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版3C车辆零部件CCC新版归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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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零部件实施规则制修订及标准换版介绍UpdateontheRevisionsofImplementationRulesforCCConMotorVehiclesandParts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31号公告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试点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经验,全面开展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调整修订工作。现将已修订完成的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类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告。---新版规则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08-21发布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31号公告新版规则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备案认证实施细则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机动车辆安全附件类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新版规则编号新版规则名称替代的旧版规则编号替代的旧版规则名称CNCA-C11-04:2014汽车安全带CNCA-02C-026:2005汽车安全带CNCA-C11-05:2014机动车喇叭CNCA-02C-055:2005机动车用喇叭CNCA-C11-06:2014机动车制动软管CNCA-02C-057:2005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汽车制动软管CNCA-C11-07:2014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CNCA-02C-056:2005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CNCA-02C-058:2005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CNCA-02C-065:2005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CNCA-C11-08:2014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CNCA-02C-059:2005汽车后视镜CNCA-02C-064:2005摩托车后视镜CNCA-C11-09:2014汽车内饰件CNCA-02C-060:2005汽车内饰件产品-内饰材料新版规则编号新版规则名称替代的旧版规则编号替代的旧版规则名称CNCA-C11-10:2014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CNCA-02C-061:2005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门锁及门铰链CNCA-C11-11:2014汽车燃油箱CNCA-02C-062:2005汽车燃油箱产品-汽车油箱CNCA-C11-12:2014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CNCA-02C-063:2005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座椅及头枕CNCA-C11-13:2014车身反光标识CNCA-02C-067:2005车身反光标识CNCA-C11-14:2014汽车行驶记录仪CNCA-02C-066:2005汽车行驶记录仪机动车辆安全附件类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将现有机动车回复反射器(CNCA-02C-056:2005)、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CNCA-02C-058:2005)和摩托车照明及光信号装置(CNCA-02C-065:2005)三个规则合并成一个规则“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并增加“尾部标志板”。---技术的发展,很多产品已使上述单独的规则难以适用。如反射器、摩托车前雾灯、LED前照灯现有零部件实施规则合并与调整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和摩托车灯具)机动车回复反射器尾部标志板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灯具)---将现有汽车后视镜(CNCA-02C-059:2005)和摩托车后视镜(CNCA-02C-064:2005)两个规则合并成一个规则“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后视镜新版国标GB15084-2013,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已将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室(标准:至少驾驶室被部分封闭)的L类车辆纳入适用范围现有零部件实施规则合并与调整汽车后视镜摩托车后视镜监视器—摄像头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将现有安全带实施规则(CNCA-02C-026:2005)与其他零部件规则的模式相统一,因为目前安全带实施规则仍是2001年CCC开始时的模式。(新版国标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可借助标准换版来实现)现有零部件实施规则合并与调整现有规则的适用范围调整汽车内饰件适用于安装于M、N、O类汽车内下述位置,由有机材料或有机复合材料制成的,并符合本规则6.1.2条试样尺寸要求的内饰件:(1)乘客舱、驾驶舱和行李舱内的内饰件(2)发动机舱内使用的隔热内饰件。(3)公共汽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其发动机舱使用的隔音材料。尺寸:长356mm,宽100mm汽车内饰件新一批CCC车辆产品目录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儿童座椅Childrestraintsystem公告及实施日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2014年第6号联合公告,1月22日)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公告及实施日期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14年第16号公告,5月30日)该实施规则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该实施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认证实施细则。