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DXGZK2011001企业秘密1合同号:【】签约地:【】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宽带上网专线)服务协议ZGDXGZK2011001企业秘密2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甲方使用相关电信服务之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第一条协议标的1.1甲方需乙方提供带网络接入的宽带上网专线租用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本协议项下数据专线的租期以附件为准。1.3免费提速优惠1.3.1基于双方的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乙方同意在保持甲方已租用的专线(专线号:____,速率:XXM)带宽费用不变的基础上向甲方免费赠送XXM带宽的使用权,即甲方实际使用带宽为XXM。1.3.2为享受乙方提供的免费提速优惠,甲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不申请办理原专线降速、专线过户或降低原专线包月费用业务。1.3.3专线升速租期限:年,租期满后前专线速率自优惠终止日起恢复为升速前速率(即M),双方可另行协商本项业务资费,在新的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项业务资费按乙方同期对外公布的标准资费收取。(升速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如优惠到期后需要更长优惠,待优惠到期后再议。提示性文字,上合同流程时请删除)第二条服务实施2.1乙方提供专线上网有关的服务具体内容见附件。2.2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开展专线上网所需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调配和预留所在建筑物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执行本协议事项所需的其他配合工作。2.3甲方应保证其连接到数据专线或其他电信设施的有关通信设备已全部获国家入网许可,不存在影响通信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的情形。2.4数据专线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数据专线全程测通,并以最晚一ZGDXGZK2011001企业秘密3端开通为准。乙方不负责甲方用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数据专线开通后,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数据专线开通通知书上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开通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签字确认、亦未书面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数据专线。开通通知书载明的开通之日为数据专线的实际开通日。2.5因甲方原因造成数据专线迟延开通的,该情况将视为数据专线按时开通。2.6甲方在接入和使用数据专线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技术性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或乙方当地的分公司申告。2.7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数据专线故障的,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2.8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数据专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数据专线转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除收取正常的应付费用外,乙方并有权向甲方加收取月租费3倍的违约金。2.9如乙方因国防需要、政府指令、网络维护、网络调整、网络安全等因素在网络上对服务进行更改或变动,乙方将会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配合。2.10数据专线租用期间,除协商一致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退租本协议项下已开通的数据专线,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11为避免影响甲方运营与作业,若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不再续租数据专线,则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退租通知的1个月内完成数据专线的退租手续。如甲方未履行上述通知手续,则期满后相关数据专线的租期将顺延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办理完毕相关退租手续为止。2.12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电信设备调试等原因影响数据专线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提前通知甲方,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2.13双方同意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乙方提供或放置在甲方的设备,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应妥善保管设备,并在协议终止时将上述设备归还,如有损坏或丢失,甲方应予以赔偿。2.14甲方在欠费情况下,应补交欠费和相应的违约金后方能办理其它业务。2.15甲方不得利用所租数据专线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攻击、侵入乙方相关设施或系统;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或系统;危害通信网络安全的其他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2.16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ZGDXGZK2011001企业秘密4定,如甲方在使用专线上网业务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或相关规定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2.1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则乙方的最高赔付额不超过甲方已付的本协议项下各项应付费用。2.18维护服务内容2.18.1乙方负责宽带上网专线的开通和维护。乙方赠送给甲方的设备保修期为1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甲方需要乙方继续维护的,应与乙方另行签订维护协议。(如涉及乙方设备赠送给甲方的情形用该条款,如无,请客户经理删除本条款)2.18.2报障方式乙方提供7*24小时统一故障受理电话:96686112。2.18.3乙方的服务标准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互联网协议子网划分规则的8个IP地址(其中2个为网络地址和广播地址,1个为网关,其余IP地址数量的使用情况视甲方用户接入端的网络设备而定。)供甲方在协议期间内使用。如果需要增加公网IP地址,增加数量必须为8的整数倍,增加部分需另外收费,由乙方负责规划和分配。乙方提供的IP地址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在协议期内给甲方免费使用,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收回所提供的所有公网IP地址。乙方按国家规定的电信业务质量要求,保证甲方租用电信业务畅通。乙方提供的租用电路月可用率须高于99.0%。(可选)2.18.4故障修复时限除免责的情况外,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障后6小时内恢复业务正常(如客户需要更高的服务级别则需要另行签订SLA协议)。