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派平安基金”管理制度JTTY-46G1.目的:根据利益共享及公平、光明原则,为帮助员工排忧解难,增强企业凝聚力,公司特设立“欧派平安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加强对“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基金”及管理机构的产生、“基金”的使用及管理。3.主要内容:3.1管理原则3.1.1结合公司管理实际,本制度“基金”分为“门诊医疗基金”和“大病医疗基金”,统称为平安基金,其使用相关费用计入各部门。3.1.2自财务部转入员工“基金”专用账户第二天起,符合条件的员工可申请“基金”补助。3.1.3在遇到紧急且重大、关系全体员工切身健康安全保障的问题时,可启动本制度3.5条所规定的“紧急救援预案”。3.1.4“平安基金”专款专用,用完即止,如余额不够支付时,需重新积蓄方可继续按本制度补助。“基管会”于用完时二个工作日内发布通告。每年未用完的“基金”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原则上“基金”每年底应有不少于30%的节余(以每年年初总额为基数,下同),以备下年度急需;如按以上补助标准致使实际发生支出过高,使余额不足30%,则公司召集基管会成员研究,可对报销标准做出调整,公告后按新标准执行。3.1.5“基管会”每年公历12月公布一次“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包括基金剩余存款总额、基金总计使用金额、基金单笔使用具体情况记录等内容,保障员工知情权和监督权。具体由内务部通过公司宣传栏、OA系统和公司各厂张贴等三种形式中的至少两种执行公布,监察审计部负责跟进监督。3.1.6集团内部人员如有疑问或意见,可于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监察审计部投诉,由监察审计部负责受理与调查。3.1.7下文中的“个人支付部分”指由社保或公司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含医保个人支付部分。3.2“基金”管理机构3.2.1公司特设立“欧派平安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管会”)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对“基金”进行统一管理。3.2.2“基管会”成员:会长1人,执行委员10人(均为兼职)。3.2.3“基管会”成员的产生及任期3.2.3.1会长的产生:由总经理室根据轮流担任的原则,从公共职能部门负责人(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内务部、财务部、工会)或董事长助理中直接任命,2每届任期2年,可连任一届。3.2.3.2执行委员的产生:按照以下比例由各部门推举,报总经理室批准任命、公示后产生,每届任期2年,可连任一届:公共职能部门1人;橱柜、家具事业部各3人;卫浴事业部1人;奥维事业部1人;员工代表1人。3.2.3.3缺任、补任:“基管会”成员一经产生,在任期内不因职位升降、调动等因素而调整,均任期至满。若会长在任期内离职,则由总经理室在当届执行委员中任命补替至当届期满;若在任期内离职,则由会长另行提名报总经理室批准后补替至当届期满。执行委员补替均须事先公示。3.2.3.4有关具体工作由内务部、监察审计部、工会协助完成。3.2.4“基管会”职责:对申请“基金”补助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核实。会长负责“基管会”的整体运作、协调管理,执行委员按会长安排执行相关事务。“基管会”指定负责人(目前为保安主管)具体经办基金申领、报销等事宜。3.3平安基金的来源3.3.1由公司按不同类别人员标准每月拨付。3.3.2暂未购全险人员每人每月30元,其中20元进入“门诊医疗基金”,10元进入“大病医疗基金”。3.3.3派遣员工每人每月20元,其中10元进入“门诊医疗基金”,10元进入“大病医疗基金”。3.3.4其它正式人员每人每月10元,进入“大病医疗基金”。3.3.5“门诊医疗基金”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每月人事报表,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划入金额等信息提交给财务部,由财务部从公司账户拨付存入“平安基金”专用账户;“大病医疗基金”由财务部根据每月工资表中正式在职人数,按3.3的标准由公司账户拨付存入“平安基金”专用账户。3.4平安基金的使用平安基金可适用于符合适用条件的员工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大病医疗费用报销、员工伤残支助金、员工伤亡补助金、紧急救援预案费用支出。3.4.1门诊医疗报销3.4.1.1适用范围:①暂未购买全险人员;②派遣员工;③广州购买社保,长期外派异地工作的员工。3.4.1.2报销标准:每人每次报销比例为所提供符合条件发票金额的50%(不限是否为医保范围内用药);每年报销次数不限,但年度每人报销总额不超过1500元(含)。集团可根据平安基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调整上述标准并以通知形式下发执行。3.4.1.3报销所提供资料:发票原件、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3.4.1.4报销流程:员工本人在20号前(20号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移至下月报销)填写报销单,连同须提交资料一并提交至部门文员,部门文员进行登记,与条件核查相3符后报部门负责人签名,并于23号前提交至集团内务部保安主管→集团内务部保安主管对集团门诊医疗报销单进行集中审核,并做好门诊医疗报销的台账登记→保安主管审核通过后,由内务部在26号前统一交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在3号前通知部门领取相关报销费用。3.4.2住院医疗报销3.4.2.1适用范围:暂未购买全险人员3.4.2.2报销标准: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为800元,对于住院费用高于800元、低于6000元符合条件部分发票,报销50%。超出6000部分还可按3.4.3申请大病医疗费用报销。3.4.2.3报销所需提供资料:发票原件、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3.4.2.4报销流程:本人填写报销单,连同须提交资料→部门负责人初审→集团内务部保安主管复审→事业部主管副总(公共职能部门报集团总裁助理)或以上人员批准→财务部报销。3.4.3大病医疗费用报销3.4.3.1适用范围:全体在职的正式员工3.4.3.2报销标准:3.4.3.2.1发生非因公所致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所致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超出6,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报销:①工龄超过六年的报销75%(含75%);②工龄在四年以上、六年以内(含六年)的报销65%(含65%);③工龄在两年以上、四年以内(含四年)的报销60%(含60%);④工龄在两年以内(含两年)的报销50%(含50%)。⑤任何员工的单次报销额最高不超过26,000元。