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总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名称: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建设工程施工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鉴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和文明施工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身体不受伤害,防止因工伤亡事故和因休息、饮食条件,生产作业环境不良影响员工健康的情况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农村建筑队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织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群防群汉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影响员工健康的事件发生。四、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严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纪律,规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无伤员或病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二条甲方的具体责任一、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二、编制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和有关文明施工的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四、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工作,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六、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七、对乙方施工工序和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八、合同终止工程款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和文明施工主管部门,应出具安全和文明施工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九、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十、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取暖等标准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十一、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十二、其它/第三条乙方的具体责任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一、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二、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三、根据甲方安全和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编制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报甲方审批执行。四、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佩戴胸卡。有人员调整时,迅即报告甲方,并重新进行教育,未经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不佩戴胸卡,不统一着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50人以下设置1人;50人—200人设置2人;200人以上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六、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教育应有针对性强的文明施工内容。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文明施工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工种人员从事特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七、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甲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按总平面图布局摆放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八、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取暖等标准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九、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应的动火手续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十、监督甲方履行安全职责,对甲方违反责任造成的损失有权索赔。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十一、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法违章、不违反纪律。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反规章;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行业标准;违反企业制度等造成伤亡或影响员工健康的事故、事件发生,其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十二、其它见附件: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条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协议签订地点: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分包工程完工总包方(甲方):(章)分包方(乙方):(章)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章)附件: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向项目部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包单位的资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操作证,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资格证等资料。1.1、以上资料未按要求提交给项目视为分包单位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违约金每月3000元,直到提交完上述所有资料的日期为止)。2、分包单位进场时,必须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以上配专职,50人以下可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资格证书,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由总包单位委派安全管理人员,每月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安全管理费5000元。3、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及时提供作业人员名单并认真接受项目部组织进行的入场安全教育,履行签字手续。经检查发现有一人未进行入场教育和履行签字手续的,分包单位将接受每人100元的处罚。4、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接受总包单位项目部对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总交底和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5、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和控制,及时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督促和指导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定期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纪律”,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奖罚规定”。6、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纪律”如下:6.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6.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6.3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6.4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6.5不准酒后上班。6.6不准穿“三鞋”(高跟鞋、硬底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6.7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6.8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6.9不准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作业。6.10不准在高空作业时向下随意抛掷任何物品。6.11不准用龙门吊等各种起吊设备载人上下。6.12不准在脚手架、提升架、起重臂下作业、行走和逗留。6.13不准在架空输电线路下使用起重机械施工作业。6.14不准在钢管脚手架上缠绕施工电线。6.15不准各种机械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6.16不准用机动翻斗车载人运行。6.17不准在非安全地点熬制沥青或配制其他易燃物品。6.18不准在木工车间、材料仓库或存放易燃物品处动火、吸烟。6.19不准私接电源、乱搭保险。6.20不准未作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6.21不准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6.22不准机电操作人员擅自离岗。6.23不准在脚手架、脚手板、楼板上超载物质和做猛烈冲击动作。6.24凡违背以上纪律者,按规定给予处罚。7、总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奖罚规定”7.1、凡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未认真落实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不到位,给予1000-2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清退处理。7.2、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总包单位等安全生产检查签发的整改通知,分包单位必须根据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反馈。凡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给予1000—5000元罚款;凡不按要求及时进行如实反馈整改情况的,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罚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罚款,并要求退场和更换人员。7.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所管区域内的违章行为熟视无睹、不加制止者,每发现一次处50元罚款;对总包单位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不按要求整改完成者,每条隐患处罚50元;不按规定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处100元罚款,7.4、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参加总包单位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少一次将对现场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安全生产例会内容没有传达落实的,将对现场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未按规定参加总包单位组织召开的月度安全大会,将对分包单位处以50元/每人的罚款;7.5、分包单位应及时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监督员,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7.6、分包单位所施工区域内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和不安全行为,按下列标准处罚:7.6.1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7.6.2凡穿“三鞋”(高跟鞋、硬底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每人/次罚款50元。7.6.3凡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次罚款50元。7.6.4凡在高空向下乱扔材料、物品者,罚款100~500元。7.6.5凡攀登脚手架者,每人/次罚款100~200元。7.6.6凡发现施工中的建筑物、构筑物不按规定张挂安全网,每处(以10米计)罚款100元。7.6.7凡发现脚手架、脚手板、防护栏杆不按规定搭设,每处(以10米计)罚款100元。7.6.8凡施工中建筑物、构筑物的“四口”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严密,每处罚款100元。7.6.9建筑物的监边、作业层临边无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未按规定搭设,每处(以10米计)罚款100元。7.6.10脚手架上堆放物资超过有关安全规定,每处罚款100~200元。7.6.11外脚手架、施工机械(机具)、施工用电、基坑支护工程、模板工程等不按规定进行验收,每项罚款500元。7.6.12井(门)字架、塔吊,每发现一个安全装置未装或