电信业务故障修复时限仅适用于乙方负责维护的网络部分,开始时间以甲方申告记载并经乙方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可选:消除时间以乙方实际修复故障的时间为准)。2.18.5割接通知对于网络升级、调整、电路割接、设备维修更换、机房搬迁等乙方原因可能影响甲方租用电路正常使用的情形,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48小时,可选,具体请向网运部咨询)2.18.6甲方应配合的事项若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乙方有权中止或停止甲方的某些互联网服务,ZGDXGZK2011001企业秘密5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属甲方维护职责的相关事项,如需乙方提供故障定位、排障等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并按照乙方对外公布的标准资费支付相应费用。2.19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甲方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备案证号为,备案域名为2.20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所指电信业务开通后的6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名下使用乙方专线接入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完成ICP备案并向乙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备案条款,针对使用互联网业务的情况,一般数据专线可删除本条内容。)2.2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甲方承诺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3.1就本协议项下数据专线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各项应付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终端服务费、月租费。该等费用的资费标准见本协议附件。3.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一次性费用付至乙方。3.3数据专线开通当月和终止当月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费*12/365计算开通(终止)当月的通信费,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3.4计费周期甲方须按照协议的收费标准和乙方对外公布的交费时限向乙方交纳每月(计费月)电信费用。甲方接受服务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获入网许可的计费系统实时记录,并作为双方资费结算的依据。计费周期以乙方的计费周期为标准,乙方的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1日。甲方应按乙方公布的交费周期按时交纳费用。在当个计费周期内发生的通话、信息、数据通信及其他服务和代收费服务,如因结算时间的延误,未能在当个计费周期内结算的,将顺延到之后的计费周期中结算。话费及相关通信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3.5甲方选择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有关应付费用,并按乙方要求填写“代收费合同书”或其它托收合同。托收银行信息如下:甲方如采用转账或汇交方式交费,需在转账时在款项用途栏中清晰列示“发起付款单位银行帐号户主名称开户行ZGDXGZK2011001企业秘密6+客户经理+业务名称/项目名称”。3.6甲方如对月租费、终端服务费有异议而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在次月调整。3.7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国家颁布或乙方出台新的资费标准,自新的资费标准生效时起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3.8甲方应按约定方式按时、足额交纳各项应付费用。甲方逾期未交纳相关应付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补交,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第四条协议中止与解除4.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并收取暂停期间发生的费用:提供甲方资料不真实或无效的;未按期足额交纳应付费用的;甲方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的;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的;私自转让、转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私自转接国际、港澳台及第三方的任何电信业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乙方依法确定的、可以暂停服务的其他情形。4.2如出现4.1所述情形,暂停服务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3如出现2.15所述情形,或政府管理部门提出相应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电信服务。4.4若甲方在数据专线租期未满之前单方面提前退租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退租数据专线剩余未履约期间月租费总额作为违约金。4.5违反本协议书内任何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对因本协议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另一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等损失不承担责任。4.6若乙方违约,乙方应相应减免甲方的电信费用或提供等值的电信服务作为补偿。第五条不可抗力及免责5.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罢工、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影响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第六条争议解决ZGDXGZK2011001企业秘密76.1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协议生效及其他7.1协议附件为协议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正文有冲突时,以正文为准。7.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对因本协议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另一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等损失不承担责任。7.3甲方新增、变更服务项目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协议。新签订协议视为本协议之补充协议,新签订协议未明确事项适用本协议相关约定。7.4乙方可以采用电话、短信、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业务公告及业务通知。7.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7.6若相关业务在本协议生效日前已开通竣工,本协议优惠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执行,协议生效日之前费用乙方按照对外公布的标准资费收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7.7除非任何一方在租期届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租,租期将续展,续展期与本协议服务期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