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商法学下》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题1、投保人2、保险人3、被保险人4、受益人5、再保险6、财产保险合同7、重复保险合同8、代位求偿权9、人身保险合同10、保险代理人11、保险经纪人12、汇票13、本票14、支票15、票据的伪造16、票据的变造17、票据的更改18、票据权利19、票据抗辩20、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二、简答题1、保险合同的特征2、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3、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4、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及其限5、票据的性质和特点6、票据行为的特点7、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后果8、票据权利及其特点三、案例分析题案例11997年10月9日,甲公司为本公司全体员工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每位员工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受益人栏空白。2000年3月1日晚,甲公司职工A女因小事与丈夫B男发生争执,B男一气之下将新婚不久的A女扼死,并于第二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请问(1)乙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为什么?(2)如果乙保险公司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那么谁有权领取保险金?为什么?(3)假如保单上受益人栏填写的是B男,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为什么案例21998年8月9日,甲公司以2万美元的免税价格购买了一辆德国产二手车,并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约定,车辆的保险价值为重置价值,保险金额为25万,保险期限为1998年8月10日零时起至1999年12月31日24时止。1999年10月3日,该车出险,车辆部分受损,修理费总计25万。后经有关部门估计,该车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为45万元,但保险合同订立时的重置价值不明。请问:(1)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是定值保险还是不定值保险合同?为什么?(2)甲公司与乙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是足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合同?为什么?(3)本案中25万元的车辆修理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案例31997年3月,甲向其所在地某市A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保险价值为8,000元,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期间为1997年3月5日零时至1998年3月4日24时。后来,甲所在单位又用福利基金为全体员工在某市B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甲的保险金额为4,000元,保险期间为1997年5月3日零时至1998年5月2日24时。1998年3月1日,甲家被盗,经勘察,损失达7,200元。请问:(1)甲与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是重复保险合同?为什么?(2)甲的损失应当如何在A保险公司和B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摊?为什么?(3)假如甲所在单位为甲投保的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约定的保险价值为10,000元,本案又当如何处理?为什么?(4)假如甲家于1998年3月5日1时被盗,本案又当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4某市一街区发生火灾,13号至27号的一排商店被烧毁。经勘察,起火原因是24号个体户甲在二楼堆放杂物时引起的。17号和21号摊主曾向A保险公司投保火灾险,事后分别得到A保险公司8万元和1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A保险公司在承保该两户时,除自留一部分外,余额则向B保险公司办理了再保险。A保险公司在向17号和21号摊主赔偿后,又从B保险公司获得了5万元和6万元的再保险赔偿金。请问:(1)A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为什么?(2)B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为什么?(3)甲是否应当承担18万元的赔偿责任?为什么?案例51998年3月6日,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向B公司供应优质大米30吨,每吨5,000元,合同总金额15万元。根据该买卖合同,B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公司的开户行X银行为付款人、A公司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15万元,出票后三个月付款的汇票,并于当天交付给A公司。3月10日,A公司准备持该汇票到X银行提示承兑,发现汇票遗失。后经查明,该汇票于3月9日被甲盗窃。甲伪A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转让给自己,再由自己签章后,于3月18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持票到X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C公司遂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在票据载明的付款日期没有得到X银行的付款,便向C公司、A公司和B公司追偿,均遭拒绝。请问:(1)D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2)C公司在取得该票据时,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3)A公司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4)B公司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5)甲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案例61998年3月,A公司为了满足办公所需,向B公司订购了一批办公家具,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为1998年10月9日。为支付价金,A公司以为B公司收款人,签发了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8万元、付款日期为1998年10月10日的汇票。1998年8月,B公司因急需资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C公司,并在汇票背面书写了“不得转让”的字样。1998年9月,C公司濒临破产,其债权人D公司向C公司讨债,C公司要求以A公司签发的这张汇票抵偿部分债务。D公司发现该汇票上已注明“不得转让”,于是想拒绝接受C公司的要求,但又怕拒绝接受该汇票后从C公司得不到任何清偿,便要求C公司在票据上背书。C公司则表示:汇票上已经注明了“不得转让”,签章也没有意义,本公司只有这点家底,D公司要么接受这张汇票,要么就什么也得不到。无奈之下,D公司接受了该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后向指定银行提示付款,因背书不连续被银行拒绝。请问:(1)D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为什么?(2)A公司、B公司、C公司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3)假如C公司在该汇票上签章后转让给D公司,则D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A公司、B公司、C公司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4)C公司将该汇票交付给D公司的行为性质如何?案例71999年10月,A公司在X市设立代销点,委托该市的几家商场同时经销该公司产品。甲是X市Y商场的营销主任,与A公司的总经理乙是老同学。1998年,A公司在该市的销售情况非常好。为了方便,A公司总经理乙将公司的印章和支票本交给甲代为保管,并在业务繁忙时委托甲处理X市的业务,包括授权甲代签支票。2001年4月,甲从Y商场辞职,决定开设一家电器商场,但由于经费不足,开始只能经营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此时,乙继续将印章和支票本交与甲保管。2001年10月,甲开始与本市的几家电器商场进行音响器材交易。2001年12月1日,甲私自与本市的Z商场交易时,在未经乙授权的情况下,以A公司的名义签发给对方一张价值6万元的支票。乙得知后当即表示,A公司对王某的票据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一切后果都由甲负责。请问:(1)甲的行为性质如何,即是无权代理还是伪造?为什么?(2)A公司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3)甲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案例81999年6月8日,A公司向B公司订购立柜式空调3台,由于缺货,B公司承诺6月10日进货后立即将货送至A公司,于是A公司预先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票面金额为27,600元的普通支票。但是B公司虽经A公司几次催促却始终没有进货。13日,B公司的债务人C公司派人前来追讨B公司上次进货所欠的价款,B公司遂将A公司签发的支票背书转让给了C公司,,而C公司对B公司仍未向A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一无所知。6月15日,C公司向A公司的开户行提示付款,结果开户行以银行存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向C公司出具了拒绝证明。请问:(1)该支票是否有效?为什么?(2)C公司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3)C公司向B公司追索票据债务后,B公司是否可以向A公司追索?为什么?(4)假如C公司是无偿取得该支票的,则A公司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0329)《商法下》复习思考题答案一、名词解释题1、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2、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4、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5、再保险: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6、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7、重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又称复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的数个保险合同。8、代位求偿权: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9、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10、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11、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12、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13、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14、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15、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的票据行为。即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至于被假冒之人是否存在,不影响伪造的成立。16、票据的变造:票据的变造,是指无票据更改权的人更改票据上的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17、票据的更改:票据的更改,是指原记载人依票据法的规定更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18、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19、票据抗辩: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20、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二、简答题1、保险合同的特征(1)双务性。保险合同成立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2)有偿性投保人向保险人转移风险,必须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必须承担保险责任。(3)对价的悬殊性。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与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相比,悬殊较大。(4)对人性。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一般情况下并不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转让;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直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和如何确定保险费率。(5)附合性。保险合同的条款大多由保险人事先拟定,投保人只有是否与保险人订立合同的自由,而无进行实质性磋商的自由。(6)射幸性。保险人实际上是否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具有偶然性。(7)最大诚信性。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以最大诚信履行合同。2、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原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3、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即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依此,凡保险金额大于或小于保险价值的,则为超额保险合同或者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4、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及其限制条件:(1)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2)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3)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限制:(1)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组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