拟订和组织实施专项风险管理办法中,各岗位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第三十三条监督检查办要将各岗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内审的重点,结合日常监督与对外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各岗位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整改建议。第五章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建立对财政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岗位工作人员业务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第三十六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所内控委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2016年1月27日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