3.4.3.2.2原则上,对单次疾病或伤害的补助限于一次。确因病情严重、对个人身体构成了较强的危险性和侵害性(如癌症、头部手术),可申请二次报销。申请需凭医院诊断证明,并由公司调查,经“基管会”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方可予以报销。报销标准具体如下:①工龄在六年以上、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在38,000元以上,二次报销最高额为已报销部分后余额的60%;②工龄在四年以上六年以内(含六年)、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在43,000元以上,二次报销最高额为已报销部分后余额的55%;③工龄在两年以上四年以内(含四年)、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在48,000元以上,二次报销最高额为已报销部分后余额的50%;④工龄在两年以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在55,000元以上,二次报销最高额为已报4销部分后余额的40%。3.4.3.2.3报销标准原则上按以上3.4.3.2.1和3.4.3.2.2条款执行,但集团亦会根据员工的工龄、家庭(个人)的经济状况、“基金”状况、申请人在本企业的工作表现、疾病或意外伤害情况等综合评价后进行。3.4.4发生符合国家规定伤残等级之伤残的员工,视个人情况及伤残级别还可从“基金”中申领一定的“伤残支助金”,原则上十级残疾补助2,000元,九级3,000元,每升高一级多补助1,000元,但最高数额不超过11,000元。3.4.5其他非因公原因亡故的员工可由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结合其工龄长短,根据“基管会”评审讨论,可给予不超过15,000元的平安基金补助。3.4.6大病医疗费用、员工伤残支助金、员工伤亡补助金申请、报销流程3.4.6.1符合规定条件的员工填写《欧派平安基金补助申请表》(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一)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报事业部主管副总(公共职能部门报集团总裁助理)或以上人员批准后,交“基管会”执行委员(当届任意一个均可,遵循就近、便捷原则)或会长。申请须于治疗结束后(以出院日期为准,反复住院的以每次出院日期为准提出申请,仅看门诊的以一个疗程为准)半个月内(遇节假日可以顺延)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3.4.6.2“基管会”执行委员须于接到申请表两个工作日内报给会长,会长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执行委员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着手进行调查的执行委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内容详实的调查报告给会长,调查报告中除要详细阐明员工本次申请的主要事实理由外,还要充分说明申请人的工资、工龄、工作表现(属欧派双职工的还要说明配偶相应情况)等情况。3.4.6.3会长在接到调查报告后第二个工作日,召开“基管会”全体成员会议,就是否补助、补助金额、补助方案进行讨论、表决,会长也行使执行委员的投票表决权。当六名或以上执行委员同意,则决议生效,由同意的执行委员签名确认,不同意的委员应出具具体理由并签名确认(附表二)。3.4.6.4“基管会”指定负责人凭会长签名的《申请表》原件开具支付证明单,其中10,000元以下的报集团总裁助理签批,10,000元或以上的报集团总裁审核、董事长签批后支付。3.4.6.5“基管会”指定负责人代领的补助款应于当天内送到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手中,并由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在《申请表》上签名,已签领的《申请表》于一个工作日内交公司财务建帐、存档。财务部支出款项的人员应负责于款项支出后二个工作日内追回《申请表》;逾期不能追回的,应立即向会长报告。3.4.6.6申请“大病医疗费用”报销的员工必须在公司指定医院就医(以内务部最新通知为准)。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就医医院的,须事先填写《转院申请》(附表三)(急病二天内补办)经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报事业部主管副总(公共职能部门报集团总裁5助理)或以上人员审核后报“基管会”批准。3.4.7平安基金紧急救援预案3.4.7.1在遇到紧急且重大、关系全体员工切身健康安全保障的问题上,为弥补因公司保障投入资金紧张所带来的不足,在控制基金剩余额度不低于总额30%的“安全线”前提下,由“基管会”根据员工民意调查结果,召集全体委员协商一致并联合签名后报集团总裁和董事长批准,可启动平安基金应急救援预案,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稳定、快速发展营造健康、和谐、安定、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3.4.7.2本制度所述“紧急且重大、关系全体员工切身健康安全保障的问题”是指以下两种情况:3.4.7.2.1当企业所在地区遭遇诸如非典、霍乱、鼠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传染性极强、危害极大的瘟疫时,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在公司行政已经巨额投入后,为进一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可启动基金紧急救援预案:即一次性从基金中抽取不超过总额的20%,用于购买能有效起到预防性作用的药品或食品发放给全体员工,既预防疾病,又能有效的扩大基金的使用效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3.4.7.2.2因发生自然灾害(如洪水、酷暑等)可能导致员工群体性疾病或急性流行病,公司已采取常规措施但不足以防止事态发展时,可启动基金紧急救援预案:即一次性从基金中抽取不超过总额的10%,用于购买药品或食品,发放给全体员工。3.5基金报销医疗费用的相关规定3.5.1“基金”只对直接医疗费(诊断、处方、药、检查、手术、医生护理等)予以补助/报销。3.5.2对自残、故意行为导致打斗或被袭击、非法行为、受酒精或药物影响导致伤害、外科整容手术、自费药(非医生处方药)、与当次疾病或伤害无关的检查项目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床位、交通、非医务人员护理、营养品、送礼费用等)及自己可以预见但未加控制和防范所引起的伤害行为,不予补助。对常规体检费用以及女员工孕期保健、产检、生育等费用不予补助/报销。3.5.3对醉酒、酒后及不遵守交通规则(如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冲闯红灯、横穿公路等)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予补助。3.5.4对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无证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