CNCA-C22-03:2014公告及实施日期国家认监委关于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补充指定决定的公告(2014年第25号公告,7月30日)国家认监委对儿童座椅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作出指定决定--2家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10家检测机构上海天津宁波广州江苏等项目进展2005年强制性国标立项2011年自愿性认证推出CQC标志认证2012年7月1日GB27887强制性国标历时6年,终于实施2012年11月认监委TC11(汽车技术专家组),推荐为新一批车辆零部件CCC项目2013年8月TC11讨论通过实施规则草案初稿2013年9月TC21(玩具技术专家组)通过实施规则初稿2013年10月完成WTO/TBT(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通报稿2013年11月8日WTO/TBT通报通报号:G/TBT/N/CHN/9912014年1月22日质检总局、认监委第6号联合公告2014年3月实施规则报批稿完成2014年5月30日,发布儿童座椅CCC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14年7月30日,指定CCC实施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2014年9月1日受理儿童座椅CCC申请CRS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能稳固安装在三个车轮或三个车轮以上机动车辆上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但不适用于安装在折叠座椅或侧向座椅上的的儿童约束系统。折叠座椅(tip-up)-附加的座椅,不包括可折叠收起的正常座椅(车辆核载人数)级别体重(年龄)CRS型式示意图00~10kg(6~9个月)提篮便携床0+0~13kg(15个月以内)Ⅰ9~18kg(9个月~4岁)座椅增高垫Ⅱ15~25kg(4~6岁)Ⅲ22~36kg(6~12岁)儿童座椅认证对象(类别)修订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分为认监委发布的规则和指定认证机构机构编制的细则型式试验统一为送样,原喇叭、后视镜(汽、摩)、内饰件、制动软管等6种产品为抽样。新增的儿童座椅原则上为抽样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的基本周期统一为一年,原灯具、回复反射器、制动软管等产品的监督周期为半年监督抽样检测认证机构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各监督抽样检测方案。修订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已停产车型维修部件证书(可采用不同模式):--整车厂出具的停产证明--接受产品定型时的认证标准和试验报告,不需标准换版--有同类产品生产的,可减免COP检查和监督抽样--只有此类证书的,按简化后的质保能力查厂--工厂检查周期由认证机构确定,适当延长--可使用标准规格标志(不用模压)修订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型号一致性的要求,企业填报的零部件认证型号、零部件的结构及技术参数要与本体及销售包装上的一致,并与整车认证时填报的相对应。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的要求(TMP与WMT方式)---零部件CCC适用于监督抽样或变更流程修订和调整的主要内容标志加施:---删除现行规则中,模压标志时必须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的要求,以降低企业负担,并适应实际生产流程。---后视镜、门锁门铰链、喇叭、燃油箱根据近年来认证实践均采用模压标志。---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模压标志可在产品形成的各阶段实施。修订和调整的主要内容---引入生产一致性要求强化跟踪检查时的监督抽样和产品一致性检查,改善现有质量保证力要求与实际相脱节的情况。增加生产一致性要求和企业主体责任与整车规则相衔接,但参考ECE模式(不使用2007/46的COP程序)Appendix2E/ECE/324-E/ECE/TRANS/505Rev.2a--以不增加新的工厂检查为前提,通过年度监督来自然过渡2016年12月31日前已获证企业需提交符合规则要求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生产一致性要求规则中不再要求具体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种类,而由企业在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中根据产品特点自行制定,以适应不同的生产组织形式和技术发展的要求。删去现有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对例行检验和确然检验的具体要求,由企业在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中根据认证标准和产品特点制定COP检测项目。不同于整车,“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不要求企业每年报至认证机构,由检查员在现场确认。----生产一致性要求的引入,与国际通行车辆认证制度相对应,有利于国内零部件企业走出国门。现有规则与117号令与其他法规要求的对应认证术语的变化,如认证委托人增加证书有效期,及证书到期复审要求增加暂停、撤销和注销要求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增加企业分类管理要求申请人CQC↑↓提交申请书和申请资料型式实验送样或抽样下实验任务CCC认证的基本环节yes样品检测工厂检查→实验结果报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结果报告已获证后按照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使用证书的有效按照跟踪检查的结果保留CCC证书抽样检查通过综和评价后发证书跟踪检查一年一次跟踪检查结果报告不合格的时候还证书CQCCCC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型式试验送样检测(儿童座椅抽样)初始工厂审查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生产一致性工厂现场检查获证后监督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认证单元划分1.各实施规则具体要求2.不同生产场所(生产厂)生产的产品不能放在同一单元。(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厂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厂生产的相同型号产品,可考虑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场/生产者的产品需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3.原则上,认证委托人应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4.同一单元中可包含多个“型号(或规格)”的产品。同一型号是指在设计上对标准符合性没有影响的产品。申请认证需提交的资料认证申请书(网络申请)技术参数(产品描述,参数系统提交)、图纸、照片等相关法律文件--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初次申请时)--若申请人、制造商和/或生产厂不一致时,还需提交相关各方的协议或合同--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初次申请及变更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首次申请及有变更时)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其他认证机构要求的文件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方案:资料合格后制定,并告知认证委托人应在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完成,认证委托人可自行选择指定实验室;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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